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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元年二月


  二月癸卯,監修國史呂夷簡上三朝寶訓三十卷。賜編纂官直集賢院王舉正三品服、李淑五品服。

  以泰州司馬劉舜卿為左班殿直,捕河東軍賊。

  甲辰,召輔臣於崇政殿西廡觀講書。

  丙午,詔入廣南官者毋得過兩任。初,監察禦史蔣堂言:「五嶺,炎瘴之地,人所憚行,而比部員外郎江澤三任皆願官廣南,若非貪黷,何以至此?」故條約之。堂嘗知臨川,縣民李甲恃富,多為不法,前令莫能制,堂戒諭不悛,白州以兵索其家,得僭乘輿物,寘甲死。堂,宜興人也。

  庚戌,知許州、定國節度使張士遜為刑部尚書、平章事,呂夷簡加中書侍郎。初,授夷簡中書侍郎、兼兵部尚書,固辭兵部尚書,乃令學士院貼麻,仍遣內侍都知藍繼宗就閤門賜之。

  壬子,除明、溫、台三州海蛤沙地民稅。

  癸醜,廢河中府慶成軍賣堿場。民有盜刮堿土者,令所在收捕之。

  甲子,詔員外郎以上致仕者,錄其子為秘書省校書郎,三丞以上為太廟齋郎。

  丙寅,詔淮南民大饑,有聚為盜者,其令轉運使張億經畫以聞。

  丁卯,以真宗順容李氏為宸妃。是日,宸妃薨。宸妃始生帝,皇太后即以為己子,使皇太妃保視之。帝即位踰十年,宸妃默默處先朝嬪禦中,未嘗自異,人畏太后,亦無敢言,終太後世,帝不自知宸妃所出也。疾革,乃進位,遽薨,年四十六。三宮發哀,成服苑中。贈妃曾祖應已及祖金華主簿延嗣為光祿少卿,父左班殿直仁德為崇州防禦使,母董氏為高平郡太君。攢塗于嘉慶院,葬于洪福院之西北隅。始,宮中未治喪,宰相呂夷簡朝奏事,因曰:「聞有宮嬪亡者。」太后瞿然曰:「宰相亦預宮中事邪?」引帝偕起。有頃,獨出,曰:「卿何閑我母子也!」夷簡曰:「太后他日不欲全劉氏乎?」太后意稍解。有司希太后旨,言歲月未利,夷簡黜其說,請發哀成服,備宮仗葬之。時有詔欲鑿宮城垣以出喪,夷簡遽求對,太后揣知其意,遣內侍羅崇勳問何事,夷簡言鑿垣非禮,喪宜自西華門出。太后複遣崇勳謂夷簡曰:「豈意卿亦如此也!」夷簡曰:「臣位宰相,朝廷大事,理當廷爭。太后不許,臣終不退。」崇勳三反,太后猶不許,夷簡正色謂崇勳曰:「宸妃誕育聖躬,而喪不成禮,異日必有受其罪者,莫謂夷簡今日不言也。」崇勳懼,馳告太后,乃許之。鑿垣事,據魏泰東軒記事。宸妃以二月二十六日薨,輟視朝三日。三月初一日發哀成服,初四日贈三代,十四日葬,又輟朝。今並書之。宸妃之號,前此亦未見,恐是創置也。當考。

  詔京朝官就移差遣,不拘以中書審官,但自近移遠者,即及三年,並與磨勘。

  詔選人求試律斷案者,須歷任三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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