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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寶五年秋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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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己未,右拾遺、通判夔州張恂坐贓棄市。 丁卯,詔五嶽、四瀆及東海等廟,並以本縣令尉兼廟令、丞,掌祀事,常加案視,務在蠲潔,仍籍其廟宇祭器之數,受代日,交以相付,本州長吏,每月一謁廟檢舉焉。(新錄在六月壬辰。今從舊錄及本紀。) 戊辰,前保大節度使袁彥卒。彥數領藩翰,然發跡戎行,不通政術,在曹南時為吏民所訟,上念勳舊,隱而不行。於是遣中使護其喪事。 庚午,皇第三女封永慶公主。 甲申,永慶公主出降右衛將軍、駙馬都尉魏鹹信。鹹信,仁浦子也。公主嘗衣貼繡鋪翠襦入宮中,上見之,謂主曰:「汝當以此與我,自今勿複為此飾。」主笑曰:「此所用翠羽幾何?」上曰:「不然,主家服此,宮闈戚裡必相效。京城翠羽價高,小民逐利,展轉販易,傷生寖廣,實汝之由。汝生長富貴,當念惜福,豈可造此惡業之端。」主臱謝。主因侍坐,與皇后同言曰:「官家作天子日久,豈不能用黃金裝肩輿,乘以出入?」上笑曰:「我以四海之富,宮殿悉以金銀為飾,力亦可辦,但念我為天下守財耳,豈可妄用。古稱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苟以自奉養為意,使天下之人何仰哉,當勿複言。」(談苑載此事以為魏國長公主。按魏國,太宗第七女也。當太祖時,魏國未嘗封,不當雲主家,恐有差誤。而此事實魏鹹信言之,因附見公主出降之後,竢更考。) 左衛將軍、駙馬都尉石保吉領愛州刺史。 詔曰:「頗聞諸州州司馬步院置獄,外置子城,司獄諸司亦輒禁系人,甚無謂也。自今並嚴禁之,違者重議其罪,募告者賞錢十萬。」 三司言倉儲月給止及明年二月,請分屯諸軍,盡率民船以資江、淮漕運。上大怒,召權判三司楚昭輔切責之曰:「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爾不素為計度,今倉儲垂盡,乃請分屯兵旅,括率民船,以給饋運,是可卒致乎?且設爾安用!苟有所闕,必罪爾以謝眾。」昭輔皇恐,計不知所出,乃徑詣開封府,見皇弟光義泣告,乞於上前解釋,稍寬其罪,使得盡力營辦,光義許之。 昭輔出,光義問右知客押衙永城陳從信曰:「為之柰何?」從信對曰:「從信嘗游楚、泗間,見糧運停阻之由,良以舟人日食,旋於所曆州縣勘給,故多凝滯。若自起發即計日並支,往復皆然,可以責其程限。又楚、泗間運米入船,至京師輦米入倉,宜各宿備運卒,皆令實時出納。如此,每運可減數十日。楚、泗至京千里,舊定八十日一運,一歲三運。今若去淹留之虛日,則歲可增一運矣。又聞三司欲籍民船,若不許,則無以責辦,若盡取用之,則冬中京師薪炭殆絕,不若募其船之堅實者令運糧,其損敗者任民載樵薪,則公私俱濟。今市中米貴,官乃定價鬥錢七十,商賈聞之,以其不獲利,無敢載至京師者,雖富人儲物,亦隱匿不糶,是以米益貴,而貧民將憂其餒殍也。」光義然之。明日,具以告上,上悉從其言。由是事集,昭輔亦免責焉。(陳從信傳雲事在開寶三年秋。寶訓雲在二年。按楚昭輔權判三司實四年五月,安得三年秋已有此事?今載於五年秋,庶免抵牾。冬十月,江、淮米十萬石至京師,即是從信之策行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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