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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曆五年八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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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丙辰,詔升祔二後,依元德皇后故事,改題神主。 龍圖閣直學士、起居舍人、知秦州田況遭父喪。辛酉,詔起複,況固辭。又遣內侍持手詔敦諭,況不得已乞歸葬陽翟,托邊事求見,泣請終喪,上惻然許之。帥臣得終喪,自況始。得終喪在此年十二月,今並書。 真宗封禪之後,不復校獵,廢五坊之職,鷙禽走犬悉放山林。於是,兵部員外郎、直集賢院李柬之上言:「祖宗校獵之制,所以順時令而訓戎事也。陛下臨禦以來,未嘗講修此禮。願詔有司草儀選日,命殿前、馬步軍司互出兵馬以從獵於近郊。」壬戌,詔樞密院討詳先朝校獵制度以聞。 癸亥,蕃官供備庫副使慕恩為洛苑副使,內殿承制趙明為東染院使,三班奉職李元成為右侍禁。先是,樞密院副使丁度請下陝西旌擢蕃官之材勇者,以勸其種人,而環慶經略司言恩等數有戰功,又為部族所服,故特遷之。 甲子,右正言、知制誥楊察為契丹國母生辰使,東上閤門使、新州刺史王克忠副之。戶部判官、祠部郎中張堯臣為契丹主生辰使,西上閤門副使張希一副之。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李昭遘為契丹國母正旦使,供備庫副使、閤門通事舍人李璋副之。監察禦史包拯為契丹正旦使,閤門通事舍人郭琮副之。克忠,承衍孫;希一,耆子;璋,用和子也。琮,未詳。 契丹館伴者謂拯等曰:「雄州新開便門,乃欲誘納叛人以刺候疆事乎?」拯曰:「欲刺知北事,自有正門,何必便門也。本朝豈嘗問涿州開門邪?」敵折不復言。 及拯使還,具奏:「臣昨奉命出境,敵中情偽,頗甚諳悉。自創雲州作西京以來,不輟添置營寨,招集軍馬,兵甲糧食,積聚不少,但以西討為名,其意殊不可測。緣雲州至並、代州甚近,從代州至應州,城壁相望,只數十裡,地絕平坦,此南與北古今所共出入之路也。自失山後五鎮,此路尤難控扼,萬一侵軼,則河東深為可憂,不可信其虛聲,弛其實備。兼聞代州以北,累年來蕃戶深入南界,侵佔地土,居止耕佃甚多,蓋邊臣畏懦,不能畫時禁止。今若不令固守疆界,必恐日加滋蔓,窺伺邊隙,寖成大害,銀坊城等亦緣此而致,切不可忽也。況即今邊上將帥,尤在得人,昔太祖經營四方,選勇幹忠實者分控西北邊,皆一任十餘年不遷,卒獲其效。今則不然,蒞事未幾,即圖遷徙,又何暇於訓練備禦乎?臣欲乞今後應沿邊要衝之處,專委執政大臣精選素習邊事之人以為守將。其代州尤不可輕授,如得人,責以實效,雖有微累,不令非次移替,所貴軍民安其政令,緩急不致敗事。」銀坊城事,當考。歐陽修論侵界,已附五月末。是年十月己巳,詔劉湜諭北使,令依誓約毀去銀坊城,此時拯使北未還,其上此疏,當在明年春間,今因拯出使,先附見之。 庚午,資政殿大學士、吏部尚書、知亳州夏竦為宣徽南院使、河陽三城節度使、河東都督署、經略安撫使、判並州。 是日,荊南府、嶽州地震。 辛未,以升祔二太后神主,遣官告天地宗廟社稷及永定陵、二太后陵。 癸酉,詔:「夏國比進誓表,惟延州、保安軍別定封界,自餘皆如舊境。其令陝西、河東嚴戒邊吏,務守疆土,毋得輒有生事。」 甲戌,降河北都轉運按察使、龍圖閣直學士、右正言歐陽修為知制誥、知滁州,太常博士、權發遣戶部判官蘇安世為殿中丞、監泰州鹽稅,入內供奉官王昭明監壽春縣酒稅。 修既上疏論韓琦等不當罷,為黨論者益忌之。初,修有妹適張龜正,卒而無子;有女,實前妻所生,甫四歲,以無所歸,其母攜養於外氏,及笄,修以嫁族兄之子晟。會張氏在晟所與奴奸,事下開封府。權知府事楊日嚴前守益州,修嘗論其貪恣,因使獄吏附致其言以及修。諫官錢明逸遂劾修私于張氏,且欺其財。詔安世及昭明雜治,卒無狀,乃坐用張氏奩中物買田立歐陽氏券,安世等坐直牒三司取錄問吏人而不先以聞,故皆及於責。安世,開封人也。獄事起,諸怨惡修者,必欲傾修,而安世獨明其誣,雖忤執政意,與昭明俱得罪,然君子多之。修論奏日嚴,據何郯章疏。錢明逸劾修,據修與蔣之奇辯第六劄,雜錄第三有修八劄。 乙亥,唐、鄧等州都巡檢使、禮賓副使宋吉為荊湖南路捉殺蠻賊。 丙子,詔廣南西路轉運司與鈐轄司體量邕、欽、廉近海三州,宜、融、柳近溪峒三州知州、兵馬監押、寨主、巡檢使臣罷懦不任事者,別舉官以聞。 庚辰,徙鄜延鈐轄、內侍押班史志聰為涇原鈐轄,知延州梁適言志聰與本路部署周美有舊隙故也。 鄜延經略司言夏國未肯明立封界,詔保安軍移文宥州,令遵守誓約指揮。 腰斬永寧軍雲翼軍士王宗、齊闌等十一人。初,宗與闌等謀劫庫兵為亂,其從劉金因他罪自陳,宗等既誅,金亦當坐死,特貸之。永寧軍即永定軍,天聖七年改名。 壬午,監察禦史李京言:「竊聞去年保州軍亂之後,緣邊兵驕,小不如意,則嘩言動眾。近又永甯軍士潛謀竊發,邊氓遠近不安。嘗觀唐自至德以後,河朔兵驕,鎮、魏尤甚,易主謀帥,僅如置棊,濟以奸臣跋扈,朝廷威令不行,斯蓋不早制之失。今緣邊主兵之臣,既不遴擇其人,及軍士作過,不問亂所由起,一槩被罪,遂使驕兵增氣,動要姑息,守臣審前覆以避禍,但務因循,亂由是長,今不早制之,將複有至德之弊也。宜下兩府按邊吏罷懦不任事及綺紈子弟,一切罷之。如素練師律,則使之久任。其有軍士作過,本非長吏生事者,只坐召禍之人。所貴驕卒畏威而革心,守臣竭節以專事,此非特張紀律之本,亦所以制機事之先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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