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渾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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渾河,又名盧溝河,其上流為桑乾河,發源於太原之天池,伏流至朔州馬邑縣,渾泉湧出,曰桑乾泉,東流自奉聖州入宛平界,至都城四十裡東麻峪,分為二派:一自通州高麗莊入白河,一南流至武清縣合禦河入於海。 太宗七年八月,河決牙梳口,劉沖祿言:「率水夫二百餘人已依期修築,恐水漲不時沖決,或貪利之人盜決溉灌,請禁之。」廷議命沖祿領其事,盜決者以違制論。如遇修築之役,其丁夫物料于應差處調發。 至大二年十月,河決左都威衛營西大堤,沒左右二衛及後衛屯田麥。三年二月,中書省下左右衛後衛及大都路督修,至五月工畢。 皇慶元年二月,東安州言:「河決黃堝堤十七所。」同知樞密院塔失帖木兒奏:「渾河決壞屯田,已發軍士五百人築決口。臣等議:治水有司事也。宜命中書省檄所屬董其事。」從之。是年六月,霖雨,渾河堤決二百余步,發民丁刈雜草築之。 延祐元年六月,河決武清縣高家莊左衛,差軍士七百人與東安州民夫同修決口。二年正月,大雨,河決。三年,中書省議:「渾河決堤堰,沒田禾,軍民蒙害,既已奏聞。差官相視,上自石徑山金口,下至武清縣界舊堤,長三百四十八裡,中間因舊堤修築者四十九處,應修補者十九處。創修者八處,宣疏通者二處,計工三十八萬一百,役夫三萬五千,九十六日可畢。如通築則勞費太甚,宜分三年築之。」從之。七年四月,營田提舉司言:「去歲十二月,屯戶巡視廣賦屯北河堤二百余步將崩,恐來春水漲,浸漫為患。」都水監季濠寨官,會營田提舉司、武清縣,督民夫築之,凡用工五萬三千七百二十二。 至治元年五月,運河再決。泰定元年七月,河又決。 金口河者,金時自大都西麻峪村,分引渾河。穿南山而出,謂之金口河。 至元二年,都水少監郭守敬言:「其水可以溉田。兵興,典守者懼有所失,因以大石塞之,若按視故道,使水得通流,上可以致西山之利,下可以廣京畿之漕。」又言:「當于金口西,預開減水口,西南還大河,令其深廣。以防漲水突入之患。「朝廷韙其議而未行。二十八年,有言渾河自麻峪口行舟可至尋麻林,遣守敬相視,回奏不能通舟楫。 大德二年,渾河水發,都水臨閉金口閘板以防之。五年,河溢,水勢洶湧,守敬恐沖沒南北二城,又將金口以上河身,用土石盡塞之。蓋守敬已知前議之不可用矣。至正二年正月,中書參議孛羅帖木兒、都水監傅佐建言:「起自通州南高麗莊,直至西山石峽鐵板,開古金水口一千二十裡,鑿新河一道,深五丈,廣二十丈,放西山金口東流,合禦河,按引海運至大都城內輸納。」是時,脫脫為右丞相,奏而行之。廷臣多言其不可,右丞相許有壬言尤力。脫脫排群議不納,遂以正月興工,至四月工畢,起閘放金口水,流湍迅急,須臾沖決二十餘裡,都人大駭。脫脫急令塞之。是役也。毀民廬舍墳墓無算,又勞費不貲,卒以無功。禦史糾孛羅帖木兒、傅佐之罪,俱論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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