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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聖七年九月


  九月戊午,定王元儼改封鎮王。

  己未,詔禦史台,自今三院禦史非朝參無得私出。此事與前月戊戌所書皆當考,或必有故也。會要雲寶元二年四月,以禦史王素言,又申明降詔。

  丙寅,詔閤門,自今入內都知押班,如昭宣使以上,即與客省使等為一班;皇城使副以下,並在皇城使之前,別作一行。太祖朝,都知押班率供奉官為之,內中祗應,裹頭巾、衣褐衫而已。宰相呂夷簡不考故事,輒升其班次,議者非之。都知押班裹頭巾,衣褐衫,此據江休複雜志,又雲許公升都知押班班次,不報禦史台。至今每遷官,必奏免正衙。此事當考。

  戊辰,澶州官吏並坐王楚埽決貶官一等。

  庚午,詔審官院,大理寺詳議、詳斷、法直官,自今非本司主判官同罪舉者無得除。

  辛未,改永定軍為永寧軍,避真宗陵名也。縣驛有同名者皆改之。

  甲戌,司封員外郎趙廓言:「前判大理寺,每集定急案,唯本案官系書,而他法官不與,恐不能盡心。請自今悉令簽書,若議刑有失,則並坐之。」從之。

  丁醜,詔押賜諸路衣襖,每歲遣技術官,自今以閤門久宣贊及勳舊子弟之貧者參用之。

  編敕既成,合農田敕為一書,視祥符敕損百有餘條。其麗於法者,大辟之屬十有七,流之屬三十有四,徒之屬百有六,杖之屬二百五十有八,笞之屬七十有六,又配隸之屬六十有三,大辟而下奏聽旨七十有一,凡此皆在律令外者也。於是,詔下諸路閱視,聽言其未便者。尋又詔盡一年無改易,然後鏤版頒行。

  辛巳,詔翰林學士、知雜禦史而上,舉常參官曆同判一任無贓濫而才任繁劇者各一人,己之所親及執政近屬毋得舉。

  又詔審官院,自今定差知州軍,令中書審視,若懦庸老疾不任事者,罷之。

  壬午,徙知青州李迪知河南府。迪朝京師,太后語迪曰:「卿昔者不欲吾預國事,殆過矣。今日吾保養天子至此,卿以為何如?」迪對曰:「臣受先帝厚恩,今日見天子聖明,誠不知太后聖德乃至此。」太后亦喜。

  癸未,詔三司令商人在京師入中馬草一千萬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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