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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課(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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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吏員考滿授從七品: 至元六年,省擬:「部令史、譯史、通事人等,中統四年正月以前收補者,擬九十月為滿,注從七品,回降正八一任,還入從七。以後充者,亦擬九十月為滿,正八品,仍免回降。」 九年,吏、禮部擬:「凡部令史二考,注從七品。一考之上,驗月日定奪。一考之下,二十月以上者正九品。十五月以上從九品,十五月以下,令史提控案牘,通事、譯史巡檢。 大府監改擬正三品。與六部同,人吏自行踏逐,將已曆月日准為資考,似為不倫,擬自改升月日為始,九十月為滿,同部令史出職,有闕於籍記部令史內挨次收補。」 十一年,省議:「省斷事官令史,與六部令史一體出身,若是實曆俸月九十月,考滿遷除,有闕于應補部令史人內挨次補用。」 省議:「中禦府正三品,擬同太府監令史出身,九十月於從七品內除援,自行踏逐者降一等,歇下名闕,于應補部令史人內補填。」 十三年,省議:「行工部令史,與六部令史一體出身。 四怯薛令史,九十月同部令史出身,有闕以籍記部令史內補填。」 三十年,部呈:「行省令、譯史人等,比台、院一體出身。行台、行院令譯史、通事人等,九十月考滿,元系都省、台、院發去及應補之人,合降台、院一等。」 二十三年,省判:「大都留守司兼少府監令史,如系省部發去相應人員。同部令史出身,九十月考滿,從七品,自行踏逐者降等。」 二十四年,省判:「中尚監令史人等,若系省部發去人員,同太府監令譯史等出身,自行踏逐者降等。」 太史院令史,部議:「如省都發去人員,從七品內遷除,自行踏逐者,降等敘用。」 部擬:「行省台院令史,九十月考滿,若系都省台院發去腹裡請俸人員,行省令史同台院令史出身,行台、行院降一等,俱於腹裡遷用,自行踏逐遞降一等,於江南任用。」 二十九年,省判:「鞏昌等處便宜都總帥府令史人等出身,擬與各道宜慰司一體,自行踏逐者降等敘用。」 大德三年,省准:「上都留守司令史,舊以見役部令史發補,以籍居懸遠,擬於籍記部令史內選發,與六部見役令史一體轉升二品衙門令史,轉補不盡者。考滿從七品敘用。」 八年,部擬:「利用監自大德三年八月己前入役者,若充各衙門有俸令史,及本監奏差、典吏轉補,則於應得資品內進用;由庫子、本把就升,並白身人,於雜職內通理定奪;自用之人,本監委用。」 皇慶元年,制:「典瑞監人吏俱與七品出身。」都議:「太府、利用等四監同。省發者考滿與六部一體敘,其餘寺監令譯史正八品,奏差正九品。令典瑞監、前典寶監人吏出身同太府等監,系本旨事理。省議:「已除者,依舊例定奪。」三年,省准:「章慶使司秩正二品,見役人吏,若問隨朝二品衙門,考滿除正七品,緣系徽政院所轄司屬,量擬考滿除從七品。自用者降等,如系及考部令史轉充,考滿正七品,未及考者止除從七品:有闕須依例補,不許自用。」 凡吏員考滿授正八品。 至元十一年。省議:「秘書監從三品,令史擬九十月出為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有闕諸衙門考滿典吏內補填。」 省議:「太常寺正三品,令史以九十月出為從八品,有闕于應補監令史內取用。」 省議:「少府監正四品,准軍器監令史出身,是省部發去者,三考於正八品任用,自行踏逐人員,考滿降一等。」 