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天聖元年十二月


  十二月辛酉,詔麟府路軍馬司,凡唐龍鎮所報公事,具為處置之。

  癸亥,大理寺丞路坦特追官勒停。坦前為余杭縣令,在官不治,又嘗作詩贈押司、錄事。提點刑獄司上所刻詩石本。坦既坐謫,而轉運使嘗薦坦改官,並劾之。

  鄜州鈐轄、階州刺史劉寶為右監門衛將軍、隨州刺史。寶私役兵以橐駝為商旅載物,法當追官勒停,上特寬之。

  江州民陳蘊,聚居二百年,食口二千,而蘊年八十,且有行義。州以聞,上曰:「良民一鄉之表,旌之,則為善者勸矣。」甲子,授蘊本州助教。

  辛未,詔吏部流內銓選幕職官知大縣,闕京朝官故也。

  丙子,詔駙馬都尉,自今毋得於清要權勢官私第往還,仍令禦史台察視之。

  辛巳,涇原路副都部署王謙言咩迷卡杏家族都指揮使杏友信、都監吹濟鄂羅克等三百九十八人納質子內附。詔補杏友信為軍主,吹濟鄂羅克為副軍主。

  甲申,契丹遣彰武節度使蕭昭古、靈州觀察使劉彝范來賀明年正旦。

  乙酉,樞密院言在京歸遠六指揮,大中祥符六年以軍士亡耗,並為三指揮,今欲複增一指揮,從之。

  是月,詔:「禦史台主簿多是資序合入大理寺丞、著作佐郎,除授之時,並理光祿寺丞。及至三年無遺闕,卻於本資止依敕轉入朝官,有此升降不等。自今更不理光祿寺丞資敘,只守本官,仍支與前任請受。候三年滿無遺闕,依元入官資敘與京朝官。如有遺闕,公罪兩度以下,奏取指揮;公罪三度以上及私罪不以度數,並送銓,依舊幕職、州縣官資敘注官。」

  是歲,天下上戶部主戶六百一十四萬四千九百八十三,口一千九百五十一萬一千八百四十四;客戶三百七十五萬三千一百三十八,口五百九十四萬四千一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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