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
景德四年六月 |
|
六月丙申,中書、門下、樞密院上言:「伏睹近詔,宰執近臣鹹令旌別淑慝,其如中書、樞密院接待賓客,屢經條約,未得允當。蓋樞機之任,誠務謹嚴,而政事之間,亦資詢訪。若早暮接納,慮機務因茲滿責,如或延見艱難,亦利害無由啟露。又分廳言事,或有異同,將徇至公,願頒永式。欲請自今外任得替到闕,及在京掌事官有公事,許己前至中書、樞密院聚廳相見,其事關急速者不在此限。非因公事,不許到廳。」詔從之。 己亥,鄭州言索水暴漲,漂滎陽縣居民四十二戶,有溺死者。詔給其家廩粟,委長吏存恤之。 乙巳,以盛暑減京城役工日課之半,第賜緡錢。 丙午,詔淮南轉運司,揚州民采荻柴,官中承例十稅其二,自今除之。 丁未,蒲端國王遣使來貢。 令翰林侍讀侍講、樞密直學士各舉常參官一人充禦史。 戊申,上謂輔臣曰:「近詔諫官、禦史各令舉職言事,昨右正言陳彭年請條制貢部複宏詞科,采經術士,侍御史賈翔使還,奏宿州買綾擾民。此皆可采,中書宜置籍記之,自彭年、翔為始。仍具案覆可行及不可行者,歲終以聞,若有改轉,即不俟歲終錄奏。」(賈翔,未見。) 己酉,賈翔言國子博士、通判台州龔綬,治家無狀,不能制悍妻,准敕斷離,取笑朝列,不當親民。詔徙監場務。 趙德明遣使貢馬百五十匹,助修皇后園陵。 邠甯環慶都部署周瑩,言准詔遣神勇戍卒還營,緣本道兵數非多,不敢奉詔。上曰:「西邊難得芻糧,每歲役民輸運,今茲罷警,理當並減。瑩庸懦不曉事,乃複固執,無心息民,亦可知矣。」辛亥,徙瑩知澶州,命西上閤門使曹瑋代瑩為邠甯環慶都鈐轄、兼知邠州。(瑋除邠州,實錄在癸醜,今依本傳併入此。) 三班院以幽州歸明三班奉職張希正為賓州監押,上曰:「南北風土異宜,此行必非所樂,可改任荊湖北路州軍。」 詔諸州牙校歲滿者,例補三班借職,自今藩鎮特補奉職。 壬子,司天言:「五星當聚鶉火,既而近太陽,同時皆伏。按占雲:『五星不敢與日爭光者,猶臣避君之明也。』曆千百載所未曾有,望付史官,以彰殊事。」從之。 癸醜,以樞密直學士、戶部員外郎劉綜知並州,同管勾並代兵馬事。初,上謂馮拯等曰:「太原地控北門,今邊境雖安,亦要大臣鎮撫。如張齊賢、溫仲舒皆可任,但以其嘗曆樞近,受命之後,或有固辭,又須改易,宜召至中書詢問,願則授之。」及召齊賢問之,對曰:「並州重鎮,兼領鴈門兵馬,朝廷腹心之寄也。但前知荊南、青社,皆是內地,尚為近臣所讒,欲置於曠散,今若守邊鎮、領武事,安敢自保無過耶?然報國之心,死而後已,異時有急難之地,敢不盡力。」複召仲舒問之,對曰:「藩方重鎮,非敢有辭,但任尚書班已十年,又晚有嗣息,年皆幼稚,若得改官端揆,許挈家而往,賜以都部署添給,敢不承命。」拯等以聞。上曰:「齊賢言為人所讒,斯過矣,是皆不欲往也,勿強之。」乃命綜焉。上又謂拯曰:「齊賢、仲舒每言朝廷當選任英俊,勿使沈滯下位,及令舉官,不即應詔,洎迫之亦後於眾人,豈不畏言行之戾耶?」 並代都部署、昭德節度使葛霸昏耄不治,詔徙霸耀州。以鄜延路副部署石普為並代副部署,詔給公使錢二千五百緡。普援雷有終例請歲給五千緡,樞密院言有終初無此例。