省議:「尚牧監正四品,省部發去令史,擬九十月出為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有闕于諸衙門典史內進補。」 部擬:「河南等路宣慰司系外任從二品,與隨朝各部正三品衙門相同,准令史以九十月同部令史遷轉。開元等路宣撫司外任正三品,令譯史比前例降一等,九十月於正八品內遷轉。」 十四年,部擬:「樞密院斷事官令史,擬以九十月出為從八品,有闕于諸衙門考滿典史內補用。」 十六年,部擬:「樞密院斷事官今改從三品,所設人吏,若系上司發去人員,曆九十月,比省斷事官令史降等於正八品內選除,自用者降一等,遇闕於相應人內發遣。」 二十一年,部擬:「廣西、海北海南道宣慰司令史、譯史、奏差人等,與嶺南廣西道等處按察司書吏人等一體,二十月理算一考,擬六十月同考滿。」 省准:「廣東宣慰司其地倚山瀕海,極邊煙瘴,令史議合優升,依泉州行省令譯史等,以二十月理算一考。」 二十二年,省准:「詹事院府正、家令二司,給侍宮闈,正班三品,令史即非各司自用人員,俸秩與六部同,若遇院椽史有闕,于兩司令史內遷補,擬定資品出身,依樞密院所轄各衛令史出身,考滿出為正八品。 尚醞監令史,與六部令史同議,諸監令史考滿,正八品內遷用,及非省部發去者例降一等,尚醞監令史亦合一體。」 二十三年,省准:「太常寺令史,曆九十月,正八品內任用,有闕於呈准籍記人內選取。 雲南省羅羅斯宣慰司兼管軍萬戶府首領官、令史人等,依雲南行省令史例,六十月考滿,首領官受敕,例以三十月為一考。 武備寺正三品,令譯史等出身,擬先司農寺令譯史人等,依各監例,考滿出為正八品,武備寺令史亦合依例遷敘。 尚舍監令史,擬同諸寺監令史,考滿授正八品,自行用者降一等,尚舍監亦如之。 陝西四川行省順元等路軍民宣慰司,依雲南令譯史人等,六十月為滿遷轉。」 二十四年。部擬:「太史院、武備寺、光祿寺等令史,九十月正八品內遷用,自用者降一等。太醫院系宣徽院所轄,令史人等,若系省部發去,考滿同諸監令史。擬正八品,自用者降等任用。」 二十六年,省准:「給事中兼修起居注人吏,依諸寺監令史出身例,考滿一體定奪。 侍儀司令史,依給事中兼起居注人吏遷轉。」 二十七年,省准:「延慶司令史,九十月,依已准家令、府正兩司例,由省部發者出為正八品,自用者降等敘。」 二十八年,省准:「太僕寺擬比尚乘等寺令史,以九十月出為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 拱衛直都指揮使司與武備寺同品,令史考滿,出為從八品,自用者降一等遷用。 蒙古等衛令史,即系在先考滿令史,合於正八品內遷敘,各衛令史有闕,由省部籍記進發者,考滿出為正八品。樞密院所轄都元帥府、萬戶府各衛並屯田等司官吏,俱從本院定奪、遷調,見役令史,自用者考滿,合從本院定奪。 宣政院斷事官令史,與樞密院及蒙古必闍赤,由翰林院發者,以九十月為從七品,通事、令史以九十月為正八品,奏差以九十月為正九品,典吏九十月轉本府奏差,自用者降等。」 二十九年,部擬:「左右兩江宣慰司都元帥府令譯史人等,依雲南、兩廣、福建人吏,六十月為滿。兩廣敘用譯史,除從七品,非翰林院選發,別無定奪。令史省發,考滿正八品。奏差省發,考滿正九品,自用者降等敘。 儀鳳司令史,比同侍儀司令史,考滿為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 哈迷為頭只哈赤八刺哈孫達魯花赤令史,吏部議,與阿速拔都兒達魯花赤必闍赤考滿正八品任用,雖必闍赤、令史月俸不同,各官隨朝近侍一體,比依例出身相應。」 三十年,省准:「孛可孫系正三品,令譯史人等,比依各寺監令譯史出身相應。 