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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曆五年十一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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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癸未,邇英閣讀三朝經武聖略。上曰:「真宗時,李至言鄭文寶建議禁西界青鹽為失策,如何?」侍讀高若訥奏青鹽之禁,西人至今失其厚利,乃策之得,至言殆偏見也。上然之。 樞密院請自今進退管軍臣僚、極邊長吏、路分兵馬鈐轄以上,並與宰臣同議,從之。 丁亥,冬至,燕宗室於崇政殿。 辛卯,詔提點京東路刑獄司,體量太子中允,直集賢院石介存亡以聞。先是,介受命通判濮州,歸其家待次。是歲七月病卒。夏竦銜介甚,且欲傾富弼,會徐州狂人孔直溫謀叛,搜其家得介書,竦因言介實不死,弼陰使入契丹謀起兵,弼為內應。執政入其言,故有是命,仍羈管介妻子于他州。 初,徐州人告直溫等挾妖法誘軍士為變,而轉運使不受,亟詣提點刑獄、屯田郎中呂居簡。居簡令勿言有不受者,複與轉運使合謀捕直溫等。直溫等既受誅,濮州複有謀叛者,民相搖驚潰。居簡馳往,得其首惡,誅之。大閱兵饗士,奸不得發。居簡,蒙正之子也。(石介附傳、正傳並雲,介詐死,北走契丹,無往登、萊結金坑兇惡事。富弼朱墨史附傳,乃有往登、萊結金坑惡少事,附傳蓋依弼敘前後辭免恩命辯讒謗劄子。按下詔京東體量介存亡在今年十一月辛卯,此時弼猶在鄆州,七年五月始移青州。體量介存亡,實錄但有此五年十一月辛卯一詔爾,七年五月後,不聞別下詔也。弼劄子則雲在青州再體量。蓋實錄不詳,今別見七年六月末也。) 時亦有詔下兗州,核介死虛實。知州杜衍會官屬語之,眾莫敢對。泰甯節度掌書記龔鼎臣獨曰:「介平生直諒,寧有是耶?願以闔族保其必死。」衍悚然,探懷中奏焒示之,曰:「老夫既保介矣,君年少,見義必為,安可量哉!」鼎臣,高苑人也。 國子監直講孫複,責監虔州稅。孔直溫敗,索其家,得遺複詩故也。孔直溫反,實錄不記。按體量石介存亡,據石介傳,為直溫家有介書也。然則直溫反必在此年,今附見複貶官事。歐陽修墓誌雲複貶在七年,恐誤。 壬辰,詔刑部,應貶官人經恩赦敘授諸處行軍司馬、副使、上佐、司士、文學、參軍,不願之任者聽。 甲午,邇英閣講詩角弓篇,上曰:「幽王不親九族,以至於亡。」楊安國對曰:「冬至日,陛下親燕宗室,人人撫藉,豈不廣骨肉之愛也。」上又曰:「書載『九族既睦,平章百姓』,此帝堯之盛德也,朕甚慕之。」 詔天下歲進甲仗須知一本,仍令三司先為程序頒下。 樞密直學士、禮部郎中、知延州梁適為翰林學士。適告歸治葬事,過京師,得入見,自陳前為朋黨所擠,遂有此命。侍御史梅直等奏彈不已,乃以適為侍讀學士、知澶州。知澶州在庚子日,今並書之。 乙未,邇英閣講詩都人士篇,上曰:「古人冠服必稱其行,今冠服或過之,行未必如古人也。」又讀經武聖略至真宗朝,李繼和上言,國初李漢超在關南,以私錢貿易佐公用,人或繩奏之,太祖反令盡除所過稅。上曰:「任人如此,孰不盡力哉。」 詔以邊事甯息,盜賊衰止,知鄆州富弼、知青州張存,並罷安撫使,知邠州范仲淹罷陝西四路安撫使。其實讒者謂石介謀亂,弼將舉一路兵應之故也。仲淹先引疾求解邊任,是日改知鄧州。是年十一月十四日罷安撫使,據會要富弼劄子雲:即日罷弼安撫使。按初十日有詔體量石介存亡,後四日乃罷弼安撫使,弼稱即日,蓋乘筆快於事,不能無少差爾。 詔河東、陝西經略司,自今內屬蕃部,毋得侵擾西界,犯者當以軍法論,如西界人馬先犯境,方聽出兵捍禦之。 丙申,降梓州路轉運使、司封員外郎崔輔知邠州,轉運判官、太常博士張固小知處州。