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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桷傳(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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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非辛日議 郊特牲,曰郊之至也,迎長日之至也,又曰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鄭玄謂迎長日者,建卯而晝夜之分也。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其釋周之始郊日以至,則謂魯無冬至祭天圜丘之事,是以建子之月,郊天示先有事也。夫以迎長日為建卯,胡氏非之至矣。三王之郊以寅,則冬至圜丘之祭,是周以冬為春矣。正月正歲,猶日以子為首,若以冬為春,是非矣。蓋郊之用辛,言魯禮也。周之始,郊日以至,言周以冬至而郊也。易周為魯,以附夫臆鑿之論,則大有所不可。周為周王,魯為魯公,合周、魯為一禮,曷不曰魯之始郊日以至。葉夢得氏曰:以郊為長日之至,下言郊之用辛。周之始郊日以至,正以別魯禮。鄭氏反之,強以建卯為日至,甚矣其好誣也。冬至祭天,此周之正禮不可易者。孟春建寅之郊,蓋祈穀之祭。魯雖得郊,不得同于天子。是以因周郊之日,以上辛,三蔔不從,至建寅之月,正魯郊,殆周祈穀之祭故。左氏謂,啟蟄而郊也。或曰郊雩必以辛,周之制與?曰以至日而祭,則至日非常以辛也。魯之郊雩皆辛,是魯之禮也。然則周郊非辛與?曰周官祀大神則蔔日。崔靈恩謂,蔔日以至,為主不吉,始用它日。是有疑于蔔也。橫渠張氏謂,日至不必卜日,周之始郊日以至,言日至則不容蔔,言月至則有卜,蔔日則失氣至之時矣,是定以為蔔日也。《曲禮》曰:「大饗不用,卜呂大臨。」謂天時陰陽這至,日月素定,故不問卜。若他饗,則問卜矣。或又曰:「周之不用辛,有所本與?《召誥》曰:「越三日,丁已用牲於郊。」非辛也。至翼日而社,非蔔也。五經異義,《春秋公羊》說,禮郊及日皆不卜,常以正月上丁成,王命魯使蔔從乃郊。故魯以上辛郊,不敢與天子同也。是足以明周郊之非辛矣。歷代之月時不一,獨唐武德以冬至祀天,孟春辛日祈谷於南郊,能取二就而裁正之,號為近古。故特表而出之。 北郊議 北郊之名,不見於五經。謂北郊見於《周官》,鄭玄之論也。《周官》無北郊之本文,因鄭玄讖緯之說,而與《周官》並行者,王莽、劉歆實為之始也。先儒能攻王莽南北合祭之義,而不知立北郊之說者,始于匡衡,成于王莽。舍其大,而議其細,相承謬誤,今千七百餘年矣。敢推其本始而詳言之。夫周官圜丘、方丘為奏樂之地,非祭之所。圜丘之辯詳矣。鄭氏祭地之法有二:夏至之日,祭昆侖之神於澤中之方丘,一也;正月祭神州地示於北郊,二也。是方丘、北郊為二。今合而言之,不知其何所始也。按《大宗伯》之本文,鄭氏之不能釋者有二:曰以狸沈以疈辜,則曰:不言祭地,此皆地示祭地,可知。以黃琮禮地,則曰:「禮地以夏至,謂神在昆侖者。至於大司樂之地示,則又曰:「祭於北郊。」鄭氏既以方丘、北郊為二,而後人之尊鄭者,未嘗不以方丘、北郊合而為一,神州讖緯非之者至矣。至若方丘之不為祭所,北郊之無所經見,皆泥其說而無有辨之者。或曰:「北郊始于匡衡,非王莽自為之說。謹按《漢志》,高帝因北畤而備五帝,至武帝時,後土猶未立,建始之際方立南北郊。匡衡、張譚以天隨王者所居,援據《禮經》皆自為損益若所引祭地於泰折在北郊就陰位之說,今戴記無北郊之文。陳祥道《禮書》知其說之無所據,遂謂南郊祀天,則北郊祭地,祀天就陽位,則祭地就陰位,以強合夫鄭氏北郊之說。夫郊非天不足以言,社非地不足以盡,二者相對,如天之不可以合祭也。謂之郊地,其何所據哉?先儒能明祭之不可以合,而不能辨社之不可以為郊,沿襲建始之弊。自漢而降,無有知其非者。祀地之為社,詳見於後土之議。尊地之說,莫先于罷方丘、廢北郊,以全古禮之正。王肅之攻鄭玄,其說雖行於泰始,惜猶以郊、丘為一,故宗鄭者多,而王說複廢。馴致今日,郊社盛禮,方由是損益,以承三代之正。罷北郊之謬,其不在茲乎! 禮官推其博洽,多採用之。擢應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誥兼國史院編修官,遷待制,拜集賢直學士,移疾歸。複以集賢直學士召,改翰林直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至治元年,遷侍講學士。時拜住當國,重桷學識,欲使撰遼、金、宋三史,桷上採訪遺書條例。未幾,英宗遇弑,事不果行。 泰定初,告歸,卒於家,年六十二。 贈中奉大夫、江浙行省參知政事、護軍追封陳留郡公,諡文清。 桷于近代禮樂之沿革,官吏之遷次,士大夫之族系,百家諸子之目錄,悉能推本源委,詳言之。文章奧雅,與虞集、馬祖常以議論相師友,當時文體為之一變。有《清容居土集》五十卷。 子瓘,同知奉化州事。後至元中,修三史,桷孫汧進家藏書數千卷,擢秘書監著作郎。 *** 史臣曰:「程钜夫條時政得失,事核而詞直,雖文采不耀,然切有之言也。遭遇世祖,事多施行江南,新附之民,實被其澤,仁言利溥,信矣哉!袁桷議郊祀典禮,斟酌古今,為當時所採用,故著其十議,以備一朝之掌故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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