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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元珪傳


  吳元珪,字君璋,廣平永年人。父鼎,世祖求通書算學者,郡以鼎應命,參議漢地公事,多所全宥。著《農桑輯要》,行於世。官至河北道按察副使,追封壽國公,諡恭惠。

  元珪,少簡重。至元十四年,世祖召見,命侍左右,授衛經歷,佩金符。

  十七年,從幸上都,受命取禦藥於大都萬歲山。元珪乘傳,未盡一晝夜而至。帝嘉其速,擢樞密都事。遷經歷。嘗從同知樞密院事俺伯進西蕃鎧甲,帝問其制度,元珪應對詳明,帝益奇之。樞密院奏京師五衛、行省萬戶府設官有差,均俸祿,給醫藥,高設學校,置屯田;多元珪所論建。

  二十六年,參議樞密院事。時繕修宮城,尚書省奏役軍成妗,留守司主之。元珪亟陳其不便,請立武衛,以留守段禎兼都指揮使,凡有興作,必聞於樞密。從之。尋擢樞密院判官,奏官萬戶用軍士人,千戶四人,百戶二人,多役者有罰。

  二十八年,除禮部侍郎。遷左司郎中。

  三十一年,參議中書省事。時中書征逋賦不能如額,丞相完澤患之。元珪進曰:「此前政之失,今當明言其故蠲之。」乃依元珪議入奏。

  大德元年,拜吏部尚書。選曹銓注,多私其鄉里,元珪力矯之,時論推其公充允。累遷工部尚書。河朔連年水旱,五穀不登,元珪言:「《春秋》之義,以養民為本,凡用民力必書。蓋民力息,則生養膀,生養遂,則孝化行,而風欲美。」宰相韙其言,土木之工稍為休息。六年,僉河南行中書省事,將行,拜江浙行省參知政事。初朱清、張瑄以金幣賂當道,及敗,具籍受賂者姓名,惟元珪一無所染。

  武宗即位,由僉樞密院事拜樞密副使。詔議政中書,若惜人力、嚴選舉、節財用、定律令、謹賞罰、建科舉、課農桑、汰冗員、易封贈,皆切於世務者。初,詔發軍萬人屯田稱海,海都之亂,被俘者眾。至是,不歸者饑寒不能存,至鬻妻子以活。元珪奏其事,詔賜錢贖之。帝在軍中,聞元珪名,至是特加平章政事,賜白金二百五十兩、只孫衣四襲。

  仁宗即位,詔元珪與十六人議時政。皇慶元年,出拜江浙行省左丞。江淮漕臣言:「江南殷富,蓋由多匿腴田,若再行檢覆之法,當益田畝累萬計。」元珪曰:「江南之平幾四十年,戶有定籍,田胃定畝,一有動搖,其害不細。」固爭月餘,不能止,移疾去。召拜樞密副使。延祐元年,出為甘肅行省左丞。歲餘,召還,使宣撫遼陽諸路。複為樞密副使,召見嘉禧殿。帝曰;「卿先朝舊臣,宜在朕左右。」特加榮祿大夫,賜鈔五千緡,貂裘二襲。元珪奏曰:「昔世祖限田四百畝以給軍南非,余田悉供賦稅。今經理江淮田畝,第以增多為能,有司頭會箕斂,俾元元之民困苦日甚,臣恐變生不測,非國之福也。」由是軍田始遵舊制。

  英宗即位,元珪與知樞密院事帖木兒不花上言:「諸王、貴近不可幹軍政,將校不可侵漁軍戶,軍官之格者當遷用之,有司賦軍民役宜均一,軍官襲職宜傳適嗣。」帝並嘉納之。元珪以年老致仕。

  至治二年,起商議中書省事。

  三年,卒。

  泰定元年,贈光祿大夫、河南等處行省平章政事、上柱國,追封趙國公,諡忠簡。三年,複加推誠佐理功臣,光祿大夫、大司徒。

  元珪從弟元瑜,集賢直學士,亦有時名。

  子複,太廟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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