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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曆七年十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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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辛醜朔,昌朝以貝州反書聞。內出劄子下中書、樞密院,亟擇將領往撲滅之,仍令澶州、孟州、定州、真定府豫設守備,毋致奔逸。其契丹賀正旦使,當由他道至京師。 壬寅,遣宮苑使、象州團練使、入內押班麥允言,西京作坊使、資州團練使王凱,往貝州捕殺軍賊,仍詔賈昌朝發精兵衛之。 高陽關都部署、馬軍都虞候、象州防禦使王信,聞貝州亂,亟領本路兵傅城下。甲辰,即以信為貝州城下招捉都部署。 丙午,河北轉運使言貝州軍民降者六百餘人。詔王信等,軍營在關城內而與為亂者,家屬並羈管之,非為亂者,常加曉諭,勿令憂疑。 是夜,有星大如缶,墜賊城中。 丁未,詔:「諸道兵馬已會貝州城下,令王信、麥允言、王凱、郝質速行攻討。其轉運使、提點刑獄官,毋得與攻取事。」 戊申,加恩百官,樞密使王貽永封遂國公,夏竦英國公,鎮安節度使、同平章事章得象郇國公,保靜節度使、同平章事王德用祁國公。舊制,將相食邑萬戶,即封國公。王旦為相,過萬戶,而謙抑不封。是歲南郊,中外將相唯竦滿萬戶,中書請封英國。因詔節度使帶平章事未滿萬戶皆得封,於是貽永、得象、德用皆封國公,其後遂以封邑合萬戶者徹國。 庚戌,權知開封府、樞密直學士、左諫議大夫明鎬為河北體量安撫使。 壬子,詔:「訪聞貝州來投軍民,多致殺戮,以邀功賞。其令賈昌朝、王信等嚴切約束,違者以軍法從事。」 癸醜,詔貝州有能縋索引官軍致得城者,與諸衛上將軍,賞錢二千貫。 知鄆州韓琦徙成德軍。 甲寅,知滄州、西上閤門使、榮州刺史高繼隆為東上閤門使、知貝州。 詔陳留、雍邱、襄邑、尉氏、咸平、陽武等六縣兵馬都監,自今令開封府及府界提點司更舉閤門祗候曾經外任者為之。 遣內侍何誠用齎敕榜招安貝州軍賊。禦史中丞高若訥言,河朔重兵所積處,今釋貝州不討,後且啟亂階,為敵國笑,不聽。 丁巳,賜貝州城下軍士特支錢。 乙丑,契丹國母遣安福軍留後耶律壽、西上閤門使鄭全節,契丹遣左千牛衛上將軍耶律防、右諫議大夫知制誥韓迥,來賀正旦。 庚午,詔自今策試武舉人毋得問陰符諸禁書。 知諫院王贄言,諫官例不與臣僚過從,今請除二府不聽謁外,其兩制官並許往還,從之。無其日,今附月末,會要十二月事。 景祐南郊,禮儀使言:「天聖五年敕,禮儀院奏,宰臣、參知政事攝事宗廟,如有服制,即奏改差別官,多致妨闕。禮院檢討,按律稱如有緦麻以上喪,遣充職事者,笞五十,陪從者,笞三十。皆唐初所定。貞元六年,吏部起請,凡有慘服既葬公除,及聞哀假告滿,許吉服赴宗廟之祭。同宮未葬,雖公除,依前禁之。奉詔百官有私喪公除者,聽赴宗廟之祭。後王涇著郊祀錄稱一時之事,非舊典也。又別無詔敕改更,是以歷代施行。至大中祥符中,詳定所乞依郊祀錄,緦麻以上喪,不預宗廟之祭,當時詔可。