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
皇祐五年五月 |
|
五月辛醜,命鹽鐵副使劉元瑜按視汴水利害以聞。 詔古渭州蕃族未平,宜令知渭州王素及秦鳳路城寨嚴備之。 癸卯,知並州韓琦兼制置本路糧草。 乙巳,樞密使、戶部侍郎高若訥,罷為尚書左丞、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同群牧制置使。樞密副使、宣徽南院使、護國節度使狄青為樞密使。 青既平嶺南,上欲用為樞密使、同平章事,宰臣龐籍曰:「昔太祖時,慕容延釗將兵,一舉得荊南、湖南之地方數千里,兵不血刃,不過遷官加爵邑,錫金帛,不用為樞密使。曹彬平江南,禽李煜,欲求使相,太祖不與,曰:『今西有汾晉,北有幽薊,汝為使相,那肯複為朕死戰耶!』賜錢二十萬貫而已。祖宗重名器如山嶽,輕金帛如糞壤,此陛下所當法也。青奉陛下威靈,殄戮凶醜,克稱聖心,誠可褒賞。然方於延釗與彬之功,不逮遠矣。若遂用為樞密使、同平章事,則青名位極矣,寇盜之警,不可前知,萬一他日青更立大功,欲何官賞之?且樞密使高若訥無過,若何罷之?不若且與移鎮,加檢校官,多賜金帛,亦足以酬青功矣。」上曰:「向者諫官、禦史言若訥舉胡恢書石經,恢狂險無行;又若訥前導者毆人致死,何謂無過?」籍曰:「今之庶僚舉選人充京官,未遷官者猶不坐,況若訥大臣,舉恢以本官書石經,未嘗有所遷也,奈何以此解其樞務哉。若訥居馬上,前導去之裡餘,不幸毆人致死,若訥尋執之以付開封府正其法,若訥何罪哉。且諫官、禦史上言之時,陛下既已赦之矣,今乃追舉以為罪,無乃不可乎?」參知政事梁適曰:「王則止據貝州一城,文彥博攻而拔之,還為宰相。儂智高擾廣南兩路,青討而平之,為樞密使,何足為過哉!」籍曰:「貝州之賞,當時論者已嫌其太厚。然彥博為參知政事,若宰相有闕次補,亦當為之,況有功乎。又,國朝文臣為宰相,出入無常,武臣為樞密使,非有大罪,不可罷也。且臣不欲使青為樞密使者,非徒為國家惜名器,亦欲保全青之功名爾。青起于行伍,驟擢為樞密副使,中外咸以為國朝未有此。今青立大功,言者方息,若又賞之太過,是複召眾言也。」爭之累日,上乃從之,曰:「然則更與其諸子官,如何?」籍曰:「昔衛青有功,四子皆封侯,此固有前世之比,無傷也。」上既從籍言,後數日,兩府奏事,上顧籍笑曰:「卿前日商量除青官,深合事宜,可為深遠矣。」 是時,適意以若訥為樞密使,位在己上,宰相有闕,若訥當次補;青武臣,雖為樞密使,不妨己塗轍,故於上前爭之。既不得,退,甚不懌,乃密為奏,言狄青功大賞薄,無以勸後。又密使人以上前之語告青,又使人語入內押班石全彬,使於禁中自訟其功,及言青與孫沔褒賞太薄,適許為外助。上既日日聞之,不能無信,於是兩府進對,上忽謂籍曰:「平南之功,前者賞之太薄。今以狄青為樞密使,孫沔為副,石全彬先給觀察使俸,更俟一年除觀察使。高若訥遷一官,加近上學士,置之經筵。召張堯佐歸宣徽院。」聲色俱厲。籍錯愕,對曰:「容臣等退至中書商議,明日再奏。」上曰:「勿往中書,只於殿門合內議之,朕坐於此以俟。」籍乃與同列議於殿門合內,具奏皆如聖旨。複入對,上容色乃和。因詔軍國大政、邊防重事,候前殿退,請對後殿,先一日具所陳以聞。此據本志及會要。故事,樞密使罷,必學士院降制,及罷若訥,止命舍人草詞,後遂為例。若訥傳雲:凡內降恩,若訥多覆奏不行。入內都知王守忠欲得節度使,固執為不可。若訥畏惕少過,而前騶毆路人輒至死,禦史奏彈之。會狄青破儂智高還,帝欲用為樞密使,遂罷。覆奏內降,恐若訥未必能爾,當考。 丙午,詔判河陽、宣徽南院使張堯佐歸院供職。 丁未,樞密直學士、給事中、新知杭州孫沔為樞密副使。沔行至南京,召還。給事中、知桂州餘靖為工部侍郎。時禦史梁蒨數言靖賞薄,孫沔既與狄青繼踐二府,故靖亦加秩。