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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元二年(1039)正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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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丁酉,陝西都轉運使張存請留川峽等路上供銀絹於永興軍、鳳翔府,以備邊費,從之。 度支員外郎張昪為六宅使、涇原秦鳳路安撫都監。昪,韓城人,夏竦薦其才可任也。 戊戌,遣內殿崇班呂清按視河東緣邊州軍兵甲城壘。 壬寅,詔陝西秦鳳鄜延涇原等州、鎮戎軍及河北鎮瀛莫雄霸等州通判,自今並令審官院選差人。 丙午,以殿前都虞候、邕州觀察使、環慶路副都部署劉平兼鄜延環慶路安撫副使。 先是,三司軍將耿從古告進士高肅私藏六壬玉鈐,事下開封府治。開封府言肅所藏六壬玉鈐,首尾不具,罪當末減。上慮愚民或多抵冒,因召司天監定合禁書名揭示之。複召學士院詳定,請除孫子、歷代史天文律曆五行志,並通典所引諸家兵法外,餘悉為禁書,奏可。 戊申,侍御史知雜事段少連言:「三班院、皇城司、群牧司、三司衙司等處,比多額外增員,或許令再任,此皆起于權要僥倖之人。請檢用真宗朝逐司所置定員,悉罷所增置者。」詔所增員候歲滿更無差人。 己酉,河陽言彰信節度使、同平章事王隨卒。贈中書令,諡章惠,後改文惠。始,隨參知政事,請與同列日獻前代名臣規諫一事,以廣聞聽。議者謂非輔弼之職,其事遂寢。及居相位,多屬疾,益無所建明。外若方嚴,而治失於寬。晚更卞急,朝士有以身事至政事堂自言者,輒嫚罵。性喜佛,慕唐裴休為人,然風跡弗逮也。 辛亥,廣南西路鈐轄司言安化州蠻平。馮伸己傳雲伸己以勞遷西上閤門使。按伸己遷合使,乃慶曆元年十月甲辰,此時未也。 初,元昊遣使稱偽官,抵延州,郭勸、李渭留其使,具奏元昊雖僭中國名號,然閱其表函,尚稱臣,可漸以禮屈,願與大臣熟議。詔許使者赴京師。勸等令韓周與俱,使者及東華門,始去本國服,朝廷發函,讀其表曰:「臣祖宗本後魏帝赫連之舊國,拓跋之遺業也。遠祖思恭,當唐季率兵拯難,受封賜姓。臣祖繼遷,大舉義旗,悉降諸部,收臨河五鎮,下緣境七州。父德明,嗣奉世基,勉從朝命。而臣偶以狂斐,制小蕃文字,改大漢衣冠,革樂之五音為一音,裁禮之九拜為三拜。衣冠既就,文字既行,禮樂既張,器用既備,吐蕃、達靼、張掖、交河,莫不服從。軍民屢請願建邦家,是以受冊即皇帝位。伏望陛下許以西郊之地,冊為南面之君。謹遣弩涉俄疾、你斯悶、臥普令濟、嵬伽崖奶奉表詣闕以聞。」 甲寅,知延州、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郭勸落職,知齊州。鄜延鈐轄、兼知鄜州、四方館使、惠州刺史李渭降授尚食使、知汝州,坐不察敵情也。朝廷雖知元昊決反,然猶善遇,其使者將行,不肯受詔及賜物。樞密院議數日不決,王德用、陳執中欲斬之,盛度、張觀不可,卒遣之,但卻其獻物,周複送至境上。德用請自將以討元昊,不許。 初,議誅元昊使者,參知政事程琳以謂古者兵交,使在其間,宜善遣之,以示大體。其後,使者益驕,大臣以為患。或議因使者入傳舍,壓壞垣令死其下。琳曰:「始不誅,以罪有在也。今既驕,可暴其罪而誅之,以明國法,又何患邪!」 乙卯,以崇儀使趙嘉進子可宗為三班借職。嘉進,宣祖從子也。 己未,審官院言:「舊制,京朝官到院日,各指定所入三路。自景祐四年十二月,詔始不拘路分,而率任意擇地,其闕官處擬奏不行。今請複令指定三路,如經三問,闕不就,並從本院據合入遠近定差。若丁憂服闋,並自不搬家地分替者,更許一問。」從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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