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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聖元年五月


  五月癸亥朔,太常博士鞠詠、王軫法當磨勘,審官引對,上閱其治狀,並除監察禦史。詠,開封;軫,魏人也。

  庚午,詔禮部貢舉。

  詔官名及州縣名與皇太后父名相犯者,悉改易之。

  辛未,禦崇政殿錄系囚,雜犯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

  甲戌,命參知政事魯宗道按視滑州塞河功料。

  詔承明殿垂簾日,許三司、開封府、禦史台與屬官一員同奏事。

  乙亥,錄故監乾寧軍獨流寨屯田務、殿直耿達子信、超並為下班殿侍,以達捕賊鬥死也。

  戊寅,分東西八作司為兩司,監官舊四員,仍增二員。景德四年六月,並為一。

  詔吏部流內銓人自今出官者,並依長定格令歸司。初,殿中侍御史大名李孝若言,百司吏頻經慶恩,多減放選限,出官甚速,請加條約。因令翰林學士晏殊等與流內銓南曹同詳定,而降是詔。四年三月,王臻又有此奏請,不知何故,當考。

  辛巳,罷先天降聖節進延壽帶、續命縷。

  貸拱聖卒王美死,杖配海州本城。美逃走,法當斬,上以其新隸軍籍,未嘗請月給,思母而逃,特貸之。

  甘州回紇可汗王夜落隔通順遣使來貢方物。詔以通順為特進、歸忠保順可汗王。

  上封事者言中人奉使江、淮,多乘官船載私物營利,州縣不敢檢察。戊子,詔自今內臣出外,止給驛馬,仍無得過三匹。

  改保安軍子城為德靖寨。

  詔賜朝官、京官差充知州、通判、轉運使副、提點刑獄、監臨物務及幕職、州縣官等,朝辭日口宣戒諭,仍令閤門祗候朝辭日分明宣諭,兼令本官各錄一本赴任。會要天聖元年五月事,實錄無之,今附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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