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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長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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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寶三年五月
五月丁未,禁京城民家不得蓄兵器。
戊申,詔諸州長吏,毋得遣僕從及親屬掌廂鎮局務。(此據舊錄,新錄無此。本紀於六月乙未乃書,今從舊錄。按本志及會要並雲太平興國二年,禁藩侯補親隨為鎮將,自此但用本州衙吏為之,亦有宣補者。檢興國二年,乃不見此事,疑即此也。或興國二年又申此禁,今兩存之。)
癸醜,幸城北觀水磑。
丁巳,京師始置便錢務。
丁卯,詔通遠軍直隸京師。
戊辰,以滄州無棣縣為保順軍。
改廣政殿為大明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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