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景祐元年五月


  五月庚申朔,詔知藩郡及轉運使,未至所部不得奏辟屬官。

  辛酉,出布十萬端易錢,糴河北軍儲。

  壬戌,減廉、化、高三州田稅。

  癸亥,知宣州、兵部員外郎劉隨為工部郎中、知應天府。故事,奉使契丹者,遣皇城卒二人與偕,察其舉措,使者悉姑息以避中傷。隨前賀契丹母生辰,以病足痹,不能拜,為皇城卒所誣,有司劾奏奪一官,出知信州,徙宣州,踰年未複。既而天章閣待制李紘賀契丹主生辰還,具言其枉,乃遷隨南京。

  乙丑,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工部侍郎、權知開封府程琳為三司使。丙寅,詔自今三司使在職未久,毋得非次更易。於是,琳在三司閱四年,遂得政。或請募人輸粟京師以罷江、淮漕運,琳曰:「如猾商邀價而粟不至,奈何?」先是,三司併合田賦沿納諸名品為一物,琳謂:「借使牛皮、食鹽、地錢合為一,谷、麥、黍、豆合為一,易於勾校可也。然後世有興利之臣,複用舊名增之,是重困民無已時也。」琳在三司,尤謹出入,禁中有所取,輒覆奏罷之。內侍表言琳顓,琳聞之,自直於上曰:「三司財賦,皆朝廷有也,臣為陛下惜耳,于臣何有?」上然之。明道二年十月,並諸名品為一物,既已施行,琳但有此議論耳。

  琳又上疏,論:「兵在精不在眾,河北、陝西軍儲數匱,而招募不已。其住營一兵之費,可給屯駐三兵。昔養萬兵者,今三萬矣。河北歲費芻糧千二十萬,其賦入支十之三,陝西歲費千五百萬,其賦入支十之五,自餘悉仰給京師。自咸平逮今,二邊所增馬步軍指揮使百六十,計騎兵一指揮所給,歲約費緡錢四萬三千,步兵所給,歲約費緡錢三萬二千。他給賜不預,合新舊兵所費,不啻千萬緡。天地生財有限,而用無紀極,此國用所以日絀也。今同、華沿河州軍,積粟至於紅腐而不知用,沿邊入中粟價踴貴而未嘗足。誠願罷河北、陝西募住營兵,勿複增置,遇缺即選廂軍精銳者補之。仍漸徙營內郡,以便糧餉,無事時番戍于邊,緩急即調發便近。嚴戒封疆之臣,毋得侵軼生事,以覬恩賞,違令者重寘之法。如此則疆埸無事而國用有餘矣。」上嘉納焉。此疏據本志,在景祐元年,今附見琳為三司使後,明年三月,任布知成德軍,議河北兵未可省,必緣此疏也,當考。

  丁卯,禁民間織錦背、繡背及徧地密花透背,西川歲織上供者亦罷。

  己巳,詔中書堂後官自今遷至員外郎並與外任,提點五房公事三年者代之。

  庚午,詔諸路提點刑獄司廨舍與轉運使副同在一州者,並徙他州。

  又詔:如聞戚裡之家,多與朝士相接,或漏禁中語,其令有司察舉之。

  辛未,禦崇政殿西廡,召輔臣觀講書;罷軍頭奏事,自是遂為例。

  詔三司,吏有能上錢谷利害可施行者,當非次遷補之。

  秘書丞張宗誼、孫沔並為監察禦史裡行,監察禦史裡行始此。沔,會稽人也。

  壬申,出內藏庫緡錢一百萬賜三司。

  以河南府府學為國子監。後唐同光三年,初建文宣王廟。咸平三年,重修。舊止名府學,於是直集賢院謝絳論奏,乃正監名。

  癸酉,詔台諫官未嘗曆知州者,且與知州。

  甲戌,禦崇政殿,閱諸軍轉員,凡三日。

  丁醜,禁民間以歲豐率錢為感聖恩道場。

  壬午,禦崇政殿,錄系囚。

  癸未,詔太常禮院,永定陵歲時薦獻之物,非典禮者,罷之。

  乙酉,詔:「舉人被囚,而獄吏苛酷非疾致死者,提點刑獄官按察之。募告者賞錢十萬,公人遷一資;同犯而能自告者,除其罪,給賞如之。」尋又詔州縣官非理科決罪人致死,雖系公罪者,本處未得批罰,奏聽裁。詔乃六月乙卯,今並書之。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