以蕃官蒲亞訥為銀青光祿大夫、國子祭酒、監察禦史、武騎尉。知廣州魏瓘言儂智高圍城,蒲亞訥能以猛火油燒其攻具也。 戊申,詔:「如聞諸路轉運使多掊克於民,以官錢為羨餘,入助三司經費,又高估夏秋諸物,抑人戶輸見錢,並宜禁絕之。」三司嘗責諸道羨餘,淮南轉運使張瓌獨上金九錢,三司怒,移文詆之甚急。瓌以賦數民貧為對。張瓌貢金九錢,不得其時,今附此。 己酉,詔沿邊州軍有舉人寄戶以冀恩澤者,令安撫使察舉之。 庚戌,詔審刑院、大理寺,廣南西路城邑完、兵力可以固守而官吏避賊者正其罪;其無城邑若兵力不敵者奏裁。 壬子,禦崇政殿錄系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徒以下釋之。 乙卯,賜古渭州軍士及弓箭手寨戶緡錢。 丁巳,知並州韓琦請置兵士五百人以浚城池,從之。 詔邕州自經蠻賊後,物價翔貴,其下戶,令轉運司戶貸米一石以濟之。 戊午,環慶經略司言夏國兵馬數出寇邊,詔邊吏嚴備之,毋得輒有侵軼。 翰林學士承旨王拱辰言:「奉詔詳定大樂,比臣至局,鐘磬已成。竊緣律有長短,磬有大小。黃鐘九寸最長,其氣陽,其象土,其正聲為宮,為諸律之首,蓋君德之象,不可並也。今十二鐘磬,一以黃鐘為率,與古為異。臣亦嘗詢阮逸、胡瑗等,皆言依律大小,則聲不能諧。故臣竊有疑,請下詳定大樂所,更稽古義參定之。」 辛酉,知諫院李兌言:「曩者紫宸殿閱太常新樂,議者以鐘之形制未中律度,遂斥而不用,複詔近侍詳定。竊聞崇文院聚議,而王拱辰欲更前史文義,王洙不從,語言往復,殆至諠嘩。夫樂之道,廣大微妙,非知音入神,豈可輕議!西漢去聖尚近,有制氏世典大樂,但能紀其鏗鏘,而不能言其義。況今又千餘年,而欲求三代之音,不亦難乎?且阮逸罪廢之人,安能通明述作之事,務為異說,欲規恩賞。朝廷制樂數年,當國財匱乏之時,煩費甚廣;器既成矣,又欲改為,雖命兩府大臣監議,然未能裁定其當。請以新成鐘磬與祖宗舊樂參校其聲,但取諧和近雅者合用之。」洙既與瑗、逸更造鐘磬,而無形制容受之別,又數勸上用新樂於南郊,而議者多以為非,後亦不復用。 壬戌,詔杭、鄆二州去年秋稅已倚閣,其別州軍災傷者,令本路轉運司約此施行。 又詔諸路城池據衝要者即修築之,其餘以漸興功,毋或勞民。 癸亥,尚書左丞、兼禦史中丞王舉正為禮部尚書、觀文殿學士、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兼提舉祥源觀事。狄青自樞密副使遷樞密使,舉正又力爭之,既不能得,因請解言職。帝稱其得風憲體,遣使就第賜白金三百兩,而有是命。 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吏部郎中、知制誥、史館修撰孫抃為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抃性篤厚寡言,質略無威儀,雖久處顯要,循循罕所建明。及制下,諫官韓絳論奏抃非糾繩才,不可任風憲。抃即手疏曰:「臣觀方今士人,趨進者多,廉退者少,以善求事為精神,以能訐人為風采,捷給若嗇夫者謂之有議論,刻深若酷吏者謂之有政事。諫官所謂才者,無乃謂是乎?若然,臣誠不能也。」上察其言,趣令視事,且命知審官院。抃辭以任言責不當兼事局,乃止。抃知審官,其日庚午,今並書。 甲子,詔諫官、禦史上章論事,毋或朋比以中傷善良。 又詔兩制、兩省、台諫官、三館帶職、省府推判官等次對言事,凡朝政得失,生民利病,災異時數,直言無隱,不得徇私挾情,抉擿陰細,無益治道,務在公實。觀文殿以下學士至待制,合直牒閤門上殿者許請對,餘官第奏封事,涉機密者並用薄紙重封,以防漏泄。學士待制許請對,余官奏封事,此據會要,實錄無之。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