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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聖三年四月


  夏四月壬子朔,降詔恤刑。先是,中書請以例降詔,上曰:「比雖屢下約束,州縣吏其能體朝廷欽恤之意乎?」王欽若曰:「州縣不能盡得人,然獄事至重,諸路使者職在按察,其稽違者自當劾奏。」上曰:「如卿言,甚善,宜更以此意丁甯申戒之。」

  甲寅,平羌縣尉鄭宗諤決杖配安州牢城。宗諤受枉法贓,抵罪,會赦,當追官勒停,上問輔臣曰:「縣尉月俸幾何?豈祿薄不足以自養耶?」王欽若曰:「俸雖不厚,然廉士固亦自守也。」故重懲之。

  己未,賜輔臣禦飛白書十軸,仍刻石以賜近臣。

  壬戌,契丹遣臨海軍節度使耶律守甯、衛尉少卿劉四端來賀乾元節。

  癸亥,詔權停五月朔禦殿。先是,禮部以故事請,上問輔臣曰:「此何禮也?」王欽若等曰:「月令,五月之節:『天子居明堂、太廟』,唐貞元初,以陰氣始此,故設君臣相見之儀,然近歲未嘗行也。」因罷之。更檢太宗廟說,此朔禦殿,非古也,別修。

  癸酉,改漢州德陽縣均渠鄉為太平鄉。初,邑民張勝家析木,有文曰「天下太平」,因以獻,故改之,仍賜勝茶帛。

  丁醜,詔三館所寫書萬七千六百卷藏太清樓。初,大中祥符中,火焚館閣書,乃借太清樓書補寫,既而本多損蠹者,因命別寫還之。

  庚辰,三司言:「興州濟眾監舊鑄錢四爐,歲凡鑄五萬三千貫。比來民輸鐵不足,而所鑄錢行川界有餘,請權減一爐。」從之。

  是月,以龍圖閣直學士、刑部郎中劉燁知河南府。燁先世代郡人,後魏遷都,因家河南。唐末五代之亂,衣冠舊族多離去鄉里,或爵命中絕,而世系無所考,惟劉氏自十二代祖北齊中書侍郎環雋以下,仕者相繼。環雋生隋大理卿坦,坦生唐渝國公政會,由政會至燁十一世,皆葬河南,而世牒具存。燁嘗權發遣開封府事,獨召見,太后問曰:「知卿名族,欲一見卿家譜,恐與吾同宗也。」燁曰:「不敢。」他日,數問之,燁無以對,因為風眩,僕而出,乃免。燁知河南府,實錄偶脫之,據河南志在此月,因附見家譜事。

  流內銓磨勘引對翰林侍讀學士孫奭所舉滑州觀察判官董儲,詔特與太子中允。儲進策名資序,合入太常博士,以歷任有過,曾笞決部民致死,故令近下除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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