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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元二年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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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壬戌,詔曰:「比命近臣議省浮費,自乘輿服禦及宮掖所須,宜如前詔,務從簡約。若吏兵祿賜,毋得輒行裁減。」時論者或欲損吏兵俸賜,帝曰:「祿廩皆有定制,毋遽更變,以搖人心,宜申諭之。」故降是詔。 癸亥,詔宗室遙郡並大將軍以上,遇朔望,令其長一人入內參起居。 丙寅,左侍禁魯經為閤門祗候。經使唃廝囉還,特擢之。先是,遣經持詔諭唃廝囉,使擊元昊以披其勢,賜帛二萬匹。唃廝囉奉詔出兵四萬五千向西涼,西涼有備,唃廝囉知不可攻,捕殺遊邏數十人,亟還,聲言圖再舉,然卒不能也。初議重賄唃廝囉使擊元昊,因以其地與之。參知政事程琳曰:「使唃廝囉得地,是複生一元昊,不若用間,使二羌勢不合,即中國之利也。」 丁卯,天章閣侍講賈昌朝、直史館宋祁同修纂禮書。 戊辰,詔朝官嘗犯贓而乞致仕者,自今止與轉官,更不推恩子孫。 己巳,禦崇政殿,閱諸軍轉員,凡三日。 庚午,上封者言:「審官院闕有限,而奏舉選人日益多,或至四考五考改京官者。請自今複六考以上,方許磨勘。嘗犯私罪者,加一考。」從之。 辛未,殿前都虞候、榮州防禦使石元孫為鄜延路副都部署。 壬申,左千牛衛將軍宗實為右千牛衛大將軍,始自宮中出還第,時年八歲。英宗實錄、正史並雲,豫王生,英宗乃還第。按豫王以此年八月甲戌生,英宗以六月壬申還第,實錄、正史蓋不審也。 癸酉,詔應武舉授班行者,多在內地為監當官,宜並從陝西緣邊軍寨及捉賊任使,以試其能。 曹、濮、單三州言蝗。 初用盛度、王隨議,許解鹽通商,行之一年,歲入視天聖七年增緡錢十五萬,明年更增九萬,其後歲益減耗。於是諫官韓琦論其利害,請召近臣考新舊法,擇其利可久者,議為之制。乙亥,翰林學士宋郊,知制誥王堯臣與三司共議,郊等以天聖九年至寶元元年新法較之,視乾興至天聖八年舊法,歲課損二百三十六萬緡。明年,即詔京師、南京及京東州軍、淮南宿亳州皆禁如舊。未幾,複弛京師榷法。又明年,更議通淮南鹽給京東等八州軍,而兗、鄆、宿、亳其後遂皆食淮南鹽。此據本志。雲康定元年。即詔禁鹽如舊,不知是何月。又曰未幾複弛京師禁,亦不知何時。今並附見。又雲並詔三司議通淮南鹽,實錄在慶曆元年正月,距此凡二年,而本志遂聯書之,取行文省便耳。今亦附見於此,仍別出於彼。 知滄州、萊州團練使葛懷敏,王德用之妹壻也。德用既責徐州,言者謂方德用當權,而懷敏連被擢用。詔降懷敏知滁州。 先是,詔陝西安撫使龐籍諭旨知永興軍夏竦議西鄙事。丙子,竦言: 繼遷一族,本黨項遺種,居呼韓舊地,東薄銀、夏,西並靈、鹽,南趨鄜、延,北抵豐、會,迤邐平夏,幅員千里。太平興國中,繼遷逃背,鳩集萬騎,屢寇朔方,歲發兵夫,送糧瀚海,邀險肆掠,為害不一。至道初,特遣洛苑使白守榮率重兵護糧四十余萬,遇寇浦洛河,兵夫潰走,自相蹈籍,糧卒並沒,守榮等僅以身免。朝廷旰食,關輔騷然。太宗皇帝召宰臣議,而呂端始欲發卒,由麟府、丹延、環慶三路趨平夏,襲其巢穴,太宗難之,且曰:「三道深入,用甲兵幾萬,以何人為將帥,表裡沙磧,於何地會合,須更熟籌,不可輕舉。」是時,邊患方深,議者不已。至秋,遂命李繼隆出環州,丁罕出慶州,範廷召出延州,王超出夏州,張守恩出麟州,五路趨平夏,竭內帑之財,罄關中之力。繼隆與丁罕兵合,行十數日,不見賊;張守恩見賊不擊,相繼引還。王超、範廷召至烏白池,以諸將失期,士卒困乏而還。是時,臣父皓隸廷召麾下,並見輕舉之害。然繼遷當兄繼捧入朝之後,為曹光實掩襲之餘,遁逃之跡,窮蹙可知。涼州潘羅支、沙州曹延祿,皆受朝廷節度使,犄角追討靈州河外,大掠河西北。