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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曆七年八月


  八月癸卯朔,遣官祈晴。

  甲辰,鹽鐵副使、主客郎中袁杭為司勳郎中、知宣州,禦史言其年老不任事也。

  丁未,賜汝州龍興縣處士孔旼粟帛。旼,孔子四十六代孫,隱居縣之龍山滍陽城,性孤潔,喜讀書。有田數百畝,賦稅常為鄉里先。遇歲饑,分所余周不足者,未嘗計有無。聞人之善,若出於己。動止必依禮法。環所居百里,人皆愛慕之,見旼于路,輒斂囏以避。葬其父,廬墓三年,臥破棺中,日食米一溢,壁間生紫芝數十本。州以行義聞,故有是賜,又給複其家。

  盜嘗入旼家,發其廩粟,旼避之,縱其所取。嘗逢羸弱者為盜掠奪其貲,旼追盜與語,責之以義,解金畀之,使歸所掠。居山未嘗逢毒蛇虎豹,或謂之曰:「子毋夜行,此亦可畏。」旼曰:「無心則無所畏。」晚年惟玩易、老諸書,它書亦不復讀。為太玄圖張壁上,外列方州部家,而規其中心,空之無所書,曰:「易所謂寂然不動者,與此無以異也。」

  戊申,知諫院王贄言,自今臣僚上殿,如親聞德音,事幹教化及禮樂刑政之類,為世典法者,並仰備錄,關修起居注官,從之。

  甲寅,詔:「自今使契丹,毋得用二府臣僚親戚。其文臣,擇有出身才望學問人;武臣,須達時務更職任者充。其引伴西人,亦選差使臣。」從禦史何郯之言也。

  丙辰,詔加真宗諡曰膺符稽古成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從翰林學士張方平等議也。

  刑部員外郎、知諫院吳鼎臣為契丹國母生辰使,崇儀副使柴貽慶副之。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判度支勾院韓綜為契丹生辰使,供備庫副使柳涉副之。戶部判官、刑部郎中崔嶧為契丹國母正旦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侍其演副之。鹽鐵判官、司勳員外郎劉立之為契丹正旦使,內殿崇班李中佑副之。尋命內殿承制、閤門祗候夏佺代柴貽慶。立之,式子。中佑,允則子。

  降廣西鈐轄亓贇為邕州本城馬步軍都指揮使,永不敘用。轉運司言贇在連州縱所部卒屠耕牛市之,及宋守信等入山討徭賊,而贇逗遛不至也。

  戊午,改文明殿學士為紫宸殿學士。文明殿,禁中已無之,學士自程羽、李昉後亦不以除授,而「文明」二字又出真宗諡,故改之。用參知政事宋庠議也。

  初,置天章閣直學士,位在龍圖閣直學士之下。實錄於此月乙丑書析河北大名真定府、定州、高陽關為四路,每路各置都部署一員,鈐轄二員,都監四員。如無事,只以河北安撫使總制諸路,或有警,即於大名置四路行營都部署,擇嘗任兩府者為之。按八年四月辛卯,初置河北四路安撫使,命知大名真定府、瀛定州者領之,此時未也,蓋竦實建此議。十年三月,竦入為樞密使,賈昌朝代竦判大名,是年八月,始下竦議,令昌朝詳度,昌朝請如竦議,詔遂行之,實在八年四月。實錄誤以始下竦議為即施行,於七年八月先書此,與八年四月互見。今從本志並載八年四月,削實錄七年八月所書。會要亦同實錄,蓋實錄因會要致誤也。

  丙寅,召近臣崇政殿觀禦書真宗加諡版位,帝親跪設,再拜涕泣。又觀新作郊廟祭器,以景表尺較其制度之未合者,悉令改造之。

  太常禮院請皇帝獻天地、配帝坐以匏爵,亞獻以木爵;親祠太廟,酌以玉斝,亞獻以金斝;郊廟飲福,皇帝皆以玉斝。詔飲福惟用金斝,亞、終獻酌銀斝。此事附見。

  丁卯,以加上真宗尊諡,命翰林學士錢明逸奏告永定陵。

  詔以保州緣邊巡檢司隸定州路,雄、霸等州界河司隸高陽關路,其兩司守捍之計,委逐路主將處置,仍分屯兵馬控禦賊盜,無令侵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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