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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二年十二月


  十二月甲申朔,詔頒三品以上家廟之制。

  初,宰臣宋庠言:

  慶曆元年赦書,許文武官立家廟,而有司終不能推述先典,因循顧望,使王公薦享,下同委巷;衣冠昭穆,雜用家人。緣偷襲弊,甚可嗟也。臣嘗因進對,屢聞聖言,謂諸臣專殖第產,不立私廟,寧朝廷勸戒,有所未孚?將風教頹陵,終不可複?睿心至意,形於歎息。臣每求諸臣所以未即建立者,誠亦有由。蓋古今異儀,封爵殊制,因疑成憚,遂格詔書。禮官既不講求,私家何緣擅立!且未信而望誠者,上難必責;徒善而設教者,下或有違。若欲必如三代,有塚嫡世封之重,山川國邑之常,然後議之,則墜典無可複之期。

  夫建宗祏,序昭穆,別貴賤之等,所以為孝,雖有過差,是過於為孝。殖產利,營居室,遺子孫之業,與民爭利,顧不以為恥,逮夫立廟,則曰不敢,寧所謂敢於爭利,而不敢於為孝也。以爵服承襲之間小違古,因放而不復,又所謂去小違古而就大違古也。諸儒之惑,不亦甚乎?

  乃下兩制,與禮官詳定、審度。而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定議:

  官正一品平章事以上,立四廟;樞密使、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簽書院事,見任、前任同,宣徽使、尚書、節度使、東宮少保以上,皆立三廟;余官祭於寢。凡得立廟者,許嫡子孫襲爵,世降一等,死即不得作主祔廟,別祭於寢。自當立廟者,即祔其主。其子孫承代,不計廟祭、寢祭,並以世數親疏遷祧。始得立廟者不祧,以比始封。有不祧者,通祭四廟、三廟。廟因眾子立而嫡長子在,則祭以嫡長子主之。嫡長子死,即不傳其子,而傳立廟者之長。凡立廟,聽于京師或所居州縣。其在京師者,不得於裡城及南郊禦路之側。

  既如奏,仍別議襲爵之制,其後終以有廟者之子孫或官微不可以承祭,又朝廷難盡推襲爵之恩,遂不果行。

  戊子,遣官祈雪。

  己醜,詔知制誥曾公亮、李絢,看詳諸州軍編配罪人元犯情理輕重以聞。

  初,戎州人向吉等操兵賈販,恃其眾,所過不輸物稅,州縣捕逐,皆散走。成都鈐轄司奏請不以南郊赦除其罪。從之。逮捕親屬系獄,至更兩赦。有詣闕訴者,刑部詳覆官以為特敕遇赦不原者,雖數赦猶論如法。同判刑部孫錫獨奏釋之,凡釋百二十三人。舊制,判刑部者多持事往決於中書,錫獨不往,視法何如耳。錫,真州人也。孫錫事,據王安石墓誌,附見。錫先見慶曆八年。

  甲午,知制誥胡宿言:「事神保民,莫先祭祀。比年以來,水旱相仍,竊意有所未至也。望令天下具名山大川能興雲雨者,增秩之,春秋以時禱祀。」詔可。

  戊戌,邈川首領保順、西河等軍節度使唃廝囉遣使來貢方物。

  丙午,雪。

  丁未,遣官謝雪。

  賜念書童子曾天麟等四人出身。

  戊申,契丹國母遣崇儀節度使蕭槩、四方館使榆州團練使劉從正,契丹遣昭德節度使耶律素、太常少卿李韓等,來賀正旦。

  是歲,天下上戶部,主戶六百九十一萬二千九百九十七,口一千五百四十九萬三千五百四十一;客戶三百八十三萬四千九百五十七,口六百五十六萬四千一百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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