藏才等數十大蕃族,皆有讎怨,願助國討除尚猶積年不能撲滅。太宗又謂宰臣曰:「卿等莫有擘畫否?」時宰臣相顧錯愕,莫能對,太宗亦不悅。久之,真宗即位,監追討之弊,湣關輔之勞,惟戒疆吏謹烽候,嚴卒乘,來即驅逐,去勿追捕。嘗出陝右地圖,自指山川堡塞,以示輔臣,令移民簡費。又以涇原最要害,屯兵且眾,命增置鈐轄、都監,以備奔軼。此實真宗之遠圖也。 然拓拔之境,自靈武陷沒,銀、綏割棄以來,假朝廷威靈,聚中原祿賜,略有河外,服屬小蕃,德明、元昊久相繼襲,貨易華戎,捃剝財利,拓地千餘裡,積貨數十年,較之繼遷,勢已相萬。其於朝廷,待以羈縻,置而不問。芻豢過飽,猖獗遽彰,議者莫不欲大行誅討。然而兵者兇器,戰者危事,聖人不得已而用之。自昔兵家皆欲先勝而後戰,即舉無遺策。以繼遷窮蹙,比元昊富厚,事勢可知也;以先朝累勝之軍,較當今關東之兵,勇怯可知也;以興國習戰之師,方緣邊未試之將,工拙可知也;繼遷逃伏平夏,元昊窟穴河外,地勢可知也。若分兵深入,則軍行三十裡,自齎糧糗,不能支久,須載芻粟,難於援送。師行賊境,利於速戰,儻進則賊避其鋒,退則敵躡其後,晝設奇伏,夜燒營柵,師老糧匱,深可虞也。若窮其巢穴,須渡大河,既無長舟巨艦,則須浮囊挽綆,賊列寨河上,以逸待勞,我師半渡,左右夾擊,未知何謀可以捍禦?臣以為不較主客之利,不計攻守之便,議追討者,是為無策。 若繕治壁壘,修利器械,約束將佐,控扼險阻,但趣過於歲月,不預計於勝負,是今之常制也。所慮體分勢異,眾力不齊,曠日持久,軍食難繼,事不先定,必有後憂。若詰以威令,格以干羽,勝決帷幄,師行枕席,必有成算,系於前籌,此非臣之所及也。謹上十策:一,教習強弩以為奇兵;二,羈縻屬羌以為藩籬;三,詔唃廝囉父子並力破賊;四,度地形險易遠近、寨柵多少、軍士勇怯,而增減屯兵;五,詔諸路互相應援;六,募土人為兵,號神虎保捷,州各一二千人,以代東兵;七,增置弓手、壯丁、獵戶,以備城守;八,並邊小寨,毋積芻糧,賊攻急則棄小寨,入保大寨,以全兵力;九,關中民坐累若過誤者,許入粟贖罪,銅一斤為粟五,以贍邊計;十,損並邊冗兵、冗官及減騎軍,以紓饋運。 當時頗採用之。竦正傳雲竦在涇州,龐籍就竦計事,竦因此上奏。與實錄不同,今從實錄。 丁醜,益州言火焚民廬舍三千余區。時火起南市,知州張逸心疑有變,與轉運使明鎬夜領眾往,而實不救火,故所焚甚眾。 壬午,詔削趙元昊官爵,除屬籍,揭牓于邊。募人擒元昊,若斬首獻,即以為定難節度使。元昊界蕃漢職員能帥族歸順者,等第推恩。初,保忠但賜國姓,而詔言除屬籍,誤也。呂氏家塾記雲:趙元昊反,有詔削奪在身官爵,募能生擒元昊若斬首者,即以為節度使,仍賜錢萬萬。許公時在大名,聞之驚曰:「謀之誤矣。」立削奏曰:「前代方鎮叛命,如此詰誓,則有之矣,非所以禦外國也。萬一反有不遜之言,得無損國體乎!」朝廷方改之,已聞有指斥之詞矣。寶元元年十二月,元昊反書聞,即絕緣邊互市。今詔但削奪官爵,設賞格耳。本傳並言絕互市,蓋誤也。 甲申,右正言、知制誥鄭戩權發遣開封府事,胥偃在病告也。 徙監泰州酒稅、秘書丞余靖知英州,崇信掌書記,監郢州酒稅尹洙為太子中允、知長水縣,乾德縣令歐陽修為鎮南掌書記、權武成軍判官。 乙酉,博州團練使、開封劉謙為環慶副部署、兼知邠州。謙不知書,然區處鬥訟,曲直皆當其理。前此為守者,多強市民物,以飾廚傳,謙獨無所擾,邠人頗愛之。 莫州刺史任福為嵐、石、隰州都巡檢使,既辭,奏曰:「河東,蕃戎往來之徑,地介大河,斥候疏闊,願嚴守備,以戒不虞。」帝善之。福,開封人也。 罷街道司,令東西八作司領之。 丙戌,詔河東安撫司移文諭契丹,以元昊反,已奪官除籍及緣邊益兵之意。 戊子,知辰州、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張昭懿為內殿承制,以招輯狤獠三千餘人內附也。 置威州兵馬監押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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