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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七年四月


  夏四月,(按:四月下脫去干支,查宋史,頒編敕系壬午日。)宰相韓琦等上所修嘉祐編敕,起慶曆四年,盡嘉祐三年,凡十二卷。其元降敕但行約束而不立刑名者,又析為續附,合帙凡五卷。視慶曆敕,大辟增六,流減五十,徒增六十有一,杖增七十三,笞增三十有八,配隸增三十,大辟而下奏裁聽旨增四十五雲。

  壬申,(按宋史,五月系丁未朔,壬申距丁未三十六日,不應在四月也,此處亦悮。)改命起居舍人、知制誥兼侍講司馬光為天章閣待制。先是,光與呂公著並召試中書,光已試而公著終辭。及除知制誥,光乃自言:「拙于文辭,本當辭召,初疑朝廷不許,故黽勉從命。繼聞公著終辭得請,臣始悔恨向之不辭,而妄意朝廷決不許也。」章九上,卒改他官。

  己醜,夏國主諒祚上表求太宗禦制詩草、隸書石本,欲建書閣寶藏之,且進馬五十疋,求九經、唐史、冊府元龜及本朝正至朝賀儀。詔賜九經,還其馬。諒祚又求尚主,詔答以昔嘗賜姓,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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