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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元年三月


  三月乙亥,詔淮南饑民有願隸軍而不中者,聽隸下軍。

  丙子,詔舉人授上佐文學、助教、參軍者,聽自便。以蘄州言文學戚元彧嘗舉進士,授散官,而例與負販者不得私出入也。

  己卯,詔永興軍毋縱畜牧蹂踐秦始皇陵廟。

  先是,緣邊主兵官多役軍士斬薪燒炭,往往逃避山谷,或聚而為盜。庚辰,下詔禁之,仍令轉運使察舉。

  戊子,始行天聖編敕。

  詔淮南災傷州軍募人輸粟,以濟饑民。實錄於十二月癸醜再書募淮南民入粟救饑者,今止一書。李埴十朝綱要:淮南、江東大饑。

  太常博士明鎬者,安邱人,初為蘄州幕職,知州鄧余慶貪暴不法,州事皆鎬持正之。薛奎領秦州、益州,皆辟鎬自隨。於是,鎬罷益州通判,還朝賜對。上問輔臣以鎬所能者,奎曰:「鎬文妙學博,而沈鷙有謀,能斷大事,願陛下亟用之。」己醜,命鎬權開封府推官,尋即真。

  初,李宸妃入宮,其弟用和才七歲,後不復相聞知。用和窮困,鑿紙錢為業,居京師。妃既生子,太后使劉美及張懷德訪妃親屬,得用和於民間,補三班奉職,累遷右侍禁、閤門祗候。癸巳,特遷用和禮賓副使。

  三司請下陝西市材木二十九萬,詔減其半。

  甲午,天章閣待制王鬃為淮南災傷州軍體量安撫使,閤門祗候王永錫副之。

  丙申,龍圖閣直學士馬季良為江南東路災傷州軍體量安撫使,西上閤門使曹儀副之。遣官祈雨。

  丁酉,詔河北路練士馬、葺器械,毋得弛備。

  上封者言在京百司歲補正名者三十餘人,又選滿出官者無定數,望自今罷逐年試補及出官,惟遇南郊許試補五十人,其出官之數亦如之。詔可。尋複詔每歲試補以二十人為額,仍毋得陳乞優試。舊制,百司人問律文並疏義,既所對合格,複令口誦之,蓋防懷挾傳授之弊。其自敘勞績,或臣僚為之陳乞,特免口誦,謂之優試者率中選。故條約之。後詔乃四月己酉,今聯書之。

  黎州言卭部川山前後百蠻都王黎在請三歲一入貢,詔諭以道路遐遠,令五年一入貢。

  戊戌,詔曰:「江、淮之間,仍歲旱暵,民之失職,朕甚閔焉。比遣使安撫,其與長吏慮系囚,流以下降一等,杖笞釋之。」

  兩浙轉運司言大中祥符五年已放諸路丁身錢,而婺、秀二州尚輸錢如故。己亥,詔悉除之。

  詔權停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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