自後有緦麻以上服者,雖是公除,不差預祭宗廟,參詳唐吏部起請,證據甚明。王涇所說,別無典故,乞准貞元詔書預備祠官。」 是歲,禮官邵必言:「古之臣子未言居父母喪而輒與國家大祭,今制但不許入宗廟,至於南郊壇、景靈宮皆許行事。唐金吾將軍沈房有弟喪,公除,衣慘服入內閣門,上問宰相董晉,對有准式,朝官有周以下喪者,禁慘服朝會。則當時周以下喪,雖已公除,尚有慘服,至是乃禁。故前吏部所請慘服既葬公除者,謂周以下也。前後相承,誤以為三年喪得吉服從祭,失之甚也。又據律文,諸廟享有緦麻以上喪,不許執事,祭天地社稷不禁,此唐之定律者不詳經典意也。王制曰:『喪三年不祭,唯天地社稷,為越紼以行事。』注:『不敢以卑廢尊也。』是指言王者不敢以私親之喪,廢天地社稷之祭,非謂臣下有父母喪,而得從祀天地社稷也。兼律文所不禁者,亦止謂緦麻以上周以下喪故也,南郊太廟為吉祭,奉承之意,無容異禮。今居父母喪不得入太廟,至於南郊,則愈為重。朝廷每因大禮,侍祠之官普有沾賚,使居喪之人,得預祠事,是不欲慶澤之行有所不被,柰何以小惠而傷大禮?近歲兩制以上並許終喪,唯于武臣尚仍舊制,是亦取古之墨衰從事金革無避之意也。然于郊社吉禮則為不可。」下禮院言:「郊祀大禮,國之重事,有司聯職,僅取齊集。若居喪被起之官鹹不與事,則或有妨闕。但不以慘粗之容接於祭次,則亦可行。請依太常新禮,宗室及文武官有遭喪被起及卒哭赴朝參者,遇大朝會,聽不入。若緣郊祀大禮,唯不入宗廟。其郊祀壇景靈宮,得權從吉服陪位,或差攝陪位。」詔可。 三司使張方平言:自慶曆二年六月至七年六月,通計五年,方平疏稱未滿五年,則此疏必在六月以前上矣,今附見年末。 勘會陝西用兵以來,內外所增置禁軍八百六十余指揮,約四十有餘萬人,通人員長行用中等例,每人約料錢五百,月糧兩石五鬥,春冬衣紬絹六匹,綿一十二兩,隨衣錢三千。計每年共支料錢二百四十萬緡,糧一千二百萬石,准例六折,米計七百二十萬石,紬絹二百四十萬匹,綿四百八十萬兩,隨衣錢一百二十萬緡。每次南郊賞給六百萬緡。內馬軍一百二十余指揮,若馬數全足,計六萬有餘匹,每年支草一千五百一十二萬束,料一百五十一萬二千石。其系三路保捷、振武、宣毅、武衛、清邊、蕃落等指揮並本道土兵,連營仰給約二十余萬人,比屯駐戍兵當四十萬人。本道財賦支贍不足,募商人入中糧草,度支給還錢帛,加抬則例價率三倍,茶鹽礬緣此法賤,貨利流散,弊悉歸官。又自慶曆三年以後,增添給送西北銀絹,內外文武宂官,日更增廣,以此三司經用不贍。慶曆二年六月,聖恩特賜內藏銀一百萬兩,絹二百萬匹,仍盡放免日前所貸內庫錢帛。慶曆二年八月,又蒙恩賜內藏紬絹三百萬匹。據此銀絹六百萬匹、兩,為錢一千二百萬緡。慶曆五年,又賜江南所鑄到大銅錢十一萬,當小錢一百一十萬緡。及今未滿五年,相添費用已盡,乃是每年常將內藏銀絹近三百萬緡,供助三司經費,仍複調發諸路錢物應副,方始得足。即日外州府庫搜剗亡餘,不知內藏蓄積幾何,可供今後支撥?天下山澤之利,茶鹽酒稅諸色課入,比之先朝以前,例皆大有增剩,可謂無遺利也。若據國家天下之廣,歲入之數,自古無此之多者。然有司調度,交見匱乏,直以支費數廣,不量入以為出所致爾。 方今急務,莫先貨食,貨食不足,何以為國。