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開寶三年五月


  五月丁未,禁京城民家不得蓄兵器。

  戊申,詔諸州長吏,毋得遣僕從及親屬掌廂鎮局務。(此據舊錄,新錄無此。本紀於六月乙未乃書,今從舊錄。按本志及會要並雲太平興國二年,禁藩侯補親隨為鎮將,自此但用本州衙吏為之,亦有宣補者。檢興國二年,乃不見此事,疑即此也。或興國二年又申此禁,今兩存之。)

  癸醜,幸城北觀水磑。

  丁巳,京師始置便錢務。

  丁卯,詔通遠軍直隸京師。

  戊辰,以滄州無棣縣為保順軍。

  改廣政殿為大明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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