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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曆七年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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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丙午朔,刑部員外郎、知制誥王琪責授信州團練副使,不簽書州事。初,琪對便殿,上從容謂曰:「卿雅有心計,若三司使缺,宜無以易卿。」及使契丹,道屬疾,肩輿以行。使還,其副錢晦希執政意,言琪至靴澱,敵遣醫候之,雲無疾,更飲以馬溺,又在道多失言。禦史何郯亦言琪與樞密院有親嫌,自當辭行,既冒寵利,又托疾廢事,啟外蕃疑心,不可不懲。琪坐是黜降。此段據王珪所作琪墓誌及何郯奏議修入。 丁未,詔流內銓:「應納粟授官人,不除司理、司法參軍洎上州判官;資考深,無過犯,方注主簿、縣尉;如循資入縣令、錄事參軍者,銓司依格注擬,止令臨監物務。」從禦史知雜事李柬之所請也。會要七年二月二日事。 己酉,詔取益州交子三十萬于秦州,募人入中糧草。時議者謂蜀商多至秦,方秦州乏軍儲,可使入中以交子給之。 又詔樞密院,陝西用兵時,環慶、鄜延兩路互相援,今夏人請和,恐因而弛備,其嚴戒兩路,常講習如故。 壬子,群牧制置使王貽永言,群牧司先因詳定所減罷副使二員、都監二員、判官一員,比來頗致闕事,請自今以使、副各一員,都監、判官各二員為定制,從之。 丙辰,命內侍二員提舉月給軍糧。時侍御史吳鼎臣言,諸軍、班所給糧多陳腐,又鬥升不足,請以內侍糾察之。翌日,諸監倉官進呈軍糧,上諭曰:「自今當足其數以給之。」時衛士皆在殿下,殿前都指揮使李昭亮因相率羅拜以謝。軍糧自江、淮轉漕至京師,又積年而後支,惟上軍所給鬥升僅足,中下軍率十得八九,雖遣內侍提舉,徒動軍情而終不可行。此據實錄,全文不知出自誰筆,當考。 張方平言:「竊聞近日中使傳宣諸司,頗為煩數,其至三司,日或數次。臣聞王言惟作命,百官承式,洪範五事,言曰從,從作乂。故王者之言是謂號令,令出惟行,不行,則權綱虧矣。今夫屑屑宂微之事,皆賤者之所親,責在攸司,各有程序。發輸督促,動煩宣下,所司既被受,其有不可奉行者,又須稟覆,或卻寢罷,下成廢命,上為損威,習以為常,恬不知怪。欲乞今後除有指揮中書、樞密院事,特降中使外,自餘細務,合下三司提舉司、開封府等處者,只乞傳宣中書、樞密院劄下逐處有司,或敢違慢,自應合行勘責。即事幹急速,不容留滯,即乞宣付入內內侍省相度事體緩急,須即施行者,具錄宣旨報下所司,所冀出納有常,上下得體。」方平此奏不得其時,附內侍提舉軍糧後,當考。 壬戌,引進使、果州團練使、瀛州張亢領眉州防禦使,為涇原副都部署。亢嘗言瀛州城小而人眾,緩急無所容,若廣東南關,則居民皆在城中。河北安撫使夏竦前在陝西,惡亢不附己,特沮止其役,然卒城之。 丙寅,遣官五嶽、四瀆祈雨。 庚午,夏竦言博州軍人趙宗者,夜寐常有蛇出入口鼻中,恐以妖惑眾,請度為僧,令居京師,毋得出外,從之。 壬申,西上閤門副使張得一為西上閤門使、知潞州。始,得一引曹佾例求正使,樞密使王貽永、副使吳育、龐籍,譬以曹中宮親,例不可用。得一曰:「公朝豈私親耶?」育謂得一曰:「侍中子若孫恩澤各別,疏親又差降,豈非用親乎!」得一意小絀,又引它例非親者,貽永曰:「此邊任。」得一遽請邊任,乃有此命。既而以潞州非契丹使所經行,改貝州,有旨候代到赴貝,又請不候代,許之。此據江氏雜誌,志雲引曹佾、李璋,佾為合使在元年七月,而璋為合使乃在八年五月,合削去璋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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