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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俸(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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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中統元年,始給內外官吏俸鈔。二年,定六部官吏俸。是年十月,定諸路州縣官史俸。 至元二年,定官俸當月支付例。三年,定上任過二日、罷任過五日並給當月俸鈔例。六年,定提刑按察司官吏俸。是年,又分上中下縣為三等。七年,增按察司經歷以下俸,定轉運司官吏及渚匠官俸。八年,以阿合馬言,減百官俸。九年,定告假停俸期限例。十七年,定奪俸祿,凡內外官吏皆住支。十八年,更命公事畢而無罪者給之,公事未畢而有罪者奪之。二十二年,重定百官俸,始於各品分上中下三例,視職事為差,事大者依上例,事小者依中例。二十三年,詔:「近年諸物增價,俸祿不能養廉,以致僅漁百姓,公私俱困。自今內外官吏俸給,以十分為率,添支五分。」二十九年,定諸路儒學教授俸,視蒙古、醫學。 大德三年,增小吏俸米。六年,又是行省、宣慰司、致用院、宣撫司、茶鹽運司、鐵冶都提舉司、淘金總臂府、銀場捉舉司等官俸例。七年,加給內外官吏俸米,俸十兩以下人員依小吏例每十兩給米一鬥,十兩以上至二十五兩每員給米一石,餘上之數每俸一兩給米一升,無米則驗其時值紿價,俸三定以上者不給。內外官吏,一年約支二十八萬余石米。十一年,定官吏病百日作拐,所支俸米除全月回納還官外,支過破月俸鈔如已過初五日者,免其回納。 至大二年,詔隨朝衙門官史及軍官等俸鈔改給至元鈔,往支俸米,外任宣慰司軍官雜職等官,俸鈔十分中減三分,餘七分改支至元鈔,隨朝衙門、行省、宣慰司史員傳鈔減,加二餘鈔與,至元錢十兩以下,每月與俸米五鬥。 延祐七年,定隨朝官史俸,以十分為率,給米三分。軍官差出者,許借俸,歿者借俸免征,各投下達魯花赤其俸與王官等。 至治二年,定職官罰俸者以中統鈔為則。 凡百官俸例,各品分上中下三等: 從一品:上六定,下五定。 正二品:上四定二十五兩,下四定十五兩。 從二品:上四定,中三定三十五兩,下三定二十五兩。 正三品:上三定二十五兩,中三定十五兩,下三定。 從三品:上三定,中二定三十五兩,下二定二十五兩。 正四品:上二定二十五兩,中二定十五兩,下二定。 從四品:上二定,中一定四十五兩。下一定四十兩。 正五品:上一定四十兩,下一定三十兩。 從五品:上一定三十兩,下一定二十兩。 正六品:上一定二十兩,下一定十五兩。 從六品:上一定十五兩,下一定十兩。 正七品,上一定十兩,下一定五兩。 從七品:上一定五兩,下一定。 正八品:上一定,下四十五兩。 從八品:上四十五兩,下四十兩。 正九品:上四十兩,下三十五兩。 從九品:三十五兩。內外官俸數: 太師府: 太師,俸一百四十貫,米十五百。 諮議、參軍,俸四十五貫,米四石五鬥。長史,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米三石。 太傅、太保府同。監修國史、長史同。 中書省: 右丞相,俸一百四十貫,米十五石;左丞相同。 平章政事,俸一百二十八貫六錢六分六厘,米十二石。 右丞,俸一百十八貫六錢六分六厘,米十二石;左丞同。 參知政事,俸九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九石五鬥。 參議,俸五十九貫,米六石。 郎中,俸四十二貫,米四石五鬥。 員外郎,傳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三石。 都事,俸二十八貫,米三石。 承發管勾,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二石。照磨、省架閣庫管勾、回回架閣庫管勾並同。 檢校官,俸二十八貫,米三石五鬥。 斷事官,內十八員。俸各八十二貫六錢六分六厘,米八石五鬥;十四員,俸各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六石,一員,俸四十貫六錢六分六厘,米四石。 經歷,傳二十三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二石五鬥。 知事,俸二十二貫,米二石。 客省使,件三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三石五鬥。 副使,俸二十八貫,米三石。 直省舍人,傳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三石。 六部尚書,俸七十八貫,米八石。 侍郎,俸五十三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五石。 郎中,佯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三石。 員外郎,俸二十八貫,米三石。 主事,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二百五鬥。 戶部司計,俸二十八貫,米三石。 工部司程,傳十八貫,米二石五鬥。 刑部獄丞,俸十一貫,米一石。 司籍提領,俸十一貫二錢二厘,米五鬥。 樞密院: 知院,俸一百二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一十三石五鬥。 同知,俸一百六貫,米一十一石。 副樞,俸九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九石五鬥。 僉院,俸九十貫一錢八分六厘,米九石五鬥。 同僉,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六石。 院判,俸四十二貫。米四石五鬥。 參議,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三石五鬥。 經歷,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三石。 都事,傳二十八貫,米二石。 照磨,傳二十二貫,米二石。管勾同。 斷事官,傳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六石。 經歷,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二石。 知事,傳二十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五鬥。 客省使,傳三十一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三石。 副使,俸二十二貫,米二石。 右衛都指揮使,俸七十貫,米七石五鬥。 副都指揮使,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六石。 僉事,俸四十八貫六錢六分六厘,米四石五鬥。 經歷,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二石。 知事,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五鬥。 照磨,俸十八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五鬥。 鎮撫,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五鬥。 行軍官千戶,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二石。 副千戶,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五鬥。 百戶,俸一十七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一石五鬥。 彈壓,俸一十二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 知事,俸一十一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一石。 駑軍官千戶,傳二十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五鬥。 百戶,俸一十二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 彈壓,俸一十一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五鬥。 都目,俸一十貫,米五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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