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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五年六月


  六月己巳朔,詔武臣除喪者,自今如文臣例,先給告身,然後入見。

  又詔朝臣入皇城門行馬失序者減律,朝會應集告而不至,罪一等,仍理為過犯。中書劄子言:「比來百官入朝多失次序,有迫近兩地臣僚行馬者,大理寺斷遣違儀式,笞四十公坐,況入朝過時,已涉違慢,又迫近二府行馬,止與失儀同科行罰,未允。下禦史台、審刑院、大理寺詳定,而台、寺檢詳律文:『若朝會侍衛違失儀式者笞四十,應集告而不至者笞五十。又景祐元年中書劄子,應文武臣僚京官使臣失儀者依議責罰,不理為過犯。』今請朝臣入皇城門行馬須依次序,違者減律,朝會應集告而不至者罪一等。」殿中侍御史裡行俞希孟又言,台寺所定刑名雖當,然不當引景祐元年劄子不理為過犯,故降是詔。俞希孟坐此議,不得為禦史,在至和元年十月。

  辛未,還曹利用所籍樂遊坊第。初,上憫利用死非辜,既賜諡立碑,至是又以其第還之。

  癸酉,賜環州諸軍及慶州巡檢兵緡錢。

  乙亥,禦紫宸殿,奏太常寺新定大安之樂,召輔臣至省府、館閣官預觀之。仍觀宗廟祭器,賜詳定官器幣有差。

  丁醜,詔比聞臣僚坐事未斷,而方鎮奏辟,或父兄為陳請,規為去官者,宜禁止之。

  己卯,贈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王從政為信州刺史,錄其孫二人,從政女賜冠帔,旌館門驛死事也。從政死於館門驛,本傳誤作太平場,今改之。

  壬午,右武大將軍宗諤上治原十五卷,降詔獎諭。宗諤,允寧子也。

  癸未,詔廣南西路,夏稅布舊例每匹折錢二百,如聞本路擅減其價,用困於民,宜複其價如故。

  丙戌,新修集禧觀成。初,會靈觀火,更名曰集禧,即舊址西偏複建一殿,共祀五嶽,名曰奉神殿,蓋取真宗嘗著奉神述也。因命知制誥蔡襄重摹真宗禦書故本,立石於東廡,名曰神藻殿,仍令襄書額。會靈觀火,在正月丙辰。

  丁亥,知雄州,右騏驥使、榮州刺史李緯為西上閤門使,留再任。緯治兵頗嚴,不事廚傳,數與宦者爭利害,積公使錢,貯米三千斛為常平倉,奏下其法他州。

  詔諸司副使、三班使臣作閤門祗候在京,毋得連任。

  己醜,詔三司副使自今以二年為一任,毋遣出使。

  賜黃河役卒衫袴。

  壬辰,詔諸路轉運使上供斛鬥,依時估收市之,毋得抑配人戶,仍停考課賞罰之制。先是,三司與發運司謀聚斂,奏諸路轉運使上供不足者皆行責降,有餘則加升擢,由是貪進者競為誅剝,民不堪命。上聞之,特降是詔,天下稱慶。天下稱慶,此據會要。景德二年十二月詔,可考。

  甲午,贈邕州司戶參軍孔宗旦為太子中允,知袁州祖無擇始以宗旦死事聞故也。

  乙未,詔河北洊饑,流民未複,安撫轉運使察州縣長吏能招輯勞徠者上其狀,不稱職者舉劾之。

  封南海洪聖廣利王為洪聖廣利昭順王。轉運使元絳言賊寇廣州,數有風雨之變,賊懼而遁,州人賴其神靈,故加封之。

  丙申,荊南鈐轄、皇城使、資州刺史王遂上所制臨陣拐槍。遂四月甲戌以平邕州第一等功,自左衛將軍遷皇城使、資州刺史。未詳何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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