初,輔等言,欲于廣安軍魚子鐵山採礦炭,置監於合州以鑄錢,及銷舊小錢鑄減輕大錢,未得報,乃先牒合州,度地置監,合州奏其事,特降之。 丁酉,西南夷龍特以下七百一十九人來獻方物。 初,翰林學士葉清臣居父喪,言者嘗請起複為邊帥,既而不行。至是免喪,宰相陳執中與清臣有隙,不欲清臣居內,乃申用其言,庚子,改除翰林侍讀學士、知邠州。司馬光記聞雲:陳執中之為相,葉清臣為翰林學士草其制詞,少所褎美。慶曆六年夏,清臣以翰林侍讀學士自揚州移知邠州,道過京師,袖麻詞草于上前自陳曰:「臣代王言,不敢虛美,當執中為相,才德實無可言,執中以是怨臣,故盛夏自揚州移臣邠州,水陸數千里,臣誠無罪,唯陛下哀之。」因改知澶州。至官未逾月,改知青州。明年夏,資政殿學士程琳自知永興軍移青州,執中複奏移清臣永興軍。清臣官時為戶部郎中,上命遷諫議大夫,執中雲:「故事,兩制自中行郎中遷左右司郎中,今遷諫議大夫太優,乞且令兼龍圖閣學士。」上許之。故事,新除知永興軍者,當有錫賚,執中複曰:「清臣近已得賜。」遂不與。清臣愈恨,過京師,複於上前力言執中之短,上命與之錫賚,亦不受。既而終赴長安,上遇執中亦如故。或曰:往者執中自諫官左遷,乘舟東下,清臣自兩浙罷官歸,道中相遇,爭泊舟之地,遂相忿罵,坐是有隙,所由來久矣。按執中以慶曆五年四月拜相,而清臣以三年七月丁父憂,執中制詞安得是清臣所作,記聞誤矣。執中拜相制詞甚美,決非清臣作也。又按執中以寶元元年三月同知樞密,此時清臣未知制誥,康定元年三月執中罷,此時清臣知制誥已半年,或清臣作執中罷樞密制詞,少所褎美,記聞誤記。又慶曆元年五月,清臣自知制誥出知江寧,其出知江甯,乃呂夷簡惡之。三年三月召入翰林,七月丁父憂,五年十一月免喪,除知邠州,記聞所稱盛夏亦誤。且初免喪,未嘗知揚州也,六年三月將赴邠州,過京師,改知澶州,若清臣自訴雲,盛夏自蘇州遣臣知邠州則可,蓋清臣蘇州人也。今並不取。 辛醜,命翰林學士張方平、侍讀學士宋祁,再修景祐廣樂記。 壬寅,殿中侍御史劉湜為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議者謂湜探宰相意深致尹洙罪,故得優擢。 甲辰,右領軍衛大將軍致仕高志甯、左屯衛大將軍致仕趙振上陣圖,賜絹各五十匹,振落致仕為許州都監,志寧特改殿中監致仕,從所乞也。振改官,據韓琦墓誌,振落致仕在十二月,今並書,皇祐元年六月又落致仕,當考誰薦振者。 乙巳,詔河北安撫司,如聞自保州兵叛,多務姑息,恐軍情益驕,其密諭主兵臣僚,常加撫禦,如敢輒犯軍律者,亦聽法外施行。 丙午,賜在京修十坊監役卒衲襖。 丁未,進士宋康濟為三班借職。康濟親捕齊州賊十三人,特錄之。 己酉,詔河北知州軍諸司使副以上舉殿直至供奉官武勇有謀略堪軍陣驅策者各一人,曾任兩府舉二人,仍一月以聞。 庚戌,詔秦州六縣保毅指揮自今如敢私役者,以計庸律論。初,涇原都部署程戡言:「陝西諸路舊有保毅軍,詢諸邊人,不知所置時,逐指揮不計人數,元不刺手,而父死子承,籍不可脫。原其初置之意,蓋欲緩急集扞邊陲,近年唯充州縣夫役,無複責以武藝,比經點刺為保捷軍,而家猶不免有保毅之籍。今皆孤弱下戶,既應役不住,即將田產析賣與人,所買之家,以分數助役,至五七家共負一夫之役。臣昨權知秦州,見本處保毅軍每斬材伐薪,修城築堤,未嘗暫息,以至僦庸,日不下三二百錢,加有都將斂率,誠可矜念。況諸路已有鄉軍,緣邊又有弓箭手,請悉罷保毅指揮,下陝西都轉運司議經久利害。」而通判永興軍太常博士邵良佐言:「陝西保毅軍舊制,遇邊上有警,暫集以守城,事已則放歸農。今鄜延、環慶、涇原三路,別不占他役,獨秦州賊馬未嘗出境,其保毅四指揮僅三千,常供役本州,貧悴之民,久廢農業,乞朝廷重約束之。」故降是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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