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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寶三年四月


  夏四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乙亥,以內客省使丁德裕權知潞州。時昭義節度使李繼勳徙為天雄節度使故也。

  戊寅,詔:「諸道州府發遣合格選人赴京,除程,與兩月限,限滿不至者罰之。或有未欲為官者,所屬具以聞,仍殿五選。」

  己卯,詔三司,諸路兩稅折科物,非土地所宜者,勿得抑配。又詔諸州,凡絲綿、紬絹、麻布、香藥、毛翎、箭笴、皮革、筋角等,所在約支二年之用,勿得廣有科市,以致煩民。(此詔據本志在此月,今附見。志又雲三司官屬,不務協濟,引例避事,始條約之。按條約三司官屬,乃乾德四年正月事。今削去。)

  丁亥,幸建隆觀、相國開寶寺,禱雨。

  戊子,詔諸司營繕必先定課程,每旬合給物料,絕其委積侵盜之端。

  辛卯,雨。

  甲午,幸教船池。

  命翰林學士、文班常參官等,各于見任前任賓幕、州縣官內,舉任常參者一人。

  先是,左藏庫製造衣服,即自收之,己亥,始置衣庫于左掖門內。

  河北舊禁鹽,建隆末,始令邢、洺、磁、鎮、冀、趙六州城外二十裡通行鹽商。庚子,悉除諸州鹽禁,過者斤稅一錢,住者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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