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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曆七年九月


  九月,滁州觀察使、知磁州楊景宗為建寧軍留後、知潞州,特給節度使俸。

  癸酉,河北安撫使賈昌朝言,保州巡邊司事,自今令與知州同議,毋得專行,從之。

  甲戌,降引進使、眉州防禦使、知渭州張亢領果州團練使、知磁州。時三司給郊賞,州庫物良而估賤,三司所給物下而估高,亢命均其直以便軍人。轉運使奏亢擅減三司所估,樞密使夏竦挾故怨,因黜亢。禦史宋禧繼言亢嘗以庫銀市易,複降為右領軍衛大將軍、知壽州。亢再降乃十月乙卯,今並書。

  三司送特支下慶州,物惡而估高,軍中語藉藉,優人因戲及之。知州孫沔曰:「此朝廷特賜,何敢妄言動眾。」命驅出,將斬之以徇。將佐爭言,此特戲爾,不足深罪也。沔徐呼還,杖脊配嶺南,謂之曰:「汝賴戲我前,即私議動眾,汝必死,而告者超遷矣。」明日給特支,士帖然無敢嘩者。此事不得其時,今附見。張亢得罪之後,沔以是年三月自河東都漕改帥慶州,此時必在慶州。慶曆四年五月,沔自慶州移渭州,尋複故。五年八月,乃移陝州。王珪墓銘以給特支事在前知慶州日,當更詳考。

  丁醜,判刑部金部員外郎、崇文館檢討孫瑜,太常博士、秘閣校理晁仲衍,並沖替;都官員外郎高賦,特罰銅三十斤。初,賦為定州監當,嘗以二月十九日,同州官令軍士作砌台之戲,既坐罪十餘年,始求雪于刑部,瑜等因為奏辨之。上以其日乃真宗大忌,怒而特責之。仲衍,宗愨子。賦,中山人。

  戊寅,罷秋燕,以郊禮期近也。

  己卯,主客郎中王儀提點河北路刑獄。禦史何郯言:「王儀頃歲已命為河北提刑,時都轉運使張昷之乞減削保州巡檢下諸軍請給,朝廷指揮下提刑司相度。王儀並不明陳利害,務與昷之扶同,致啟保州之亂。朝廷行罰,與昷之等一例降官知小州。今昷之等未離貶所,儀獨複職司,於賞罰恐未為均。況儀之所坐,與臣僚常犯不同,若複進用,無以戒生事啟亂之人。兼儀近來妄托神靈,乞于河北開致方田,其事蠹弊於民最切。朝廷不知其詭妄,即與施行,徒紛然煩擾,事卒不成。河北郡縣官僚有愛惜民力,皆不為行。今既充本路職司,必是挾持前事,用為嫌隙,務欲中傷官屬,或倚恃權勢,卻行方田之事,以遂前非,則河朔一方,從此騷動不安矣。伏乞特降聖旨,追罷前命,與一小處知州差遣。所冀退詐妄之人,不使為一方之患。」後七日,改命祠部員外郎田京提點河北刑獄,儀徙它官。

  庚辰,降新提點利州路刑獄、太常博士張肅知嶽州。肅坐前為廣東轉運使,於所部過市物也。

  洛苑使、嘉州團練使趙從約上太宗禦制及書其祖普碑。丙戌,加從約眉州防禦使。

  癸巳,以北宅為廣親宅。先是,帝以秦王子孫眾多,而所居隘狹,乃命修王欽若故第增益之。徐國公承簡言於上曰:「陛下敦愛宗室,無疏近之間,既建睦親宅,亦願得美名,以榜秦王第。」遂賜今名。

  丁酉,詔刪定一州一縣敕。

  戊戌,遣官謝晴。

  庚子,徙保安軍榷場于順寧寨。保安舊有榷場,自元昊叛命再請和,數使來乞增置之,朝廷為置榷場於保安、鎮戎軍。至是,又言驅馬羊至無放牧之地,亦聽保安場徙他處,然蕃商卒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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