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寶元元年五月


  五月庚子,賜進士張宗雅同出身。宗雅既下第,自陳能講三經,詔國子監試而命之,仍附春牓。張宗雅何人,當考,不然,削去。齊賢六子皆連「宗」字,乃無所謂宗雅者。駙馬張惇禮先世當考。

  乙巳,禦崇政殿,錄系囚,雜犯死罪降從流,情罪重者刺配五百裡外牢城,流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三京畿內特遣官,諸路令轉運使副、提點刑獄疏決之。

  丁未,錄故襄陽縣尉劉道濟子初為郊社齋郎,以道濟出捕寇,渡漢江溺死故也。

  戊申,詔吏部流內銓新及第諸科人年十七以下者,令守選。

  太常丞、直史館、判鹽鐵勾院、同修起居注葉清臣父參知蘇州致仕。清臣請外以便養,壬子,授兩浙轉運副使。時,並太湖有民田,豪右據上游,水不得泄,民不敢訴。清臣建言疏盤龍匯、滬瀆港入於海,民賴其利。

  甲寅,右司諫韓琦言:「大中祥符八年敕,犯銷金者斬。比下詔申警,其捕獲者固宜准敕從事。而審刑院創意定罪止徒三年,恐壞先朝之法,啟奢僭之漸,請複用祥符舊敕。」詔禦史台、刑部與審刑院、大理寺詳定以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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