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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興元年(1022)正月


  春正月辛未朔,詔改元,移今年南郊恩賞就二月朔頒行。

  始命道士建道場于天安殿,輔臣遞齋宿焚香,上疾浸愈也。

  丁醜,權度支判官、祠部郎中、直史館章得象為梓州路轉運使。得象自言母年踰七十,旁無兄弟,願免遐適,庶遂色養。詔許之,仍領舊職。

  刑部員外郎、直史館陳從易為荊湖南路轉運使。從易好學強記,為人激直少容,喜別白是非,多面折人,或戒以與人太盡,從易終不變。王欽若最善之,嘗謂人曰:「數日不見簡夫,輒忽忽不懌。」及廢居南京,時丁謂方用事,人畏謂,無敢往見欽若者,於是從易將欲過之,遇汴水旱涸,遂告謂曰:「從易願使湖外者,非獨為貧也,亦以王公在宋,故就省之耳。今汴涸,義不可從他道進,幸公許少留。」謂即大喜曰:「王公之門,獨君知我者。」留從易權糾察刑獄,從易不敢當,乃聽歸館,須汴通乃行。館中待闕,自從易始。(按實錄,從易權糾察在京刑獄乃去年十二月丙午,其為湖南漕乃今年正月丁醜,其先後似與傳所載不同。或先為糾察,改除湖南,既除湖南,覆命糾察,從易辭後命不敢當,但於館中待闕,故實錄不再書乎?當考。)初,從易坐薦送別頭進士失實,奪一官,以父老求鄉郡。宰相寇准惡其疏己,除吉州。從易因對自言,改福州,未行,遭父喪。及使湖外,準時貶道州。謂又謂從易曰:「廬陵之事,可釋憾矣。」從易對曰:「當以故相事之耳。」謂有媿色。其行志多類此。

  癸未,始命皇太子朝拜啟聖院太宗神禦殿,師傅、宮僚悉從。

  丁亥,上禦東華門觀燈。

  戊戌,秀州言積水為災,民艱食。詔本州秋稅殘欠悉倚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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