普又言李漢超在河朔時,歲給動以萬計,今並代屯兵多,不足以備犒設。上不納。 詔鎮、趙等州民田近所增稅,悉除之。先是,轉運司遣官按視逐年田畝,第增稅賦,上慮其擾民,故罷焉。 乙卯,葬莊穆皇后于永熙陵之西北。初定諡,命宗正卿告廟,王欽若疑其事,因對具言。王旦曰:「國朝故事,昭憲之諡,太尉率百官告廟,孝明之諡,止宗正卿告廟。今當以孝明為比。」上顧欽若曰:「皆有故事,不足疑也。」 雄州、安肅廣信軍人饑,戊午,詔河北轉運司減價糶米萬斛以濟之。 鄧州及南劍州言水災,並遣使存撫。 己未,上覽銀台司進諸州奏狀,見西京南山采造務役卒日有逃亡,謂王欽若等曰:「此輩或力役太煩,或衣食不給,可速遣使馳傳,察其事實。」 庚申,知樞密院王欽若以五星聚東井,慶雲見,奉表稱賀,詔付史館。(按紀、志五星並無聚東井事,不知欽若何據,或即壬子司天所奏乎?當考。) 樞密直學士、吏部侍郎張詠瘍生於腦,頗妨巾櫛,求知潁州。上以詠公直有時望,再任益部,著聲績,不當騳小郡。令中書召問,將委以青社或真定,使自擇,詠辭不就。又問金陵,詠欣然請行。辛酉,以詠知升州。 詔京城四郊田園曠土,許貧民耕種。 知延州向敏中言:「先是,夏州民劉嚴等二千餘人來歸,詔以延川縣曠土給之,令各有蓄積。而所居當綏州要路,向者德明部族入寇,多為所擒戮,實鄜延之捍蔽也。德明近屢移牒求嚴等複還,若遣往必罹塗炭,而嚴等亦願輸租賦,隸延川縣籍。」上曰:「邊防優恤此輩,比調兵遣戍,即費省而功倍也。」詔從其請,租賦止輸三之一。 是月,徙敏中知河南府、兼西京留守司事。嘗有僧暮過村民家求寄止,主人不許,僧求寢於門外車箱中,許之。夜有盜入其家,自牆上扶一婦人並一囊衣而出。僧適不寐,見之。自念不為主人所納而強求宿,宿而主人亡其婦人及財,明日必執我詣縣矣。遂亡去,不敢循故道,走茅草間,忽墜眢井,則婦人已為人所殺,先在其中矣。明日,主人搜訪亡僧並子婦屍,得之井中,執以詣縣,掠治,僧自誣雲與子婦奸,誘與俱亡,恐為人所得,因殺之投井中,暮夜失足亦墜井中,贓在井旁亡失,不知何人所取。獄成上府,府皆不以為疑,獨敏中以贓不獲,疑之。引僧詰問數四,僧服罪,但言某前生當負此人死,無可言者。敏中固問之,僧乃以實對。敏中因密使吏訪其賊,吏食於村店,店嫗聞其自府來,不知其吏也,問之曰:「僧某者其獄如何?」吏紿之曰:「昨日已笞死於市矣。」嫗難曰:「今若獲賊,則何如?」吏曰:「府已誤決此獄矣,雖獲賊,亦不敢問也。」嫗曰:「然則言之無傷矣。彼婦人者,乃此村少年某甲所殺也。」吏曰:「其人安在?」嫗指示其舍,吏就舍中掩捕,獲之,案問具服,並得其贓。一府鹹以為神。 先是,舊相出鎮者,多不以吏事為意,寇准雖有重名,所至終日宴遊。所愛伶人或付與富室,輒厚有所得,然人皆樂之,不以為非也。張齊賢儻蕩任情,獲劫盜,或時縱遣之,所至尤不治。上聞之,皆不以為善。惟敏中勤於政事,所至著稱。上曰:「大臣如臨方面,不當如向敏中耶?」(向敏中徙河南,乃癸醜日,今附於此。) 詔臣僚上章,如系機宜刑獄急速公事,並令實封以聞。 是月,並東西八作司、街道司為一司。(天聖元年五月後分為二司。)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