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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元年八月


  八月乙卯,涇原部署陳興言:「率兵與熟戶折密桑等族掩擊偽署萬子軍主族帳于武延鹹泊川,擒俘三百餘人,斬首二百五十三級,虜獲牛馬、器仗三萬一千計。賊黨敗走,悉焚其廬帳。即日回軍,又與賊遇,俘斬、獲其資畜甚眾。」詔所獲戎俘並給土田資糧,無令失所。賜賚興等有差。(陳興本傳雲:與曹瑋、秦翰領兵抵鎮戎軍西北武延鹹泊川,掩擊蕃寇章埋族帳,斬二百餘級,擒三百人,奪鎧甲、牛羊、駝馬三萬計。詔書嘉奨。按此俘斬獲數頗與實錄合,而蕃部名字不同。據曹瑋傳亦不雲與興皆出,恐別一事。然本傳載此事于破康奴族以前,則失先後之序矣。當考。)

  是日,上禦崇政殿,出陣圖示輔臣。

  己未,以參知政事吏部侍郎畢士安、三司使兵部侍郎寇准並依前官平章事。

  是時,契丹多縱遊騎剽掠深、祁間,小不利即引去,徜徉無鬥意。准曰:「是狃我也。願朝廷練帥領,簡驍銳,分據要害地以備之。」

  宣徽南院使、知樞密院事王繼英為樞密使,同知樞密院事馮拯、陳堯叟並為簽書樞密院事,仍詔拯、堯叟俸秩恩例並同樞密副使。繼英小心謹靖,以勤敏稱,上倚愛之。舊制,樞密祖母、母止追封郡太夫人,特詔悉加國封。

  樞密直學士、工部郎中劉師道權三司使公事。自後三司除使,多用此制。

  庚申,知壽州陳堯佐上言:「饑民刧窖藏粟麥者,凡七十餘人,以強盜計贓法當死。」詔並決杖黥面配牢城,為首者隸五百裡外,餘隸本州。堯佐在州,自出米為糜以食餓者,而吏民皆爭出米,共活數萬人。堯佐曰:「吾非行私惠,蓋以令率人,不若身先而使其從之樂也。」

  詔滄州、乾甯軍常督壕寨主吏謹視斗門、水口,俟海潮至,擁入禦河東塘堰,以廣灌溉。從知雄州何承矩之請也。

  先是,朝廷每以敕書約束邊事,或有「當行極斷」等語,官吏不詳深意,即處大辟,洛苑使李繼和言其事,辛酉,詔諸州軍自今有雲「重斷、極斷、處斬、決配」之類,悉須具獄以聞。

  魯國長公主上言,乞授翰林醫官趙自化尚食使兼醫官院事。上謂樞密使王繼英等曰:「雍王元份亦嘗以自化藥餌有功,請除遙郡刺史,諭以醫官領郡,非朝廷典制,不可行也。況自化今為本院使,居醫官之首,安可更有請求?宜召至樞密院戒督之。」

  己巳,定審刑院詳斷案牘之限,大事十日,中事七日,小事五日。

  詔京朝官、使臣犯罪論決訖,有司具罪名報審官、三班院,其官吏犯贓私罪被推者,勘事官具有無舉主以聞。

  鳳凰見白州,群臣奉表稱賀。

  吏部銓司言,諸州幕職官多歲滿者,常選中少正入資敘人注擬,乃令常參官各二人共舉州縣官一人充幕職。上視選人判詞有極紕繆、書字不成者,宰相寇准建議,自今銓司引對日,齎所試書判以備奏禦,從之。

  甲戌,邊臣言契丹謀入寇,詔鎮州所屯河東廣銳兵及近南州軍先分屯兵並赴定州。

  乙亥,秦州言李繼遷蕃部寇永寧寨,為藥令族合蘇擊敗之,斬首百餘級。

  先是,保平節度使、駙馬都尉石保吉求兼相印,上以問李沆,沆曰:「賞典之行,須有所自。保吉因緣戚裡,無攻戰之勞,驟據台席,恐騰物議。」上他日詢之,執奏如初,其事遂寢。及沆卒,保吉求請不已,丙子,以保吉為武甯節度使、同平章事。

  戊寅,鎮甯節度使、贈太尉柴禹錫卒。

  己卯,供備庫使白守素領康州刺史。先是,守素自威虜軍徙冀州,轉運使劉綜言守素武勇,材任將帥,請除正刺史。上謂近臣曰:「將帥有功,列狀以聞可也。酬勞命秩,自有常典,綜何與焉。」不許。(上語近臣,此據尹洙覆奏李京乞責洙狀,當考。)

  淮南轉運司言,楚州吏民列狀述知州、太常博士何臨政績,願借三年。詔特留一年。(何臨,未見。)

  陝、濱、棣州言蟲螟害稼。

  庚辰,遣太常博士直史館何亮等、侍禁閤門祗候康宗元(未見。)乘傳往廣南東、西路疏理系囚。

  詔:「西面緣邊州軍所管熟戶蕃部,或有鬥訟,官吏不能遵守條制,依理平決,或旁緣騷擾,致生邊隙。自今轉運副使常切按察,其不能綏邊勤職者,具名以聞。」

  戎人野雞族侵掠環慶界,詔邊臣和斷,如不從,則以兵威脅之。

  詔學士院,自今所賜內外群臣奨諭敕書,並須明述績效始末及若干人數。先是,群臣得敕書奨諭及受代考課赴調,多執以自陳,希望旌賞,然不詳事狀,或言某等者不見同功人姓名,酬庸之際,難於區別,故有是詔。

  詔西川諸路巡檢兵士逐處州軍造廨宇營壁以居之。初,不許創立廨宇營壁,多分泊道塗,上封者言其非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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