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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二年四月


  夏四月丙戌朔,遣使分詣升、洪、桂州,集諸州軍監雜犯配軍人,與長吏、監軍同料簡之,徙配淮南路。其少壯堪擐帶者,部送赴闕,分隸上軍。如不願量移及赴闕者,亦聽之。

  丁亥,賜金明池善泅軍士緡錢。先是,每歲為競船之戲,縱民遊觀者一月,車駕必臨視之。時以酺宴方畢,罷親幸,故有是賜,仍許群官遊賞,禦史台、皇城司不得察舉。

  詔群臣保舉幕職、州縣官,不得以初任及無勞績者充數。

  戊子,遣內殿崇班、閤門祗候侍其旭乘傳詣戎、瀘州招撫夷人。自任賽遇害之後,夷人不自安,遂集眾為亂。雖屢示招誘,而侵擾不已。故令旭與轉運使滕涉、本州長吏諭以禍福,如尚敢拒命,即就集酋首以兵威警之,苟能悛心,鹹釋其罪;儻執迷不改,須至加兵,即與鈐轄等經度以聞。又令樞密院召前梓州路轉運使李士龍詢其便宜,士龍言:「瀘州江安縣最當要衝,望徙富順監監押宋貴和知縣兼本縣監押,仍給精兵三百人。」從之。(士龍,平陰人。貴和,未見。)

  武勝節度使、駙馬都尉吳元扆純謹謙遜,在藩鎮有憂民之心,待賓佐以禮,處事畏慎,所至能檢下,未嘗踰矩。奉身簡素,鮮聲色狗馬之好,所得祿賜,皆分給親族之孤貧者。於是,受詔知徐州,請對,言:「臣族屬至多,其堪任祿仕者皆已奏薦,不任者悉均俸贍之。公主有乳媼在,得入參宮禁,慮臣去後,托以幹祈,望陛下不納。」上深所嘉歎,帝壻中獨稱其賢。

  升州火。己醜,遣入內高品郝昭信馳驛究劾,被傷者賑恤之,死者官為瘞埋。他日,上語輔臣曰:「升州民居,貧富相接,有倉庾間退。聞火所及,唯富室蕩盡,公廩、貧舍一無所損,此亦異甚矣。」

  庚寅,令兩制、龍圖閣待制與太常禮院取秘書省、學士院祝板,據正辭錄複位,付逐司遵用。

  分定天書及大駕儀仗,別飾玉輅以奉天書,題牓曰「天書玉輅」。

  辛卯,令國子監舉服勤詞學經明行修、進士、諸科各十人。前詔止開封府洎所過州軍,至是,本監上言,故及之。

  詔泰山朝覲壇陪位僧並加恩,或每人度一弟子。

  壬辰,江、淮發運使李溥言:「江、淮廩粟,除留州約支及三年外,當上供者凡一千三百余萬石,每歲水運止及五百萬,今歲當及七百萬,望少損其數。」上曰:「足食,養人之本,豈患太多耶?」(自「望少損其數」已下,並取寶訓,實錄無之。然「望少損其數」亦不審溥所謂,當考。)溥又言:「糧綱卒隨行有少物貨,經歷州縣,悉收稅算,望與蠲免。」從之。

  詔諸蕃貢物,鹹令估價酬之;如聞左藏庫減抑所直,目曰潤官,自今宜禁之。

  給事中、判集賢院種放得告歸終南山,是日召見,宴餞于龍圖閣,上作詩賜放,命群臣皆賦,且制序。杜鎬辭以素不屬文,詔令引名臣歸山故事,鎬因誦北山移文,其意蓋譏放也。明日,上出晁迥已下詩、序示王旦等,因品題之,以迥詩及楊億、王曾序為優,詔令別自繕寫送放,時論榮之。

  河北旱,乙未,遣使祀北嶽。

  丙申,入內供奉官鄭志誠自茅山使還,言至升州,見黃雀群飛蔽日,往往從空而墜,又聞空中若水聲。上曰:「是皆異常,而州不以言,何也?」因出占書示王旦等曰:「此皆民勞之兆。若守臣知人疾苦,能防于未然,則可免禍。今張詠在彼,吾無慮矣。」先是,城中多火,詠廉得不逞之民潛肆燔爇者,折其足而斬之,由是遂絕。丁酉,遣侍御史趙湘至升州設齋醮,訪民疾苦,被火家悉蠲屋稅,仍令本州正其地界,無使豪族輒有侵冒。

