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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二年(1033)正月


  春正月,壬申,契丹遣右金吾衛上將軍耶律霸、昭德軍節度使韓橁來賀長寧節。

  戊寅,直集賢院李淑上耕籍類事五卷,又王后儀范三卷。

  己卯,詔:「淮南、江、浙、荊湖發運司比留上供米賑江、淮貧民,如聞流亡未已,今更以百萬斛濟之。仍命翰林侍讀學士王隨、入內供奉官鄧守恭、入內殿頭江從瑩乘驛督視之。」

  罷館閣讀書。初,光祿寺丞盛申甫、馬直方在館閣讀書,自陳歲久,請一貼職,上止令大官給食,候三年與試,因詔後毋得複置。

  壬午,上元節。罷正陽門張燈,以籍田禮近也。

  權免淮南災傷州縣魚果稅。

  癸未,詔三司鑄「明道元寶」錢。

  甲申,以侍御史孫祖德為夏州祭奠使,朱昌符道病故也。祖德,北海人,前通判西京。方冬苦寒,詔罷內外工作,而錢惟演督修天津橋,格詔不下,祖德曰:「詔書可稽留耶?」卒白罷役。

  有司言近制皇帝寶冊法物用金二千七百七十八兩,皇太后寶冊法物用金二百八兩、銀一千七百六十七兩。帝曰:「此雖舊制,亦曠費也。自今止依皇太后例,參用金銀。」

  己醜,宰臣呂夷簡、樞密副使夏竦上所注禦制三寶贊、皇太后發願文。以檢討注釋官、直集賢院李淑為史館修撰,集賢校理鄭戩直史館。夷簡、竦各與一子改官。而夷簡請賜其子大理寺丞公弼進士出身,從之。

  庚寅,詔三丞以上致仕無子者,聽官其嫡孫若弟侄一人,仍降子一等。

  癸巳,武勝軍留後陳堯諮言:「梁濼積水,廢民田數萬頃,不能疏導,至鄆州徙城以避之。向者臣守鄆,孫奭守兗,同相視,自魚台下杷鑿河四十餘裡,決泊水注河,由德、博東入於海,可以紓水患,通漕于河北。宜歲調夫乘春浚之。」朝廷從其說。然汙澤自具地形,終不能大耗也。

  甲午,降夔州路轉運使、國子博士張正中為殿中丞,知太平州。初,以國子博士蕭律代正中,而劾奏正中在部苛察不公,故降之。

  乙未,禦端明殿閱左右騏驥院馬,賜荊王元儼二匹,諸宗室、輔臣至三司副使以上各一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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