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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和元年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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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乙未朔,詔天下州縣自今遇大雨雪,委長吏詳酌放官私房錢三日,歲毋得過三次。 丁酉,詔禮院,孝惠、孝章、淑德、章懷皇后、章惠皇太后、案宋史後妃傳無章惠諡,或系章獻、章懿、章穆之誤,或原有章惠之諡,後改,而史未及載,謹識其疑雲。溫成皇后皆立小忌。 先是有請立溫成忌者,直集賢院劉敞言:「太祖以來,後廟四室,陛下之妣也,猶不立忌。豈可以私昵之愛而變古越禮乎!」於是並四後及章惠皆詔立忌。樞密副使孫沔極陳其不可,禦史中丞孫抃累奏論列,而禮院官亦以為言,皆不聽。尋罷之。 庚子,詔曰:「乃者調民治河堤,疫死者眾,其蠲戶稅一年;無戶稅者,給其家錢三千。」 辛醜,詔禁軍逃至緣邊,經一宿捕獲者斬。初,河北緣邊安撫副使宋守約言比歲河北軍士數逃入契丹,良由捕逃軍法輕,請複天聖舊制,去三日內捕獲貸死之法。故更著此條。 戊申,太常博士、史館檢討張芻落職,監潭州稅。 先是,芻為禮官,有詔立溫成忌,禮官列言其不可,宰相患之。或謂宰相曰:「芻獨主茲議,他人皆不得已從之爾。」芻父太祝牧,當任蜀官,芻嘗奏章乞代其父,且求知廣安軍。執政謂曰:「故事,史館檢討不為外官,若舍去此職,則可往。」芻始謂必換職名,及知弗得,乃言父欲自行,仍願留史館。無何,牧至京師,複上書乞免入蜀。宰相既惡芻,因追罪芻奏事前後異同而黜之;其實欲絕禮官群議,借芻以警其餘爾。芻,鄄人,皓孫也。 己酉,三司言陝西、河東歲減西川所上物帛而軍衣不足,又河北入中糧草數多,未有綢絹折還,請貸內藏庫綢十萬,欲先輸左藏庫緡錢二十萬,余計其日直以限追償,從之。 戊午,詔乾元節度僧尼,自今兩浙、江南、福建、淮南、益、梓、利、夔等路,率限僧百人度一人,尼五十人度一人,京師及他路僧尼率五十人;道士及女冠不以路分,率二十人度一人。 己未,工部郎中、直史館張掞為戶部副使。此為梁適罷相張本。 賜京畿轉運使公使錢三十萬。 樞密副使、給事中孫沔,數言追冊溫成於禮不可,且曰:「皆由佞臣贊茲過舉。」宰相陳執中等甚銜之。沔不自安,力求解職。壬戌,授資政殿學士、知杭州。浙俗貴僧,或縱婦女與交,沔嚴察之,杖配者甚眾。 三司使、禮部侍郎田況為樞密副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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