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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平五年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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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甲午朔,日有食之。 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詔諸州應點充強壯戶租賦,止令就本州輸納,有司勿得支移。 石隰路部署言本路緣河至蕃部界皆山險,請以步卒代廳子軍六指揮。朝議亦以此軍本綏、夏之民,石州近賊境,恐越逸非便。乃命徙於磁、相州。 知鎮戎軍李繼和言築軍城畢,詔繼和領平州刺史。(此據本傳。) 乙未,遣使完葺京城軍營,應諸處工役悉罷。 諸州因霖雨壞軍營,有出軍而家屬在營者賜緡錢。 時都下積潦,自朱雀門東抵宣化門尤甚,有深至三四尺,浸道路,壞廬舍。城南流水皆入惠民河,河複漲溢。詔遣使馳往河上,按視有陂池古河道處疏決之。 丙申,以鄧州觀察使錢若水為並代經略使、判並州。上新用儒將,未欲使兼都部署之名,而其任實同也。 河東轉運使、司封員外郎宋搏,屢以秩滿請代,朝議謂搏善於其職,就加祠部郎中,賜金紫。 兵部員外郎、直史館馬亮,自西川轉運使代還,奏事稱旨,賜金紫,命知潭州。屬縣有亡命卒剽劫為鄉人患,鄉人共謀殺之,在法當死者四人。亮謂其僚屬曰:「夫能為民除害而乃坐以死,此豈法意耶?」即批其案悉貸之。 初,殿前侍衛卒有犯至死,上令閤門祗候錢昭晟專往錄問。或言其非便,於是始令閤門祗候送往。(昭晟,未見。) 戊戌,幸啟聖院、太平興國寺、上清宮致禱。雨霽,遂幸龍衛營視所壞垣室,勞賜有差。 己亥,殿前副都指揮使、保靜節度使王漢忠坐率兵西討,違詔無功,責為左屯衛上將軍。逾月,出知襄州,未上道,暴得疾,遂卒。上甚悼惜之,謂左右曰:「漢忠好學知書,帥臣中亦不易得,然秉性剛愎,受任不能盡心,比罷旄鉞,庶能循省,冀可複用,遽茲淪喪,深可憫也!」詔贈太尉,命中使護喪事。 漢忠深沉有識略,軍政甚肅。每行師,詰旦必焚香祝曰:「願軍民無犯吾令,違者一毫不貸。」故所部無盜賊。又輕財好施,賓禮儒士,慕賈島、李洞為詩,居常讀書,手不釋卷,名稱甚茂,以是自矜尚,故群帥不悅之。殿直安守忠、鄭懷德皆乘驛詣邊受事,漢忠待守忠、懷德不厚,遂相與捃摭漢忠密事以聞。漢忠黜死,二人之力居多。懷德,洛陽人,與守忠皆襄邸攀附者也。(十月末田錫疏可參考。) 施州屯兵備溪蠻,歲仰它州饋餉,峽民甚苦之。權知州事臨汝寇瑊請行和糴之法,而償以鹽,兵食遂足。轉運使丁謂因言:「溪蠻入粟實緣邊寨柵,頓息夔、萬諸州饋餉之弊。臣觀自昔和戎安邊,未有境外運糧給我戎兵者,請以其事付史館。」 先是,蠻人數擾邊,上召問巡檢使侯延賞曰:「蠻人何欲?」延賞曰:「蠻無他求,所欲唯鹽耳。」上曰:「此亦常人所須也,何以不與之?」乃詔諭謂。謂即取詔傳告陬落,群蠻感悅,因相與盟約,曰:「自今有入寇者,眾殺之。」且曰:「天子濟我以鹽,我願輸以兵食。」自是,邊穀有三年之積焉。其謀蓋自瑊發之。(據寇瑊傳雲:施州蠻叛,轉運使以瑊權知施州。先是,戍兵仰它州饋糧,而多不給。瑊至,請行和糴之法,而償以鹽,軍遂足。而丁謂所奏,遂沒瑊謀。今參取刪修。侯延賞,未見。) 庚子,詔水災州軍伺候檢覆,慮有勞擾,宜令轉運使體量,即與蠲放,仍遣使齎詔馳往。 