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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興國三年四月


  夏四月乙卯朔,召華山道士真源丁少微至闕。少微善服氣,年百餘歲,隱居華潼穀中,與陳摶齊名。摶亦真源人,然少微志尚清潔,專奉科儀,摶嗜酒放曠,雖居室密邇,未嘗往來。少微以金丹、巨勝、南芝、玄芝等獻,上留數月,遣還。(少微獻金丹、巨勝等,乃四年九月複來朝時事,今並書之。)

  丙辰,令民二月至九月無得採捕蟲魚、彈射飛鳥,違者重寘其罪。(與建隆二年二月詔書略同,犯者有刑,為不同耳。)

  戊午,秦、隴州巡檢周承瑨言,戎人八百騎突弓門寨,率所部兵擊走之,卒九人不用命,悉腰斬於境上。

  壬戌,複宴吳越王於崇德殿。

  庚午,幸西染院,賜工徒衣服、錢帛。

  甲戌,詔分京西轉運司為二,孟、滑、衛、陳、潁、許、蔡、汝等州以轉運使程能統之,襄、均、房、複、郢、金、隨、安、鄧、唐等州及信陽軍以副使趙載統之。

  乙亥,初置諸道轉運判官。

  丙子,改嶺南監州為鶼州,尋廢。

  己卯,平海節度使陳洪進用其幕僚南安劉昌言之計,上表獻所管漳、泉二州,得縣十四,戶十五萬一千九百七十八,兵一萬八千七百二十七。(己卯四月二十五日用幕僚計,此據大定錄,其詳未聞。)

  庚辰,懷州言河決獲嘉縣。

  幸城南,觀刈麥。

  辛巳,斬侍御史趙承嗣,坐監鄭州市征,與吏為奸,隱沒官錢巨萬計。人有告者,詔鞫之,得其實,有司言法當絞,上特命斬之,並吏七人皆斬於市。仍詔諸道轉運使佈告州縣以儆群吏,揭于所居官舍之壁。

  癸未,以陳洪進為武甯節度使、同平章事,洪進子前漳州刺史文顥為房州刺史,前順州刺史文頊為登州刺史。尋複以平海節度副使文顯為通州團練使,仍知泉州;泉州衙內都指揮使文顗為滁州刺史,仍知漳州。(文顯、文顗除官在戊子,今並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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