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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曆六年六月


  六月庚戌朔,降御前劄子下夏安期等,比令與陝西諸路經略安撫司議減節邊費,其務悉心經畫,以成朝廷悠久之利。

  詔判大名府夏竦與轉運使、提點刑獄司銓審諸路帥臣及諸州長吏之不任職事者以聞,其裨佐令主帥各舉所部能者代之。

  癸醜,詔監察禦史唐詢更不赴廬州。詢,肅子也。初,吳育在翰林,薦詢為禦史,未至,喪母。服除,育方參政,而宰相賈昌朝與詢亦有親,育數為昌朝言詢用故事當罷,昌朝不得已,以詢知廬州,時四月乙卯也。凡官外徙者皆放朝辭,而詢獨許入見。中丞張方平因奏詢材質美茂,宜留備言職,詔許之,育爭不能得。詢由是怨育而附昌朝。方平留詢,且譖育,世皆以為昌朝意雲。方平希昌朝意,據方平傳。

  丙辰,命度支判官、侍御史仲簡往陝西和市軍儲。

  丁巳,流星出營室南,大如杯,其光燭地,隱然有聲,北行至王良沒。占曰兵出。

  辛酉,詔河東經略使鄭戩裁減本道邊費以聞。

  又詔三司、開封府、禦史台,凡大辟囚將決,而獄吏敢飲以毒藥及諸非理豫致死者,聽人告論之,賞錢十萬。

  河北安撫使夏竦言,奉詔相度界河約束,請自今北界人無故南渡者,並捕送契丹,其打魚為風濤所漂,即令自還,從之。

  壬戌,詔樞密院,凡臣僚應詔敕奏舉使臣,其令三班院籍記姓名,俟歲終錄一本進內。

  癸亥,帝謂輔臣曰:「比有上言星變者,且國家雖無天異,亦當修警,況因謫見乎!夫天之譴告人君,使懼而修德,亦猶人君知臣下之過,先示戒敕,使得自新,則不陷於咎惡也。」賈昌朝等皆引咎再拜。

  丙寅,詔開封府久旱,民多暍死,其令京城去官井遠處益開井。於是八廂凡開井三百九十。

  丁卯,東染院使向綬削官除名,編管潭州。初,綬知永靜軍,為不法,疑通判江中立發其陰事于監司,因造獄以危法中之,中立遂自經。綬,故相敏中孫,賈昌朝陰右之,知審刑院高君訥希昌朝意,欲從輕坐,吳育爭曰:「不殺綬,示天下無法。」卒減死一等流南方。

  戊辰,詔廣南西路諸州接連交趾,控制夷落,其令轉運使察長吏罷老不任事者以聞。

  辛未,知益州文彥博言,益、彭、卭、蜀、漢五州,非用馬之地,而逐州共屯馬軍凡二千餘人,請皆易以步軍,詔易三之一。

  壬申,詔河北教閱諸軍,並用祖宗舊定陣法,其後來所易陣圖,亦令主將閑習之。時判相州王德用言河北所教陣法已熟而輒易之,恐難以應敵也。德用本傳乃雲:乞不出陣圖,與此不同,當考。

  甲戌,賜黃河役卒衫袴。

  乙亥,詔自今皇族之喪,皆官為制服。初,諫官李京言,皇叔德文卒,而在宮緦麻以上親並不給服,蓋因近歲減省致此,甚非厚親飾哀之道。下太常禮院議而複給之。

  河東經略使鄭戩言:「本路義勇鄉兵,昨因明鎬建議,遇邊事有急,即勾集之。經今二年,未嘗教閱,恐武技惰廢,欲令每歲九月農隙,約多少分番於本縣先習勒半月,上州亦如之。」從之。

  高陽關路都鈐轄、入內押班楊懷敏兼管勾緣邊安撫司事。此據百官表乃乙亥日事,實錄無之。

  丙子,封左龍武大將軍、池州團練使承顯為康國公,德文長子也。

  上封者言,教閱諸軍,方盛夏蒸潤,而挽習弓弩非便,請自今夏三月唯試鎗刀,從之。

  參知政事吳育與宰相賈昌朝不相能,監察禦史唐詢既怨育,遂希昌朝意上奏曰:

