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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二年十一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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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癸酉朔,置江淮南、荊湖制置司勾當運鹽公事一員。初,三司言商旅於榷貨務入見錢算東南鹽,歲課四百萬緡,諸路般運不足而課益虧,請選官置司以主之。歐陽修有詩,可考。 丙子,詔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司,汰諸司人老疾不堪執役者,仍自今三年一汰之。 詔廣南東路經略司,蕃官普延曾經補殺蕃酋,又親獲蠻將一人,其月給錢五千。 丁醜,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馬遵為吏部員外郎、直龍圖閣,以疾自請也。遵尋卒,錄其子侄二人。遵性樂易,善議論。其言時政得失,不為激訐,故多見推行,杜衍、范仲淹皆稱道之。 己卯,河北提舉便糴糧草、虞部員外郎薛向提點河北刑獄,仍兼提舉便糴糧草。當河北大水,民乏食,詔輟太倉米六十萬斛以賑之;向以為北人不便食秔,且漕路回遠不時至,請出本司米四十萬石以代之。向任便糴凡四年,糧草石束以千計者凡六百。 湖北轉運司言彭仕羲寇西平,寨主、右班殿直李宗爽擊走之。 癸未,徙知慶州、給事中、龍圖閣待制崔嶧知同州。諫官言嶧年高,非治邊才也。實錄於此但書以給中、龍制崔嶧知同州。又于明年十二月癸卯書自慶州徙同州,蓋誤也。按嶧以至和二年二月除知慶州,嘉祐二年八月先除傅永,三年四月又除劉湜,八月又除劉沆,安得十二月嶧猶在州?今止存此,仍取明年十二月所書增入,更須考詳。 丙申,三司使張方平,言觀文殿學士王舉正等嘗參知政事,請殿門外敘班在舉正之下,入殿庭自依名位,從之。 詔三司使副體量在省判官才否以聞。初,知諫院陳旭言:「今三司乃前代尚書省卿寺之職,而無振舉綱轄之官。轉運、提點刑獄代還,不問才否,例補判官。請自今擇在部有風績者為之,其常才且令主判南省諸部,或與閑郡,庶大計之司,無容濫入。」故下此詔。 戊戌,昭德軍節度使、知並州龐籍為觀文殿大學士、戶部侍郎、知青州。初,司馬光建議築堡,籍檄麟州如光議。及郭恩等敗沒,詔侍御史張伯玉按鞫。籍匿光初所陳事,故光得以去官免責,而籍為禦史劾奏,由是罷節度使。光不自安,守闕三上書,乞獨坐其罪,不報。李師中上籍詩,注雲:言事者怨執政日曾罷彼風憲職,於是奏收籍節鉞。不知言事者姓名,當考。 己亥,屯田員外郎宋咸上所注論語,司封員外郎吳秘上所注太玄經及音義,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何涉上所著治道中術三十篇,並降敕獎諭。 殿中丞、國子監直講孫複,治春秋,不惑傳注,其言簡易,明于諸侯大夫功罪,以考時之盛衰,而推見王道之治亂,得經之本義為多。既疾,樞密使韓琦言於上,選書吏,給紙劄,命其門人祖無擇即複家錄之,得書十五卷,藏秘閣。特官其一子。複卒,又賜錢十萬。複惡胡瑗之為人,在太學常相避。瑗治經不如複,其教養諸生過之。 賜澶州修河役卒緡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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