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大中祥符二年五月


  五月乙卯朔,詔追封孔子弟子兗公顏回為國公,費侯閔損等九人為郡公,成伯曾參等六十二人為列侯,宰相群官分譔贊。初議加封十哲爵以公,自余侯,王旦曰:「顏子舊封兗公,並為公爵,則亞聖無以異。望封顏子國公,餘為郡公。」從之。旦當譔顏子贊,辭曰:「伏睹太祖嘗禦制贊。今東封慶成,陛下親幸鄒、魯,先師門人俱崇爵號,顏子贊願陛下自為之。」上曰:「朕特命卿,無固辭也。」

  丙辰,高陽關言河北軍校每有遷補,多率其伍以銀花為獻,望行禁止,從之。

  韶州獻頻婆果,後以道遠罷之。(此從本紀,實錄作千歲果,未詳何物也。)

  丁巳,內出藥及方賜王旦,皆上所緘題,以旦多疾體羸故也。

  詔修昭應宮,自今八作司不須兼領。

  複置東薼務。(景德四年七月,廢兩薼務。)

  初登泰山,王欽若言唐高宗、玄宗二碑之東石壁,南向平峭,欲即崖成碑,以勒聖制。上曰:「朕之功德固無所紀,若須譔述,不過謝上天敷佑,敘祖宗盛美爾。」戊午,上出登泰山謝天書述二聖功德銘及九天司命保生天尊、周文憲王等贊、玉女象記示輔臣。

  辛酉,詔權罷今年貢舉。

  壬戌,詔兗州長吏以天書降泰山日詣天貺殿建道場設醮,以其日為天貺節,令諸州皆設醮。從知並州劉綜之請也。其後又禁屠宰、刑罰,賜會如天慶節之制。(節名,據實錄四年正月乃定,今並書,然劉綜奏請時已有節名矣。)

  合龍騎十二指揮為六。

  邊臣言契丹為黑水所侵而遁,其部下防境上,謂黑水為惡弱國土。(契丹東北控黑水靺鞨,西抵夏國,此武經地裡所雲,當考。)

  癸亥,詔環州緣邊寨兵,自今兩月一給緡錢,為薪蒸之費。

  三班借職、監汾州靈石縣礬務邊守信坐赴本縣令飲席,大理定杖一百私罪,上以其情輕可憫,特改為公罪。因詔自今如此類者,具罪款刑名奏裁。

  乙丑,上封者言,雜買務與內東門司出納,因緣為奸。上曰:「此二司屢曾制置,嘗給錢五百萬于本司以備支遣,不欲稽滯價直也。先帝時,給錢百萬,命宋思恭檢校,凡宮中市物,令實時面給其直,用訖複增,常滿其數,仍聞思恭亦不能盡副先旨。近日宮中凡所須索,並赴左藏庫,雖動須變轉,且免擾民耳。」(太平興國四年末、至道元年正月事可參考。宋思恭,初見咸平二年九月,恐此別一人。)

  丙寅,召宰相至龍圖閣觀道像,又觀崇和殿瑞物凡四百餘種。王旦曰:「祖宗以來,瑞應叢集,四方無不傳聞,今獲親睹,實為神異。」上曰:「國家符命彰灼,蓋祖宗積德所致。至於寰海混同,干戈不用,成封禪之禮,有由然也。朕每念前代,雖有德之君,能行封禪者蓋寡,朕乃克行,此蓋由雍熙中嘗有經度,制度已備,朕何力之有!」旦曰:「非陛下勵精善繼,力致太平,則不能奉承先志。今又歸美祖宗,實宗社無疆之休也。」

  三司請令太府寺造一斤及五百斤秤,以便民用,從之。始令商稅院於太府寺請鬥秤升尺出賣。

  鎮定部署司言軍士賭博,其民家停留及知情者,望悉決配。上曰:「部署司第當約束軍伍。民家停留,乃府縣之職也。」不許。

  是日,以昭應宮興工,宴丁謂已下,仍賜役卒緡錢。

  丁卯,宴廣平公德彝等及侍教時大雅於北宅,以講書終篇也。仍賜大雅彩五十匹。皇侄等皆詣便坐占謝,上面戒其勵學。

  庚午,上謂輔臣曰:「今四方無事,累歲豐稔,若所在得人,則何患俗不康阜哉。朕孜孜求賢,猶慮在下位者思有以庇民報國,而朕不能亟知且峻用之;既久不為朝廷所知,因亦惰志。卿等有聞,當即啟白,苟得其人,則國之利也。」

  辛未,詔南宮北宅公主、郡縣主諸朔望入謁,節辰進奉及非時入內,其朝班未退,並令於玄武門出入,俟班退,聽由諸門。時皇城司言隨國長公主肩輿至右掖門,與朝騎雜入,故條約之。

  陝西旱歉,壬申,遣鹽鐵判官、太常博士楊可馳驛往,疏決系囚,減流罪以下一等,死罪情可憫者上請。

  乙亥,林特、劉承珪、李溥上編成茶法條貫二十三冊。

  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楊侃請令諸州屬縣無遣胥吏下鄉追事,從之。侃,錢塘人,虞卿之後也。

  丙子,廣南西路轉運使何亮言:「欽州蠻人劫海口蜑戶禾米,如洪寨主李文著以輕兵泛小舟掩襲之,文著中流矢死。其隨文著將校八人並斬訖,仍牒安南捕賊。」詔督之。明年,執猺獠十三人以獻。

  丁醜,禮部貢院言:「准詔,議定國子監、兩京、諸路五次解到舉人內,取一歲最多者為數。自今解十之三,永為定式。」詔於五次最多數中,特解十之五。

  戊寅,上禦便殿慮囚,多所原減。民有戶絕而妻鬻產適他族者,至是事發,而估錢已費用。有司議,准法產業當沒官。上令以產業給見主,納估錢支與存者。

  庚辰,遣右諫議大夫陳象輿等詣陝西祈太平宮、後土、西嶽、河瀆諸祠,旱故也。

  辛巳,詔西京出廩粟賤糶以惠貧民。

  壬午,何亮言:「交州每移牒緣邊州軍,皆俟奏報及申轉運使,往復稽緩,致失事機。望自今令逐處詳酌行訖,以聞。」從之。

  詔:「諸州奏獄空,須州司司理院、倚郭縣俱無囚系,方為獄空。每奏到,刑部將旬奏禁狀一處點對,如應得元敕,特降詔奨諭。」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