都水監從三品,令譯史等,依寺監令史一體出身,考滿正八品敘,自用者降等。 只兒哈忽昔寶赤八剌哈孫達魯花赤本處隨朝正三品,與只哈赤八剌哈孫達魯花赤令史等即系一體,擬合依例,考滿出為正八品。」 家令司、府正司改內宰、宮正,其人吏依元定為當。 拱衛直都指揮使司升為正三品,其令譯史等俸,俱與光祿寺相同,擬系相應人內發補者考滿與正八品,奏差正九,自用者硨等敘。」 大德三年,部擬:「鷹坊總管府人吏。依隨胡三品,考滿正八品內遷用。」 五年,部擬:「和林宣慰司都元帥府人吏,合與隨朝二品衙門一體,及量減月日。」 部議:「各追宣慰司令史,一百二十月正八品敘,自用者降等遷用。其和林宣慰司無應取司屬,又系酷寒之地,人吏已蒙都省從優以九十月滿,今擬考滿,不分自用。俱於正八品內遷用。」 八年,部言:「行都水監准設人吏,令史八人。奏差六人。壕寨一十人,通事、知印各一人,譯史一人,公使人二十人。都水監令譯史、通事、知印考滿,俱於正八品遷用,奏差考滿,正九品,自用者降等,壕寨出身並俸給同奏差。行都水監系江南創立衙門,令史比例,合於行省所轄常調提控案牘內選取,奏差、壕寨人等,亦須選相應人,考滿比都水監人吏降等江南遷用,典吏公使人,從本監自用。」 九年,部言:「尚乘寺援武備寺、太府、章佩等監例,求升加其人吏出身俸給。議得,各監人吏皆系奉旨升加,尚乘寺人吏合依已擬。」 至大三年,部言:「和林系邊遠酷寒之地,兵馬司司吏曆一考餘,轉本路總管府司吏。補不盡者,六十月升都目。總管府吏,再曆一考,轉稱海宣慰司令史,考滿除正八品,不系本路司吏轉補者,降等敘,補不盡者,六十月,部劄提控案牘內任用,蒙古必闍赤比上例定奪。」 部議:「晉王位下斷事官正三品,除怯裡馬赤、知印例從長官所保,蒙古必闍赤翰林院發,令史以內史府考滿典吏並籍記寺監令史發補,九十月除正八品,與職官相參用。奏差亦須選相應人,九十月依例遷用,自用者,考滿本衙門定奪。 至治元年,部議:「樞密院蒙古書寫,曆奉三十月,轉補殿中司、各道廉訪司蒙古必闍赤。」 皇慶元年,部言:「衛率府勾當人員,令都省與常選出身。議得,令史系軍司勾當之人,未有轉受民職定奪,合自奏准日為格,系皇慶元年二月九日以前者,同典牧監一體遷敘,以後者若系籍記寺監令史。常選提控案牘補充,依上銓除,自用者不入常調。」 部議:「徽政院繕珍司見役令史,若系籍記寺監令史、常調提控案牘、院兩考之上典史補充,內宰司令史例,考滿除正八品,通事、譯史、知印亦依上遷敘。自用者降等。後有闕,須依例發補,違例補充,別無定奪。」 二年,部議:「徽政院延福司見役令史,若系籍記寺監令史、常調提控案牘、本院兩考之上典史補充者,依內宰司令史例,考滿除正八品,通事、譯史、知印依上遷敘,自用者降等。後有闕,須依例發補,不許自用。」 延祐三年,省准:「徽政院所轄衛候司,奉旨升正三品,與拱衛直都指揮使司同品,合設令譯史,考滿除正八,自用者降等。衛侯司就用前衛侯司人吏,擬自呈准月日理算,考滿同自用遷敘,後有闕,以相應人補,考滿依例敘。 徽政院掌飲司人吏,部議常選發補令譯史,考滿從八,奏差從九,自用者降等,後有闕須以相應人樸,違例補充,考滿本衛門用。」 四年。省准:「屯儲總管萬戶府司吏譯史出身,至大二年尚書省劄,和林路司吏未定出身,和林系邊酷寒去處,兵馬司司吏如曆一考之上,轉補本路司吏並總管府司吏,再曆一考之上,轉補稱海宣慰司令史,考滿正八品遷除,補不盡人數,從優,擬六十月於部劄提控案牘內任用。蒙古必闍赤比依上例定奪。其沙州、瓜州立屯儲總管萬戶府衙門,即系邊遠酷寒地面,依和林路總管府司吏人員一體出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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