  賢良方正、直言極諫、茂材異等科,由漢涉唐,皆不常置。若天見災異,政有闕失,則詔在位薦之。本朝稽用舊文,訖真宗世,三建此科。陛下即位,增科為六,令兩省若少卿、監以上奏舉。後又止用賢良、茂材二科,隨進士科設之,近年率不用保任之官,皆自名科目。且賢良方正、茂材異等名號至美,使舉而為之,猶曰近古,即自顓其美,顧所未聞。又有經親試前集有司,而所出論目,悉用經史名數,及對詔策,不過條列義例,稽合注解,主于強記博聞、虛詞泛說而已。若輔國體,陳治道,則未見其有補也。初應詔才數人,後乃至十餘人,今殆至三十餘人。一中此科,曾未累歲,悉至顯官。雖非其人,例不可抑。況直言極諫,非當無事而求,茂材異等,豈謂循常之選,其弊若此,固宜圖之。

  今條上兩漢故事,漢武帝建元元年,詔丞相、禦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侯相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元封五年,以名臣文武欲盡,詔州郡察吏民有茂材異等可為將相者。凡五十四年,一舉賢良,一舉茂材。孝昭始元五年,詔三輔、太常舉賢良各二人。孝宣地節三年,令內郡國舉賢良方正可親民者,元康四年遣大中大夫疆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察吏治得失,舉茂材異倫之士。凡二十五年,二舉賢良,一舉茂材。其後孝元初元二年地震,永光二年日蝕;成帝建始三年災異屢見,河平四年日蝕、水災,鴻嘉二年數遭水旱,元延元年日蝕、星隕;光武建武六年、七年,日蝕;章帝建初元年地震,五年日蝕;和帝永元六年,凶饉;安帝永初元年日蝕,五年日蝕、地震;順帝延光四年京師大疫,永和六年日蝕,或詔丞相、禦史,或詔郡國守相、司隸州牧,或詔大將軍,舉賢良、直言者十六,舉茂材者一而已。本朝但用兩漢之名,而不用兩漢之制,請自今不與進士同時設科,若因災異非時舉擢,宜如漢故事,親策當世要務,罷秘閣之試。

  疏上,帝刊其名付中書,育奏疏駁之曰:三代以來取士之盛,莫若漢、唐。漢文帝十五年,詔舉賢良文學之士,上親策之,則有如晁錯者出焉,是時非有災異而舉也。武帝建元元年,詔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元光元年詔賢良對策,則有若董仲舒、公孫弘者出焉,所舉亦非因災異。但策中語或及者,亦陳事之一端爾。唐開元二年六月甲子制,其有茂材異等,鹹令自舉。是年設直言極諫科。逮憲宗元和間,制科尤盛,有若元稹、白居易皆特出之材。觀當時策目所訪者,皇王之要道,邦國之大務,可以覆視,固不專於災異也。此漢、唐故事有足據者。其間或因天變,又非時親策者,則亦有之。厥後時君或居常自逸,謂無闕政,及天災已著,時蠹已形,然後下詔舉之,欲救於臨事,此則取士之弊風,而後王之末造也,豈足法哉。

  陛下自複製科,於茲累年,隨貢舉而開,疏數適中。若必俟災譴然後詔舉,非惟失設科本意,且尤不可者有三:一則使天下賢俊滯淹之士,待災異而進,非所以養廉恥也;二則平居不詢,造形乃問,非所以懼天災也;三則輕改信令,示天下無渴士之心,非所以廣賢路也。且漢、唐所立孝廉及進士等科,皆每歲常選,故制舉不隨而開。今禮部進士,數年一舉,因以制舉隨之,則事適其宜,何害于時,須此紛易。況災異之出,不常厥期,或彌年所無,則此舉奚設,或比歲而有,則於事太煩。既不因乎天災,又不隨乎貢部,而曰非時詔舉,浩無端倪,乃是遂廢此科。芻蕘稍詢,則言路有寄;餼羊一去,則禮意都忘。今無故而更張,使遺材絕望,其傷國體,不亦大乎。乞並下臣奏兩制詳定。

  上是育言,不復下兩制,即詔禮部,自今制科隨進士貢舉,其著為令,仍須近臣論薦,毋得自舉。上因諭輔臣曰:「彼上言者,乞從內批以行,今乃知欺罔也。」

  育又奏曰:「陰邪沮事,正當明辨,人臣言涉機密,欲歸德於君,或入告謀猷,成國之美,此類可以刊名付外。制策天下,公共廢置,可以明述,豈宜陰為沮革,欲自上行?此正奸罔所為,非睿聽昭察,則挾邪蠹國,何所不為。願出姓名按劾,以申國法。」

  育本由制策進,上數稱其賢,以為得人。故詢力排詆,意在育,不在制科也。育弟娶李遵勖妹,有六子而寡。詢又奏育弟婦久寡不使改嫁,欲用此附李氏自進。大抵希昌朝意,且報怨爾,上訖不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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