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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二年十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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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月癸未,雄州奏契丹改築新城。上謂輔臣曰:「景德誓書有無創修城池之約,今此何也?」陳堯叟曰:「彼先違誓修城,亦此之利也。」上曰:「豈若遺利而敦信乎?且以此為始,是當有漸。宜令邊臣詰其違約,止之,則撫馭遠俗,不失其歡心矣。」 斬濠州民齊睿,坐惡逆逃亡,會東封首露,州用赦原之。知定遠縣王仲微,言通判、度支員外郎、直史館趙況,受睿錢三百千,不以上聞,請重寘其罪。詔特斬睿,論況枉法,除名為民。況,范陽人,右丞上交子也。(上交,見天福十二年。) 丁亥,詔宣祖昭武皇帝、昭憲皇后忌前一日不坐,忌日群臣進名行香,禁屠、廢務,著於令式。 戊子,詔:「如聞江、浙運糧兵卒,雖經冬不得停役。自今令休憩兩月。」 庚寅,令殿前、馬步、軍頭司,自今選補諸軍,每指揮准舊例,滿五百人止。初,命諸州簡閱以補禁旅,所取既廣,或踰舊額,而營舍素定,或至二人共一室者,故申敕焉。 禦史中丞王嗣宗,言許州積水害民田,蓋惠民河不謹堤防,每歲決壞,即詔閤門祗候錢昭厚經度之。昭厚請開小潁河,分導水勢,上曰:「泄其上源,無乃移患於下流乎?」昭厚不能對。判陳州石保吉,複言此河浸廣,則郡當水沖,為害甚大,乃命白波發運判官史瑩視之。瑩請修頓固雙斗門于減水河口,為束水鹿巷以均節壅溢,奏可。因詔三班選幹局習事者巡護堤岸,殿最如黃、汴法。自是吏謹其職,而水災稍息。(實錄選使臣視堤岸在八月丙戌,今依本志,載史瑩建議之後。昭厚、瑩,邑裡未詳。) 甲午,詔諸路、州、府、軍、監、關、縣擇官地建道觀,並以「天慶」為額,民有願舍地備材創蓋者亦聽。先是,道教之行,時罕習尚,惟江西、劍南人素崇重。及是,天下始徧有道像矣。殿中侍御史張士遜上言:「今營造競起,遠近不勝其擾,願因諸舊觀為之。」詔從其請。 賜戎、瀘捕蠻將士緡錢,以蹊路峻險,食物不給故也。 庚子,樞密院言:「三班使臣在外有過沖替及降任者,皆候替人,動踰歲月,所厘事務,益複隳壞。請自今詔命到日,即令離任,擇官權騳事。」從之。 兗州雨霜害稼,甲辰,遣使巡撫。 詔:「如聞翰林禦廚、儀鸞司所逋官物皆積耗散,三司令均數備償,甚無謂也,並宜除之。」 乙巳,內侍省言,近日本省使臣保任子弟多求隸入內內侍省,望行禁止,從之。 遣內侍以禦制太山銘贊賜編錄封禪記丁謂等,謂因援太宗賜蘇易簡故事,請就三司署集近臣同觀,又赴崇文院朝堂示百官。上曰:「朕何敢上比先帝?」謂等固請,乃許之,又遍賜近臣。 丁未,詔河西諸蕃部,以夏州納欵,其素與為隙者,自今無相侵略,仍令緣邊吏召集首領曉諭之。 並州民鬻石炭者每馱抽十斤,己酉,詔除之。 庚戌,詔夏州進奉外,有以私物貿易,久而不售者,自今官為收市。 辛亥,中使史崇信言,侍其旭等以衣服紬布誘降夷人鬥婆行,將按誅其罪。上以旭召而殺之,是違招安之實,乃降詔諭旭等,有來赴招安者勿殺,如敢抗拒,即進兵討伐。(國史西南蕃傳以鬥婆行降與上賜侍其旭詔,令務恩信勿生事系之元年,此誤甚,今不取。) 上以御筆所記送闌馬事示宰相,曰:「雄州奏得闌馬送契丹,又奏近有盜馬以歸投者,亦止稱闌遺牒送。此詐也,彼豈不知邪?宜諭雄州,自今有若此者,當閱實還之,無涉欺誕。」(會要載此事於十月,今附見。) 禦史中丞、權判吏部銓王嗣宗,剛果率易,無所畏憚,每進見,極談時事,或及人間細務。頗輕險好進,深詆參知政事馮拯之短,而結宰相王旦弟旭,使達意於旦以為助。旦疾其醜行,因力庇拯,嗣宗大恚。 知制誥王曾,有從妹適孔冕家,而閨門不睦。曾從東封,因至冕家,啜茗中毒,得良藥,乃解。事已暴露,曾密疏,言方行大禮,願罷推究。宰相亦以冕先師之裔,將有褒擢,遂隱其事。而嗣宗獨謂曾誣陷冕,懼反坐乃求寢息。會愆雨,嗣宗請對,言:「孔冕為王曾所訟,儻朝旨鞫問,加之鍛煉,則冕終負冤枉。又侯德昭援赦敘緋,年考未滿,以欺詐得之,非吏部令史陳首,亦無由知。沿堂行首李永錫坐贓除名,複引充舊職,尋送銓授令錄。」上亟召王旦等詰其事,旦曰:「孔冕之罪,朝議特為容隱,不令按問,誠非冤枉也。德昭據吏部奏驗,乃行制命,及其首露,即已追奪。永錫先為本部節度使市羊,不輸算除名,沿堂闕人,李沆以其資質魁梧,因選擬官訖,複用為副行首,祗事四年,陳牒乞班行敘用,因複送銓。」上曰:「止此乃致旱邪?」嗣宗理屈,複以他辭侵旦,旦等不之抗,乃已。 是月,嗣宗請對,言:「去歲八月至今年十月不雨,宿麥不登。及秋,兗、鄆苦雨,河溢害稼。蓋刑政有失,致成災沴。」因複言:「孔冕冤枉,播在人口,而王曾尚居近班。願示黜退,以正朝典,臣請露章以聞。」上謂王旦等曰:「曾實無罪,若嗣宗上章,亦須裁處。」旦曰:「孔冕不善之跡甚眾,但以宣聖之後,不欲窮究。謂其冤枉,感傷和氣,恐未近理。」趙安仁曰:「今若再行按問,冕何能免罪?」王欽若曰:「臣請審問嗣宗,或再鞫冕,不能自隱,則如何區處?」翌日,嗣宗複對,且謝前言之失,上優容之。其狂妄多如此類。 詔糾察刑獄官如有公事上殿,即赴內殿起居,仍免常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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