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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五年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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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以夷狄相攻,蓋常事,而北邊甫寧,不可輕動干戈。秋七月壬子,厚禮其使而歸之,仍優詔答之。高麗自是絕不複朝貢矣。 丙寅,詔兩浙諸州民先負錢俶日官物,計錢十一萬七千五百緡,並除之。 己巳,詔三司總計使及諸道判官,因上殿奏事,如聞宣諭民間利害,並令錄送中書門下付史官,以存勸戒。從工部郎中、直昭文館韓援之言也。 以戶部員外郎魏廷式自陝西至益州同勾當轉運事。廷式後嘗入朝奏事,上曰:「有事當白中書。」廷式曰:「臣三千七百裡外乘驛而至,以機事上聞,願取宸斷,非為宰相而來也。」即不時召對,問方略,稱旨,賜錢五十萬,令還任。 乙亥,李繼遷遣牙校以良馬來獻,且謝過,猶稱所賜姓名,答詔因稱之。(至道九年九月,始複奪之。) 先是,李至以目疾辭史職,張佖亦以早事偽邦,不能通知本朝故實辭,乃詔禮部侍郎宋白與張洎同修國史。於是,洎等請特降敕命,詢問太祖朝薨卒勳臣子孫及門人故吏、知舊親戚,並班行舊老能知先朝故實及周朝軍中事者,並許盡言,令史官參校,不至繆戾者書於國史,從之。 詔三司總計使及諸道判官各給御前印紙,自八月互書勞績,歲終校其優劣,以申黜陟。 以殿中丞丁顧言守本官,複充堂後官。堂吏自唐至漢、周,率自京百司以有人材、能書劄、行止廉幹者抽補,分掌諸房公事,年深即授檢校少卿監,同正將軍。至國初,趙普在中書,奏令檢校諸曹郎中。自邇以來,屢懲其貪而數惡其黨,故參用士人有科第、曆外官者。至是,複秩以朝籍,蓋矯昔之枉也。(此據別本乃七月朔日事,今附月末,須更考詳,會要亦在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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