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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禧二年四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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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乙丑,詔:「如聞京城作貧民糜粥,不至精潔,或糅以灰。宜遣中使按察,不得複然。」 詔諭高州等蠻,如能捕殺下溪州賊彭儒猛者,當量功授刺史,或賜州額牌印,其次遞加補署給次,許其貢奉。 丙寅,詔開封府諸縣市芻槁見欠者悉蠲之,酒麴場折納亦權停,俟秋成如舊。 丁卯,詔近臣及館閣、三司、京府、諫官、禦史謁太宗聖容於宜聖殿,觀龍圖閣書及禦制讚頌石本。時升王未出合,始預坐,令從臣賦賞花詩。 己巳,詔兩浙災傷州軍場務虧課者,主典並免科罰。 曹瑋言修築拶囉哤及定邊城堡寨壕塹功畢。詔奨之,督役使臣、將士賜物有差。 提舉諸司庫務藍繼宗言諸司官健本額四萬七千九百六十六人,見管三萬六千三百八十八人,今揀擇得二萬三千九百二十一人仍舊充役,二千九百五十四人放停,五百十三人減衣糧之半。 辛未,賜鎮戎軍朝那湫廟曰靈澤。 主判三司開拆司劉楚言天下申省及轉運司知委文狀頗為重複,勞擾州縣,望令逐處減省,務從簡要。詔知制誥王隨、知雜禦史呂夷簡與三司詳定。三司所減省總九萬餘道三十四萬五千二百紙。又令諸路轉運司詳定諸州府可減省數白三司,三司覆定以聞。遂詔三司及諸路並依新減數,不得有增益。 乙亥,發運使言,今春發諸州軍銀帛絲綿五十五萬五千,計糧儲四百一十七萬石上供。詔江、淮方稔,宜令更留二三百萬石以充軍食,免其擾民。 丙子,江陰軍言蝻蟲生,捕之已盡,詔奨其官屬。 辰、鼎州都巡檢使張綸言:「下溪州彭儒猛與高州蠻同惡,慮延及施、黔州,寇刼居民。望令二州為備。」從之。 詔自今命官犯贓,不以輕重,並劾舉主,私罪杖以下勿論,從判大理寺李虛己之請也。 吏部流內銓言,去年赦後至今年三月,從得替縣令、知縣及合入令錄人,有願就西川萬戶簿尉、司理、司法者,望許放選注擬,以補其闕,從之。 戊寅,以嵩山故種放宅及興唐觀基山林賜女道士王道真,仍禁樵采。道真絕粒歲久,景德中嘗召見,獻枸杞樹,自言相傳四百年矣,願至尊採擷服餌,用資上壽。上特優禮焉。(獻枸杞樹在明年正月,移此。九月辛未得玉璧,亦合併書。召見在景德三年五月。) 己卯,曹瑋言蕃僧魚角蟬,先於故渭州吹麻城聚眾立文法,今悉已破散;又河州諸族亦破宗哥族所立文法來歸,望令充熟戶,依舊出入。詔奨瑋,仍從其請。 庚辰,上謂大臣曰:「始聞河北薦饑,貧民倩豪家息錢,未償納者,即印券契取其桑土,宜禁止之。」 壬午,白波發運判官王真言去冬本司挽舟卒寒,因假省錢二十萬市衲袍給之,今春以衣俸折還並足。先是,每歲亡命者不下一二百人,是歲止八人。上曰:「貸省錢雖非舊制,而活人之命,則可嘉也。」又出內侍王懷正所進蓬子面、蒼耳實之類,因曰:「民食此物,尚未得所,尤宜軫恤也。」 詔命官、使臣任滿及移徙後身亡,其家屬無托,不能還鄉里者,委所在官司令人護送,無令失所。 甲申,三司假內藏銀九百兩。 曹瑋等言伏羌、永寧、大小洛門、威遠寨今定蕃官月俸,正軍主二十一人,內六人各二千,一十五人各一千;副軍主四十六人,各七百;指揮使百二十七人,各五百。 戊子,幸飛山雄武教場,宴從官,賜將士物有差。 升王府諮議參軍張士遜言,訪聞衛州至天雄軍,緣禦河頗有暴露骸骨,望遣使臣收瘞,從之。 詔朝官、使臣知大縣及萬戶縣勿差出,如本州及鄰邑公事,許更互而往。從殿中丞黃吉甫之請也。 上以災沴頓息,流庸皆複,庚寅,降天下死罪一等,流以下釋之。災傷地分,去年夏秋稅及借糧種悉與除放,今年夏稅免十之三,大名府、登萊濰密青渭州免十之四,不得折變、支移。欠負物色未得依限科校,候豐熟日漸次催納。諸處造上供物,追集百姓工匠,有妨農業,並令權罷,如系供軍切要者,候次年裁奏。 先是,上封者言諸處不系名額寺院多聚奸盜,騷擾鄉閭。詔悉毀之,有私造及一間已上,募告者論如法。於是詔寺院雖不系名額,而屋宇已及三十間,見有佛像,僧人住持,或名山勝境高尚庵岩不及三十間者,並許存留,自今無得創建。 三司假內藏錢二十萬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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