昔唐自天寶之亂,肅、代之後,禁軍乏餉,畿甸百姓至挼穗以供兵食,登都城門以望貢奉之至,王室可為危蹙矣。然患難既平,則兵有時而解,兵解則民力紓矣。今禁兵之籍,不啻百萬人,坐而衣食,無有解期。七八年間,天下已困,而中外恬然,不知雲救,請舉一事而言,則他可以類知也。景祐年中,天下預買紬絹一百九十萬匹,去年至買三百萬匹,諸路轉運司率多訴者,有司末如之何。議者徒知茶鹽諸課利之法弊,而不知弊之所由,臣詳求其故,法實不弊,勢使然爾。置兵有策,則邊費可省,邊費省,則兼併之民不能觀時緩急以侵利權,然後有司得制其輕重矣。 臣以不才,謬當大計,職憂所切,心如焚灼。權諸利害,至於根本,則關配動靜,臂指伸縮,乃系二府,非有司所預。謹具大略,乞下中書、樞密院審加圖議,裁於聖斷,變而通之,允底蒸民之生,茲為適治之路。 又言: 臣昨曾約計天下財利出入之籍,知天下之所以困本於兵,因勘會自寶元、慶曆後,內外增置禁軍,歲給錢帛糧賜等數進呈,乞朝廷圖議其事,有以弛張之。伏以太祖皇帝取荊、潭,收蜀、廣南、江南,備晉寇,禦西戎、北敵,計所畜兵不及十五萬。太宗皇帝平太原,備遷賊,禦北敵,料簡軍旅,增修戎備,志在收取燕薊,然畜兵亦不過四十萬。先皇咸平中,備遷賊,禦北敵,搜募戰士至五十余萬人。及契丹請和,祥符以後,稍稍消汰,弛馬牧地給耕民,邊將占兵自固者輒罷之,至於寶元,幾四十年,可謂乂安矣。向因夏戎阻命,始籍民兵,俄命刺之以補軍籍,遂于陝西、河北、京東西增置保捷、武衛、宣毅等軍,既而又置宣毅于江、淮、荊湖、福建等路,凡內外增置禁軍約四十二萬餘人,通三朝舊兵且百萬,鄉軍義勇、州郡廂軍、諸軍小分剩員等不列於數。連營之士日增,南畝之民日減。邇來七年之間,民力大困,天下耕夫織婦,莫能給其衣食,生民之膏澤竭盡,國家之倉庫空虛。而此宂兵狃於姑息,寖驕以熾,漸成厲階。然且上下恬然,不圖雲救,惟恐招置之不多也。 且太祖訓兵十萬人以定天下,今以百萬人為少,此無他爾,各苟且及身之安,莫為經久之慮也。夫苟且者,臣下及身之謀,經久者,陛下國家之計。今負販之家,猶汲汲于擔石之備,安有慮不經久,而可以保天下者哉。比歲以來,三路入中糧草,度支給還價錢,常至一千萬貫上下,邊費如此,何以枝梧?臣較今大計,加之百萬不為益,減之百萬不為損。而比來鬻官,六千緡者與簿尉,萬緡則殿直,諸監筦場務官,准課程以立賞格,收嬴至二三千緡,即以次遷陟,以知賣官遷官幾何員數,可供三路一歲糧草之費,是謂聚畎澮之微,供尾閭之泄也。淺陋之人,更言遺利以裨經用,末矣。蓋財計盈虛,時事安危,系諸兵而已矣。景祐以前兵五十萬,三司財用無餘,及今而加一倍,則何以得足?臣近約度今年在京支計,前已進呈,只是准擬常程用度,圓融變轉,僅以有備。過此以往,若更因之以橫費,加之以饑饉,雖有智者,亦恐難以善其後矣。況臣之愚,敢期克濟?惟社稷之福,祖宗之靈,陛下至仁盛德,有以感格天地,降之以善祥,報之以有年,則兆民之所賴也。若觀諸人事,臣愚竊甚寒心,伏望令中書、樞密院檢會臣前奏,審加計議,裁於聖斷。早為之所,猶須效在累年之後,如救焚溺,緩則益不及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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