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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元年(1049)正月


  春正月,甲午朔,日有食之。

  戊戌,左司諫錢彥遠言:「武臣自殿直以上皆當赴內朝,而日至殿中者無幾。請以通事舍人一員察於殿門,三次不至者舉劾以聞。」從之。

  己亥,命度支副使、刑部員外郎吳鼎臣,洛苑使、眉州防禦使、入內副都知藍元用往澶州經度治河工費。

  庚子,徙河北都轉運使施昌言知兗州。昌言議塞商胡決河令複故道,與賈昌朝不合,故徙之。以吳鼎臣為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昌言尋又改江、淮、荊、浙發運使。

  辛醜,命翰林學士趙槩權知貢舉。

  甲辰,複禮部侍郎、知瀛州王拱辰為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閣學士,知蔡州柳植為翰林侍讀學士,刑部郎中、知河中府程戡為樞密直學士,四方館使榮州刺史王德基、衛州團練使引進副使知保州王中庸為西上閤門使。禦史中丞張觀、知雜事何郯皆言拱辰及戡才略足為名臣,舉張得一罪薄,故與植等俱脫譴籍。戡女嫁宰相文彥博之子,郯又乞不下中書商量,恐彥博避嫌也。

  戊申,以河北水災罷上元張燈、車駕朝謁,停作樂。

  庚戌,太傅致仕鄧國公張士遜卒,車駕臨奠。翌日,謂宰臣曰:「昨有言庚戌是朕本命,不宜臨喪。朕以師臣之舊,故不避。」文彥博曰:「唐太宗辰日哭張公謹,陛下過之遠矣。」贈士遜太師、中書令,諡文懿,禦篆其墓碑曰「舊德之碑」。士遜生七日喪母,育于姑,既長,事姑甚謹,姑亡,為之行服,徒跣扶柩以葬,特追封南陽縣太君。

  辛亥,龍圖閣直學士、兵部郎中、權知開封府張堯佐為端明殿學士、給事中、提舉在京諸司庫務。

  乙卯,兩浙轉運司請自今杭州專管勾一路兵馬鈐轄司事,如本路軍人犯法,許鈐轄司量輕重指揮,從之。宋選為兩浙憲,奏請置杭州鈐轄司比益州,得便宜從事。傳在神錄七十九,必與轉運司所請相關,但此都不及憲司。當考。

  丁巳,詔凡邊警盜發遞角者斬。

  戊午,定州路安撫使韓琦言:「邊人嚴政者,嘗使刺事契丹,今其家忽為契丹捕去,必盡遭屠害。乞補政為三班差使殿侍。」從之。

  禦史中丞張觀言:「諸處起請文字,中書、樞密院批狀下兩制令與禦史台同共詳定。學士院告報議事月日,承例禦史台官盡赴學士院連書聞奏。竊緣禦史台官務在彈奏,朝廷班序坐立不同,蓋古者使異其局,專其職,欲乞今後免同兩制議事。」從之。

  己未,詔河北流民貧無種食,賜緡錢二十萬市穀種分給之,令佐能招輯勸課,考實以聞。

  辛酉,詔曰:「自古為治,必戒苛察。近歲風俗,爭事傾危,獄犴滋多,上下暌急,傷累和氣,朕甚悼焉。自今言事者,非朝廷得失,民間利病,毋得以風聞彈奏,違者坐之。」殿中侍御史張祹言不當禁諫官、禦史風聞言事,不報。祹,余杭人也。王安石志祹墓,七月乙未,祹以侍御史出知安州。

  癸亥,鑄「皇祐元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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