  陳州言:「地汙下,歲苦積潦。請自許州長葛縣浚減水渠,並治補棗村故道入蔡河。」從之。

  戊戌,皇城使劉承珪上內藏庫都帳,凡置庫以來,其出納之數,纖悉具在。上嘉其勤,詔賜承珪馬二匹、器幣二百,掌事官典並遷秩、賜緡錢。承珪初掌庫,後又提總,其經制多承珪初創雲。

  詔諸路州軍雖封部簡靜,而獄空及季者,自今亦賜詔奨之。

  己亥,以三司使丁謂為修昭應宮使,翰林學士李宗諤為同修宮使,皇城使劉承珪為副使,供備庫使藍繼忠為都監,鑄印給之。

  初議作宮,命謂經度,謂欲殫國財用,規模宏大,近臣多言其不可,殿前都虞候張旻亦言土木之侈,不足以承天意。上召問謂,謂曰:「陛下富有天下,建一宮崇奉上帝,何所不可。且今未有皇嗣,建宮于宮城之乾地,正可以祈福。群臣不知陛下此意,或妄有沮止,願以諭之。」既而王旦又密疏諫上,上諭之如謂所對,旦遂不敢複言。於是,特建使名,令謂專總其事。

  昭應宮言:「鄭州賈谷山采修宮石段,輦載頗難,望遣使計度自汴河運送。」從之。

  鎮、定州言芻槁圍直五錢,喬麥鬥直百錢。

  庚子,莊穆皇后大祥。先是,詔問禮官,禮官言禮文不載。詔特廢朝,群臣詣合,進名奉慰。

  辛醜,知秦州楊懷忠言本州采木,請開疆百餘裡,召地主給以茶彩。上曰:「豈有入戎境百餘裡,而不用兵驅逐耶?」王旦曰:「國初,高防知秦州,嘗議辟地為采造務,戎人騷動,太祖命吳廷祚代之,降詔撫諭,蕃落始寧。」馬知節曰:「拓土為內地,又須置兵防守。」上曰:「如此,豈得無誅殺耶?不若取路采木,所經族帳,賚以緡帛,則何求不得。如止貪木,乃取無用之地,使害及遠人,非朕志也。」

  壬寅,詔諸州長吏舉察獄訟,無致枉濫。

  又詔內外群臣非休暇無得群飲廢職。時都官員外郎、知湖州蘇為率官屬涉溪載樂詣道場山祈雨,會飲。暮歸,舟重而側,判官劉繼能及樂妓二人溺死,餘人僅免,為被譴厘務,遂下詔申警焉。

  民間多鎔錢點藥以為鍮石,銷毀貨幣,滋長奸濫。命有司議定科禁,請以犯銅法論,上特寬之,犯二兩者科銅一兩之罪,至死者奏裁。及京師營宮觀,器飾有當用銅而塗金者,皆以鍮石代之,置務點造。于陝西采盧甘石供用,亦禁民販鬻。

  癸卯,詔自今公私文字中有言及玉皇者,並須平闕。

  詔自今諸路轉運使副、提點刑獄所舉官,如進改後五年無過有勞幹者,並舉主特加酬奨。上謂宰臣曰:「舉官犯贓則連坐,而舉得其人者,賞亦弗及,非所以勸也。」故有是詔。

  乙巳,徙保德軍屯兵於並州就糧。先是,以麟、府難於饋運,故徙之渡河,保德芻糧亦鮮,故複徙焉。

  丁未,令陝西州軍發廩以賑饑民。

  戊申,詔司農寺,京師所糶常平倉粟,前詔雖已減價,可更鬥減五錢。自是訖六月,凡糶九千餘斛,京市物價以故稍平。

  己酉,詔天下名山洞府並禁樵采。

  庚戌,令太常禮院詳定天慶道場齋醮儀式,頒諸州。

  壬子,詔:「應以門資授京官年二十五已上求差使者,當令于國學聽習經書,以二年為限。仍令審官院與判監官考試訖,以名聞。」是秋,當引對者九人,大理評事錢象中、奉禮郎陳宗紀以學業未精,令且習讀,俟次年引對。(錢象中、陳宗紀,未見。)

  殿前、侍衛司言虎翼已下禁軍,願赴昭應宮效力。從之,令別定添給,頻與換易。

  權知兗州朱巽言泰山修封畢,詔奨之,賜兵匠等緡錢。圜台增高一丈五尺,又增社首壇高一丈六尺,並廣五十尺雲。

  瀘州言,近界諸蠻交相侵奪,請益兵禦之。上曰:「遠方之人,但須撫慰,使安定耳。」

  河北安撫司言北界人多病腮腫死,邊民稍南徙避疫。詔醫官院處方並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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