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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二年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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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丁醜,特贈賢妃苗氏三代為東宮三少官。 辛巳,詔河北諸道部署司,分遣兵官提舉教閱所部諸軍。 庚寅,詔辰州,築外城山猺候功畢人給鹽三斤。 辛卯,令翰林學士承旨孫抃、禦史中丞張昪磨勘轉運使及提點刑獄課績。 初,知諫院陳旭言:「生民休戚,系郡縣政之得失。今天下州三百,縣千二百,其治否朝廷固不得周知,必付之十八路轉運使。而預選者,自三司副使、省府判官、提點刑獄,或以資序,或以薦引,才不才固已混淆,一旦付以一道按察之寄,雖知不勝其任,必重退之,是重抑一人希進之心,而輕一道生民之命。今選用不精,又責任無法,考課不立,其間非闇滯罷懦,則陵肆刻薄,十嘗八九,所以下之疾苦不得上聞,而重其愁歎憔悴也。朝廷有意天下之治,宜自轉運使始。今輒上選用、責任、考課三法。其選用法曰,以公正、明斷、惠愛為本,公正可使糾肅官吏,明斷可使決治煩劇,惠愛可使恤民之隱。苟無數者之長,即以補它職,其祿賜恩典,視轉運使可也。其責任法曰,唐虞四嶽十二牧、三代方伯連帥、漢部刺史,皆今轉運使之任。今居職者非其人,專以辦賦財為職業,故郡縣之政不修,獨掊斂刻暴之令行,而民受其弊,蓋典制不立所致也。今舉其切務有五,一稱薦賢才,各堪其任;二按劾貪謬,修舉政事;三實戶口,增墾田;四財用充足,民不煩擾;五興利除害。仍令歲終條具所施行者以聞。其考課法曰,故事轉運使給御前曆子,歲滿上審官院考校之。三司亦嘗立考課升黜條,其後卒不行,蓋委計司則先財利而忽民事,在審官又因循常務而無課第之實。按漢世禦史中丞外督部刺史,今宜付禦史台考校為三等,仍與中書、門下參覆其實。其上等量所部事之劇易而褒進之,中等退補小郡,若風績尤異,即擢以不次。其職事弛廢,不俟歲滿,明行黜削。」於是以歲滿所上功狀,分殿最為上中下三等。用唐考功四善之法以稽行實,其等亦如之。故以命昪等,然卒亦無所進退焉。(「無所進退」,據孫抃傳,六年八月丁醜詔書更詳之。) 壬辰,賜諸軍雨壞營舍不出,軍都虞候至十將軍士米五石至二石,其虞候及入營者半之。 乙未,禮官言:「禮閣新儀,公主出降前一日,行五禮。古者結婚,始用行人告以夫家採擇之意,謂之納采;問女子之名,歸卜于廟,卜而獲吉,以告女家,謂之問名、納吉。今選尚一出朝廷,不待納采,又公主封爵已行誕告,不待問名而蔔之。若納成則既有進財,請期則有司擇日。宜稍依五禮之名,存其物數,俾知古者婚姻之事重,而夫婦之際嚴如此,亦不忘古禮之義也。欲俟公主降日,令李瑋主婚之家,具合用雁、帛、玉、馬等,陳於內東門外,以授內謁者,進入內中,付掌事者受之,其馬不入。」從之。 丁酉,兗國公主受冊,百官拜表稱賀。 己亥,詔河北、陝西、河東經略安撫使,舉文武官堪將領者各二人。按宋史,詔經略安撫舉文武官,在是月丁酉。又作堪將領者各一人,與此小異。 壬寅,知麟州、六宅使、帶禦器械武戡除名,江州編管,坐與西人戰斷道塢而棄軍先入城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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