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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元元年四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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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庚午,詔天下毋得連用真宗皇帝藩邸舊名。 癸酉,給事中、同知樞密院事王博文卒。始,博文為三司使,言於上曰:「臣且死,不得複望兩府之門。」因泣下,上憐之,後數日,與陳執中並命,位樞密凡三十六日死。時乘輿宴金明池,既歸,而奏訃至,趣駕臨奠,贈吏部侍郎。博文以吏事進,多任劇繁,為政務平恕,嘗語諸子曰:「吾平生決罪至流刑,未嘗不陰擇善水土處。汝曹志之。」然治曹汭獄,議者多謂博文希莊獻旨,縱羅崇勳傅致其罪雲。 初,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張昷之提點淮南路刑獄,知亳州楊崇勳恃恩為不法,械蒙城知縣王申送獄,昷之往問,得冤狀,破械出申,遂黥配奸吏十數人。甲戌,授昷之廣南東路轉運使。廣州有急水濠通海,奸人乘潮汐出入為盜,昷之為作水柵。夷人有犯,其酋長得自治,而多慘酷,因請一以漢法從事。昷之,佖子也。 乙亥,給事中、權禦史中丞張觀同知樞密院事。帝初諭中書,候兩府闕官,則用宋庠。及王博文卒,中書以庠名進,上曰:「觀,先朝狀元,合先用也。」蓋譖者之說已行,然帝遇庠厚,卒用之。 刑部尚書、知陳州晏殊以本官兼禦史中丞,充理檢使。 丁醜,契丹遣保平節度使耶律斡、崇祿少卿秦鑒來賀乾元節。 乙酉,徙知亳州、河陽三城節度使楊崇勳知陳州。 丁亥,詔諭天下士勉事厥修,勿以累舉敘年冀望恩澤。天聖五年四月有此詔,或可削此。 賜河南府嵩陽書院田十頃。 辛卯,命翰林學士晁宗愨、內侍押班史崇信同議茶法。 壬辰,除宜、融州夏稅。 乙未,詔自今試舉人,非國子監見行經書,毋得出題。從翰林侍讀學士李淑之請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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