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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禧四年九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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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己酉,以諫議大夫、兼太子右庶子、知開封府王隨為給事中、知杭州,會靈觀判官、兵部員外郎、知制誥呂夷簡為刑部郎中、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隨嘗假周懷政白金五十兩,至是自言,故出之。夷簡治開封,嚴辦有聲,上識其姓名于屏風,意將大用之也。(隨本傳雲:隨坐此奪知制誥。按隨二年八月遷左諫議、兼右庶子,即罷知制誥矣,傳誤。) 錄故翰林學士、右諫議大夫梁顥子適為秘書省正字。適詣登聞,自陳父兄淪沒,特有是命。 詔翰林侍讀學士張知白,玉清昭應宮副使林特,三司使李士衡,龍圖閣學士陳堯諮,樞密直學士薛映、李及、馬元方、張士遜,兵部侍郎馬亮,給事中李應機、王隨,右諫議大夫段曄,各舉常參官堪錢谷任使者二人。工部尚書晁迥,翰林學士楊億、劉筠、晏殊,龍圖閣直學士呂夷簡,戶部侍郎利瓦伊,知制誥李諮、宋綬、張師德,各舉文學優長、履行清素者二人。給事中樂黃目、孫奭,右諫議大夫趙稹,龍圖閣待制李虛己、李行簡,少府監薛顏,太常少卿趙湘,各舉可守大藩者二人。知制說釭士衡、錢易,知雜禦史劉燁,直龍圖閣魯宗道、馮元,各舉堪禦史者二人。諸路轉運使副、勸農使各舉幕職、州縣官堪京官知縣者二人,限十日內具名以聞。 庚戌,前同穀縣主簿李士程伐登聞鼓上軍機密事,以所言狂悖,責授惠州司戶參軍。 壬子,以玉清昭應宮副使、尚書右丞林特為工部尚書、兼太子賓客,副使如故。 丙辰,複禦崇德殿視事。上自中春不豫,止視事于長春殿。至是,聖體和平,始御前殿。 詔劉益、康玉、徐原等十一人並活釘令眾三日訖,斷手足,具五刑處死。王光、李貴並斷手足處斬。唐信八人並處斬。文思院畫匠、軍士、百姓十五人並免死,杖脊、黥面,配沙門島及廣南牢城。朱能僕使及道士、軍士十二人並杖脊;配江湖福建牢城。能弟文顯免杖,黥面,配鄧州本城。初,能將擐甲扞制使,文顯潛以告知府朱巽等,故至是獲用輕典。能妻高、母李、弟婦陳,洎女僕、家僮十二人並決杖,分配湖南、京東西州軍。能子伴哥以幼不勝杖,黥面,配澧州牢城,聽隨母之配所。時命殿中侍御史王博文與內臣岑守素等乘傳詣永興按劾,具獄以聞,而降是詔。初遣博文,人謂連逮者必眾。博文惟治首惡,脅從者皆為請,得以減論。(本傳雲:博文惟治首惡,脅從者七人皆為請,得以減論。所稱七人,與實錄不合,今削去。) 己未,以久雨,放朝十日,輔臣對於便坐。 以樞密副使周起為戶部侍郎、知青州,簽署樞密院事曹瑋為宣徽南院使、環慶路都部署、兼管勾秦州兵馬。起素善寇准,而瑋亦不附丁謂,謂惡之,並指為准黨,故俱罷出。起性樂易,好飲酒,准前在中書,嘗與起過瑋家飲,同列多先去者,准及起盡醉,夜漏上,乃歸。翌日,引咎伏謝,上笑謂曰:「天下無事,而大臣和樂,何過之有!」然起謹密,凡奏事及答禁中所問,隨輒焚草,故其言外無知者。(徐度國紀雲:九月己未,樞密院奏事,上獨留曹利用及曹瑋,問瑋曰:「汝安得與朱能交通?」瑋曰:「臣實不識能,當是以臣有虛名於西鄙,欲借臣虛名耳。」因泣涕請出,上憐之,謂利用曰:「瑋可改官令出。」乃以為宣徽南院使、環慶都部署。不知何據,附見,當考。) 辛酉,命知制誥宋綬為契丹國主生辰使,閤門祗候譚倫副之;太子左諭德魯宗道為正旦使,閤門祗候成吉副之。 壬戌,知永興軍府、給事中、集賢院學士朱巽,陝西轉運使、工部郎中、直集賢院梅詢,並削一任。巽為護國節度副使,詢為懷州團練副使,並不署州事。轉運使、度支員外郎劉楚降授祠部員外郎,監葉縣鹽稅。勸農使、職方員外郎皇甫載,時丁憂,候服闋,與通判,副使、閤門祗候程紹忠為陽武縣都監。本軍通判、幕職官並贖銅,釋其罪。巽等嘗薦舉朱能,及不察奸妄,致害制使,故責之。知鳳翔府、侍御史臧奎贖銅二十斤,通判寧州,尋換都官員外郎,坐與能交結也。永興軍都署李福者,嘗任防禦使,將兵失律,流嶺外,起為環衛。在永興,善事寇准,後因郊祀,驟複祁州防禦使,能叛,不即擒捕。憫其衰耄,授左屯衛將軍致仕。都監、閤門祗候康文德削職,監陝州鹽稅。殿直、閤門祗候穆介與能善,能及周懷政嘗連狀薦之,杖脊、黥面,配韶州牢城。軍士封進、鳳翔府孔目官朱日昌等八人,皆能等常從,預為矯妄者,並決杖,分配海島遠郡牢城。乾祐知縣,蒲城、長安、萬年、乾祐簿尉,並坐絀削。 丁卯,赦天下系囚,除十惡、已殺人、官典犯贓、盜官物、持仗放火、偽造符印外,鹹除之。天禧三年已前所逋夏秋稅、貸糧種子見欠倚閣者,並與蠲除。周懷政、朱能干連黨類,除已行勘斷外,自余咸許自新,一切不問。 己巳,遣鹽鐵判官劉鍇乘傳詣永興軍安撫軍民,犒設官吏將士。 詔文武官辭見謝合過正衙,及幕職、州縣官對魳衙謝在放朝假內者並放,當升殿奏事者實封以聞。 庚午,京東勸農使言決河浸徐州,知州、駙馬都尉王貽貞作堤城南,以捍水患,甚固。詔奨之。 先是,詔翰林學士劉筠等試諸州續解進士。辛未,筠等上其名,凡五十六人,其十九人授三班奉職,二十九人借職,八人當授諸州長史、司馬,特補借職,並與家便差遣。 壬申,賜京城酺。 太子太保王欽若自杭州來朝,令入赴內殿起居。 甲戌,給事中、知河陽縣孫奭言:「父戶部郎中致仕翌,年九十。按禮文九十者其家不從政,據令父母八十者許解官侍養。望許退歸田裡。」優詔不許。 王欽若請江、淮制置使罷雇民船,兩浙、淮南權罷和糴,聽商旅入中,並從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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