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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曆七年(1047)正月


  春正月丙子朔,禦大慶殿受朝。

  壬午,降鹽鐵副使、禮部員外郎劉湜知沂州,度支副使、吏部員外郎陳洎知濠州,戶部副使、戶部員外郎梅摯知海州。舊制,紫宸殿燕契丹使、三司副使當坐東廡下,閤門吏以告,而湜等謂曲燕例坐殿上,今但當止殿門外爾,因不即坐趨出。閤門使張得一奏之,上怒,故黜湜等。張得一奏湜等,據江氏雜誌。

  西上閤門使、荊湖南路兵馬都監劉貽孫責授安遠行軍司馬,嶽州安置。本路安撫使崔嶧言猺賊未平,而貽孫輒托疾求尋醫也。

  嶧因言,太常博士楊畋常戰孤漿峒下,人樂為用,今欲殄賊,非畋不可,乃換東染院使、荊湖南路鈐轄。宋朝要錄。

  癸未,祠部郎中張堯佐為戶部副使。

  甲申,知大宗正事允讓請自今宗室輒有面祈恩澤者,罰一月俸,仍停朝謁,從之。

  丁亥,降右正言、史館修撰李京為太常博士、監鄂州稅。京數上書論事,宰相賈昌朝不悅。京嘗私以簡屬侍御史吳鼎臣,薦推直官李實。鼎臣希昌朝意,以告中丞高若訥,若訥為鼎臣上京簡,京坐是黜。

  京至鄂州,引令狐峘、錢徽事,言:「臣為禦史、諫官,首尾五年,六上章,四親對,自陳疾故懇求外補,臣之出處,粗有本末。向者在台見入合圖,三院禦史立班各異,聞元日將入合,而禦史王贄、何郯皆謁告歸。會推直官李實歲將滿,因簡鼎臣宜留實補禦史,鼎臣亦謂議協公望。不意逾兩月,乃誣臣與實為朋黨。臣初被黜,閱諸槖中,鼎臣所遺私書,別紙故在,臣令男諶亟悉焚毀。臣與實僚友,鼎臣鄉曲之舊,鼎臣為禦史,臣延譽推引,實有力焉,待之不疑,因以誠告,豈謂傾險包藏,甘為鷹犬,惟陛下察之。」未幾卒官,詔錄諶為郊社齋郎。錄李諶官在十二月乙亥,今並書。王贄,廬陵人。

  詔陝西、河東經略司:「屬者西賊寇邊,斥候不明,比官軍至,則縱略而去矣。其緣邊蕃漢戶有能先期來告者,與優賞之,仍定賞格以聞。」

  又詔河北所括馬死者,限其戶二年償之。

  戊子,尚書左丞、知兗州杜衍為太子少師,致仕。衍時年方七十,正旦日上表願還印綬。宰相賈昌朝素不喜衍,遽從其請。議者謂衍故宰相,一上表即得謝,且位三少,皆非故事,蓋昌朝抑之也。

  辛卯,禦大慶殿門,閱太僕寺新作金輅、玉輅。

  癸巳,兵部員外郎、知制誥楊偉權知諫院。偉嘗曰:「諫官宜論列大事,細故何足論!」然當時譏其無補。

  戊戌,禁河北緣邊停居北界人。

  己亥,慶曆編敕成,凡十二卷,別為總例一卷。視天聖敕增五百條,大辟增八,流增五十有六,徒減十有六,杖減三十有八,笞減十有一;又配隸減三,大辟而下奏聽旨者減二十有一。詳定官張方平、宋祁、曾公亮並加勳及賜器幣有差。

  辛醜,命權禦史中丞高若訥、同判太常寺呂公綽管勾修郊廟祭器。

  詔凡降敕舉提點刑獄,自今非曾曆兩任通判以上毋得差。

  又詔諸敘勞績者,毋得升為省府推官及轉運使、提點刑獄。

  壬寅,詔減連州民家為猺賊所害者來年夏租。

  癸卯,徙廣南東路轉運使、侍御史王絲知通州,以疾自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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