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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聖元年十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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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月辛酉朔,詔減陝西緣邊軍馬,分屯內地,以寬轉輸。 癸亥,詔滑州募民入粟。 又詔蔭補京朝官監當有私罪者及八年與親民,嘗坐贓聽裁。 左班殿直劉舜卿為西京、陝府界巡檢,捕獲盜賊八百余人,壬申,特授閤門祗候。劉舜卿,未見。 詔臣僚封事下三司者,未得即行,先具利害以聞。 浚兩浙運河。 增國子監進士解額二十人。 癸酉,門下省言吏部流內銓注擬選人,請如舊制過堂押定。詔自今磨勘選人,前一日以磨勘劄子送中書呈驗,然後引對。要檢尋過堂舊制。 江、淮、荊、浙發運使趙賀請南京、開封府界瀕河縣輦運公事並隸本司,從之。 癸未,詔:「諸州典獄者,不先白長吏而榜平民,論如違制律;榜有罪者以失論。捕盜官獲盜而未問者,榜毋過二十;非盜而輒榜之,亦以違制論。挾私非理虐害平民至死者,論如故殺律。」 王欽若複相,監察禦史鞠詠嫉欽若阿倚,數睥睨其短,欽若心忌之。會詠兼左巡,率府率安崇俊入朝失儀,詠言崇俊少在邊有勞,此不足罪。欽若奏詠廢朝廷儀,戊子,責授太常博士、同判信州。實錄雲詠以不彈百官失儀,屢罰奉。按詠本傳無此,今但從本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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