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太平興國二年四月


  夏四月辛卯朔,右拾遺郭泌言:「劍南諸州,官糶鹽斤為錢七十。豪民黠吏,相與囊橐為奸,賤市於官,貴糶於民,斤為錢或至數百。望稍增舊價為百五十,則豪猾無以規利,而民食賤鹽矣。」從之。

  大食國遣使來貢方物。

  先是,詔於潞州北亂柳石圍中築城。甲午,賜名威勝軍。

  丁酉,以鎮州廣陽寨為平定軍。

  己亥,以延州永安鎮為保安軍。

  殿中丞劉珝勒停,仍永不錄用,坐知劍州有盜官物者,珝募人告獲,上言乞賞告者。朝廷以珝不用心捕賊,擅立賞募人,故有是命。(此據別本。)

  壬寅,令西川諸州幕職官常俸外更增給錢五千。

  甲寅,契丹遣鴻臚少卿耶律敞等來助葬。

  乙卯,葬太祖英武聖文神德皇帝于永昌陵。

  太祖晏駕,詔翰林學士、戶部侍郎李昉兼判太常寺。昉歸,語其子宗諤等曰:「堂吏不知典故,豈有為丞郎而判寺乎?若言判寺,自丞以下至簿,皆可判也,何暇別命官乎?唐朝丞郎兼判他局者甚多,或官高則言判某官事,或官卑則言知某官事,或未即真則言權知某官事,或言檢校某官事。唯太常卿尤為重任,未聞可總而判之。必朝廷不以吾不才,當言權知太常卿事,可矣。然近者竇儀判大理寺,崔頌判國子監,此葢失之久矣。」宗諤因問:「凡制敕所出,必自宰相。今言堂吏不知典故,何也?」昉曰:「命官判寺,宰相必不經心,惟堂吏舉近例使押字耳。」昉又言:「自太祖臨禦以來,百司吏艱於選補,後進者多不習故事,由是台省舊規,漸成廢墜雲。」

  延州民饑,詔以粟二萬斛貸之。

  丁巳,以潛龍時講學莊傑為酸棗縣令,賜塗金帶、銀鞍勒馬、白金、緡錢等。(莊傑,未見。)

  是月,作景福殿。

  降詔恤刑。自是每歲夏首常舉行之。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