免嘉州峨眉山普賢寺田租。 辛醜,錄沒王事軍校子六十一人遷三班奉職,未仕者補東西班殿侍,優其廩給。 乙巳,詔近京諸州經水處或艱食為盜,每兩州置使臣一人,量給兵杖警巡。 宰臣呂蒙正等因對言:「昨中山會兵,不深入討賊,蓋所全者大。」上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寧。朕熟計之,北鄙屯盛兵,止為庇民耳。」 先是,嶺南輸香藥以郵,置卒萬人,分鋪二百,負擔抵京師。朝議病其煩擾,詔戶部判官淩策與諸路轉運使規制之。策請陸運至南安軍,即泛舟而北,止役卒八百,大省轉送之費。策,宣州涇人也。 知開封府寇准言宣化門外有古河,可疏之以導京城積水。詔遣使臣同經度之。 辛亥,荊湖北路轉運使、監察禦史王挺為殿中侍御史,仍領使。挺撫五溪蠻不擾,秩滿求代,故奨而留之。挺,明子也。 壬子,命度支使梁鼎與河北轉運使耿望計度饋邊芻糧。先是,三司止移文責成外計,未嘗有所規畫,故專命之。 上睹臣僚以不和聞者,謂宰相曰:「大凡謗議,雖周、孔亦不能免,但當持公守正而已。此輩偶有違言,不能包容,致成嫌隙,朕審究枉直,未嘗輕議貶絀。今將帥、牧守,朕固知其不易,非人事物情盡與留意,則不能集國家之事而成己之善。苟人之所欲不妨於事,勉而從之,公途王事,必可行矣。然臣下鮮能適中,或殘刻害生人,或弛慢妨公理。凡事自有中道,若常守之,無不至善。如朕理天下,覺稍急則緩之,寬則人慢,複振舉之。臣下亦能如是,即無悔吝矣。」 癸醜,夔州路轉運使丁謂言高州刺史田彥伊子承寶並諸頭目官族共百二十二人歸附。詔許入朝,賜器幣冠帶,以承寶為管內山河九溪十洞撫諭都監。(招諭承寶,據寇瑊傳,亦其功也。) 甲寅,詔有司:每行幸,翰林學士侍讀侍講、樞密直學士並從,不須臨時取旨。 乙卯,上曰:「今歲北面戍兵,已議用去年規畫,徙前陣居後,以遏遊騎。朕思壯陣形而扼空缺,莫若募強壯,所在團結,附大軍為寨柵。」戶部判官梅詢亦嘗言之,因出其章示輔臣,即遣使往河北召募,仍給鎧甲,其虜獲悉付之,有功者別加酬賞。 丙辰,遣使齎詔書就終南山召種放赴闕,仍賜絹百疋、錢十萬。先是,判永興軍府張齊賢複條上放操行,請加旌賁,且言:「臣前在中書,親奉先帝德音,欲行下不次之澤,臣緣未知本末,不敢奏陳,今茲出守,始熟其為人故也。」 時緣邊禁旅,多分守城寨,而帥臣以部隊鮮少為言。上令六宅使劉承珪馳往環、慶等州,選廂軍之材勇者得四千五百人,付諸寨城,易禁旅歸部署司,使悉充行陣,鹹以為便雲。 丁巳,遣使修築環、慶、儀州城。 戊午,翰林學士梁周翰言,今後稍關機密,乞下本院先具詔本進呈,取定可否,更不將付中書本房。詔應中書取索詔敕草本,先實封送中書看詳定寫進。 壬戌,契丹于越部下大林寨使王昭敏等歸附,賜衣服錢帛,補昭敏鎮將,于許州給田歸之。 洪德寨主、侍禁、閤門祗候段守倫,言戎人入寇抵城下,率兵擊走之,獲羊馬器甲甚眾。賜守倫袍帶,將士緡錢。守倫,瀛州人也。 癸亥,詔增川、峽路京朝使臣等月給添支及羊直,令如銅錢界。其知州公用酒亦如之。(韓國華傳雲:國華為峽路轉運使。舊制,川、峽官奉緡悉支鐵錢,資用多乏。國華奏增其數,至今便之。疑即此。國華使峽路在至道末。會要俸門有國華入奏年月,當考。實錄於十二月己巳又書,今止一書之。至道三年十月,又咸平三年五月可考。) 詔進奏院:自今河西、陝西幕職州縣官進實封文字,即與收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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