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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曆五年十月


  冬十月甲寅,遣入內供奉官康德用為河東經略司走馬承受。河東舊無內臣承受,判並州夏竦特請之。竦又言,欲遣人齎土物招攜藏才諸蕃部。詔前不系西北所屬,及于誓詔毋礙乃可。竦在並州,嘗以私僕侵盜產財,杖殺之。侍御史吳鼎臣言竦為天子大臣,而貪暴不法如此,願下有司正其罪,不報。鼎臣,延州人也。吳鼎臣劾夏竦附見。

  乙卯,契丹遣林牙保靜軍節度使耶律翰,樞密直學士、中書舍人、史館修撰王綱來獻西征所獲馬三百匹、羊二萬口,又獻九龍車一乘。契丹附傳、正傳並不載耶律翰等來使,惟實錄、本紀、會要載之,亦不知報聘者誰也,當考。

  戊午,詔如聞湖南猺賊餘黨欲降,其令本路罷出兵攻討,及告諭逃匿者複歸舊處,仍令州縣存撫之。時唐和尚等猶未就執也。

  辛酉,祔章獻明肅皇后、章懿皇后神主于太廟,大赦。前一日,文德殿奉安寶冊,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執圭,太常奏樂,百官宿朝堂。是日,有司薦享諸廟,日加寅,帝複詣正衙,宰臣行事官贊導冊寶至大慶殿廷,發冊出宣德門,攝太尉賈昌朝、陳執中並受寶冊升輅,陳儀衛,鳴鼓吹,赴奉慈廟上寶冊,告遷,二神主皆塗太字,大赦天下。

  諸路轉運使昨帶按察之名,比聞過為煩苛,吏不安職,至有曉諭州縣,俾互相告論,有傷風化,無益事體,其並罷之。時執政沮改范仲淹、富弼所行事,因肆赦,遂有此命。去年八月乙卯,以劉湜、包拯等言,但降敕約束,包拯又欲因郊赦,權罷茶鹽增課,竟無施行,今此升祔,遂削去按察之名,不知是誰申請,當考。

  初,議者請覃恩百官,且優賜軍士。參知政事吳育曰:「無事而啟僥倖,誰為陛下建此議者,請治之。」已而帝語輔臣曰:「外人怨執政,宜防諠嘩。」育曰:「此必諫議者欲以動搖上聽,願毋慮。臣既以身許國,何憚此耶。」帝嘗遣中使察視山東賊盜,還奏盜不足慮,而言兗州杜衍、鄆州富弼,山東尤尊愛之,此為可憂。帝欲徙二人淮南,育曰:「盜誠無足慮,然小人乘時以傾大臣,非國家之福。」議遂格。

  甲子,成州防禦使楊景宗為徐州觀察使,仍給留後俸。二後既升祔,上念章惠,故驟賜景宗也。

  以延州馬縞川新築城為安定堡。安定堡見周美傳,已附二年四月戊子。

  戊辰,契丹歸明人安忠信、李文吉並為三班奉職、淮南監當,仍賜忠信銀三百兩,文吉百兩。初,文吉等嘗為契丹刺事雄州,至是來歸,特錄之。

  己巳,詔送伴契丹使劉湜,北界近築寨於銀坊城,侵漢界十裡,以其誓約諭使人,令毀去之。六月癸醜、十月己巳當參考。

  庚午,上禦內東門,賜從官酒三行,奏鈞容樂。幸瓊林苑門,賜從官食。遂獵于楊村,燕幄殿,奏教坊樂,遣使以所獲獐兔馳薦太廟。既而召父老臨問,賜以飲食茶絹,及賜五坊軍士銀絹有差。宰臣賈昌朝等言:「陛下暫幸近郊,順時畋獵,取鮮殺以登廟俎,所以昭孝德也。即高原以閱軍實,所以講武事也。問耆年而秩飫,所以養老也。勞田夫而賜惠,所以勸農也。乘輿一出,而四美皆具,伏望宣付史館。」從之。王安石志孫抗墓雲:上大獵于城南,衛士不及整,而歸以夜。明日,將複出,有雉隕於殿中,抗奏疏,即是夜有詔止獵。按仁宗以五年十月獵於楊村,六年十一月獵于城南之東韓村,七年三月即有詔罷獵。而抗六年三月已罷禦史,其諫當是五年冬,然五年冬不歸以夜,又不在城南,其在城南歸以夜乃六年冬事,何郯奏議可考,恐安石誤也,今不取。

  辛未,始頒曆于夏國。

  戊寅,太常博士、監察禦史裡行孫抗為荊湖南路體量安撫。

  己卯,責授右監門衛大將軍允迪密州觀察使,以赦牽複也。

  庚辰,罷宰臣兼樞密使。時賈昌朝、陳執中言:「軍民之任,自古則同,有唐別命樞臣專主兵務,五代始令輔相亦帶使名,至於國初,尚沿舊制。乾德以後,其職遂分,是謂兩司對持大柄,實選才士,用講武經。向以關陝未寧,兵議須壹,複茲兼領,適合權宜。今西夏來庭,防邊有序,當還使印,庶協邦規,臣等願罷兼樞密使。」既降詔許之,又詔樞密院,凡軍國機要,依舊同商議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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